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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素材和成书年代

《周易》成书于何时,是正确认识其思想和哲学价值,确定它在中国文化史上地位的关键问题,也是《周易》研究及评价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自古以来,学者们对此争议颇多。传统看法中最有权威的是《汉书·艺文志》的“人更三圣,世历三古”说。即:伏羲为上古,始作八卦;文王为中古,作六爻卦(重为六十四卦)和卦爻辞;孔子为下古,作《彖》《象》《系辞》《文言》《序卦》等十篇传文。

现代学者有主张西周初期说的、西周末期说的、春秋中叶说的、战国说的。这些说法在材料根据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立足于对《周易》卦爻辞、《易传》等文字部分进行考证。《周易》卦爻辞中有“箕子”“康侯”等人物和故事,最晚的是成王时事,于是有人力主西周初期说。《周易》的文体和语法好多与西周晚期文体相似,于是有人便力主西周晚期说。《周易》中有些词句又与春秋时代的作品相似,于是则有人主张《周易》定本成于春秋中叶。《周易》中不少思想是战国时盛行的思想(如功利思想等),有些易传显然不会成于战国以前,因此不少人认为《周易》的定本著成于战国晚期。

以上诸说,见仁见智,各有所据,但对于构成《周易》最基本、最重要的素材——筮占、卦画、卦象爻象等不见诸文字的东西考证偏少,因而有些结论很难被普遍接受。现在多数人认为,《周易》非一时一人之作,而是在古代漫长的时间中陆续完成的,卦爻辞的形成与周王朝的建立有密切关系。这种有局限的共识与“人更三圣,世历三古”的传统看法本质上并无什么差别。

确定《周易》的成书年代,首先应在分析《周易》各种素材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明确“《周易》形成”的概念。

其一,《易》是以“- -”“—”符号及其组成的六爻卦为主体而构成的,《易》的符号显然早于派生的卦爻辞。《易》的符号又源于筮占后所得的筮数,筮数又成为爻画产生的前提。弄清筮数和卦符的形成年代无疑对探讨《周易》的起源有决定意义。可以设想,最早的《易》形式是由筮数或卦符组成的。它是易的起源,但不是《周易》本身,筮数或卦符的出现,不等于《周易》的形成。如《左传》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所谓“易象”,就是关于易的符号或图像,它能象征各种事物,故称为“易象”。这说明在《周易》的完整结构出现之前,曾有专门的“易象”符号系统阶段,它是《周易》的素材,不是《周易》本身。

其二,《周易》由《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构成。《易经》包括六十四卦卦象和六十四卦卦辞、三百八十四爻爻辞。《易传》则包括《彖》《象》《系辞》《说卦》《杂卦》《序卦》《文言》等七种十篇解释《易经》的文字。显然《易经》成书比《易传》早,《易传》各篇成书时代也不一致。如整体而言,“《周易》形成”,即《周易》定本著成时代,则应以《易传》中形成最晚的一种为标准。如分而言之,《易经》有《易经》的形成年代,各篇自有各篇的形成年代。除《易传》著成最晚的一篇外,其他各种著成时代都不能代表《周易》一书的形成。

依据上述原则,下面再据考古方面的新发现及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周易》的起源及形成做一大略介绍。

从数字到筮数

《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这就是说,龟卜以象为占断根据,筮占则以数为占断根据。数是筮的基础,是筮的来源。

据考古资料,人类对数的认识至少源于中石器时代。如马来半岛的塞芒人和澳大利亚人只有三个数字:二、三、五;中部的阿兰达部落只有一和二,三以上就得用组合数字表示,十以上则用“很多”表示。到了新石器时代,对数的认识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仰韶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中,均发现有可视为数字的符号。如:|或—,||或=,|||或≡,||||或 和×(五)、∧(六)、 (七)、 (八)等。有些学者否认它们是数字,但无法解释它们和甲骨文同类数字为什么字形完全一样的事实。就逻辑推理而言,新石器时代发展的五千年中,人们发明抽象的数字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特别是属于崧泽文化(前4000—前3000年)的江苏海安青墩遗址出土的一件骨匕上,刻有“≡×≡≡∧ ∧=≡×≡—”一组连续的数字符号(有人认为是两组数字筮卦),不容置疑地证明了当时人们数字概念的存在。入商以后,甲骨文中的数字已相当发达,—、=、≡、 、×、∧、 (九)、|(十)俱全, (百)、 (千)、 (万)的十进制数字单位亦已完善,最大的数字是三万。数的概念的发展与数的表达形式的完善,为筮占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把数用于筮占而变为筮数,是当时每事必占于鬼神的活动发展的结果,是适应当时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由数字发展到数占,并非一蹴而就,它是随着人们对数字性质认识的深化,在对数的奇偶性质进行概括抽象的过程中产生的。《系辞》说:“阳卦奇,阴卦耦。”“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数五,地数五。”这就是对从一到十十个数字奇偶性质的概括。对奇偶性质的认识是从数到筮数,又从筮数到卦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成立前四川彝族流行的一种数卜法“雷夫孜”,为数与筮数的这种关系提供了证据。

“雷夫孜”的数卜方法 由巫师取细竹或草秆一束,握于左手。右手随意分去一部分,看左手所余之数是奇是偶。此为第一次筮,可得一个既定的数字。如此三次,可得三个数字。然后巫师根据是奇是偶(不管其筮数的具体数目)和得到的先后排列次序,判断械斗、出行、婚丧等事的吉凶。这种方法的原则是:数只分奇偶两种,筮则必须三次。故只有八种可能的排列组合方式,每种组合方式的解释也各不相同。如果是械斗,则有下列占辞:

偶偶偶——不分胜负(中平);

奇奇奇——非胜即败,胜则大胜,败则大败(中平);

偶奇奇——战斗不大顺利(下);

奇偶偶——战必败,损失大(下下);

偶奇偶——战斗无大不利(中平);

偶偶奇——战斗有胜的希望(上);

奇奇偶——战斗与否,无甚影响(平);

奇偶奇——战必胜,掳获必多(应为“上上”,原文作“平”)。

这种“雷夫孜”的数卜法表现了数与筮的内在联系。数不分奇偶、单双,就无法和筮法发生联系。比“雷夫孜”更简单的数卜法应是以第一次所得的奇偶直接判断吉凶,就像利用硬币自然落下后的有文面和无文面直接占断吉凶一样,这种简单的方法在云南佤族中也存在。其法是用小木棒在地上信手画许多短线条,然后计其总数,总数是奇则主凶,是偶则主吉。

由数到数卜再到筮数的推测 这个过程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具体形式,目前还很难确知。我们认为,最有可能的是原始民族在长期结绳记数、结绳记事的实践中受到启迪而发明筮数的。《系辞》作者对此也有意识:“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卦名)。”即认为八卦的起源与结绳有关系。在绳上打结记数、记事,曾广泛流行于上古原始氏族之中。在这种行为中,数与事很自然地会发生联系。最初人们并不认为绳结上所记之事的成败吉凶与数字有什么关系,在长期反复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会发现结绳之数与绳结之事的成败吉凶有某种偶然的概率性联系,开始认为排列和组合起来的数有无穷奥妙,数中蕴含了神鬼莫测的东西。于是数成了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与天帝一起,能够决定人的命运。天决定万物和人的性命,数决定万物和人的运气。

这种认识的发展,导致了数字神秘主义的产生。在国外有公元前6世纪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奉数为神明,认为数的排列组合奥妙无穷,数可以产生万物并可预知未来。在中国则导致了各种原始的数卜法,即《周易》筮法、天地之数五十五、大衍之数五十等筮占方法的产生和“运数”概念的形成。因此,结绳中记数和记事方法的共存,为数向数卜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四川阿坝地区的藏族,就用毛绳八根随便打结,丢于地上后再打,反复三次,最后看三次所得绳结数的排列关系,以定吉凶。绳的结数和结数的次序,与所占之事发生了关系,这应当是在绳结所表达的事与数的偶然关系在人们的头脑中被反复印证之后,而发明的以绳结为依托的数卜法。这种方法有可能就是把数运用于数卜的一种中间过渡形式。以后随着对数字奇偶性质的概括和认识,就会发现天地之数和大衍之数,完成由数到数卜再到筮数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的起源至少是伏羲所处的渔猎时代,其终结可能是新石器时代晚期。

从筮数卦到爻画卦

爻画卦即易卦,包括八卦和六十四卦。近年来发现的百余种数字卦(亦可称为筮数卦)是否也是易卦,学术界并无一致的意见。张政烺、张亚初、刘雨等先生认为那些数字组合(如八六六五八七,译作“晋卦 ”)就是易卦,并成功地利用数卜的奇偶性质把它翻译成阴阳爻画。这种看法,给易学界本不平静的水面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层层浪花,吸引了大批学者的注意力。因为它给人们带来了解决《周易》易卦起源和形成问题的曙光,这种看法也成为考古界和易学界的主流。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那些数字组合并不等于易卦,甚至不能称为“卦”,只能称作“筮数”。

根据目前考古学所发现的有关资料,断定那些数字组合为“筮数卦”是没有问题的,最显明的证据是数字组合后有卦辞。如岐山凤雏村西周窖穴中的85号卜甲上刻“八一七六六七,曰:其入王□鱼”。“鱼”即“吉”,显然是卦辞。但是,筮数卦是否是易卦,却很耐人寻味。

易卦和筮数卦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二者有着明显的联系。《汉书·律历志》说:“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说明卦是由筮数发展而来的。前举“雷夫孜”的数卜法,是典型的奇偶数的八种组合,如遵照《系辞》所讲的“阳奇阴耦”的原则,很容易将“雷夫孜”的奇偶组合变为阴阳爻的组合,从而产生八卦。这种翻译并非凭空附会,而是以《周易》中先得筮数六、七、八、九,后依其奇偶性质再画爻画的基本原则得出来的。但是这两种筮数又有差别,如果从筮数卦中除掉一和五,仅余六、七、八、九四个数,任何人也不会怀疑这种数字组合就是易卦的前身。这是得易卦的必要条件,是用奇偶数代表爻画的易卦。

其次,筮数卦和易卦一样,也具有占卜吉凶的功能。如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公元前316年以前)上记录了六个一组的数字卦十二个,每次都筮占成二卦,故每两组合在一起并列书写。如简229:“ ,占之,恒贞吉,少有忧于宫室。”“贞吉”是《周易》最常用的占辞,该书中共有二十七条卦爻以“贞吉”为占,意即“守正则吉”。“恒贞吉”也就是贲卦九三爻辞的“永贞吉”,意即“永守正道则吉”。由此可见,在占断方面,数字卦与爻画卦有着同样的功用,甚至占断的术语也是相类的。

但是数字卦与爻画卦又有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阴阳爻有爻象,它象征着天和地、阳与阴、明与暗、雄与雌、男与女、父与子等多种对立而又统一的事物。用阴阳爻组成的八卦和六十四卦又有好多具体的卦象——乾、坤、风、雷、山、泽、水、火等等。象的理论是《周易》占断的主要根据,卦爻辞中除占辞外,多数也是对卦爻象的解释,象是构成《周易》的主要部分,是《周易》的精髓。而数字卦中,虽有奇偶对立的概念,但它毕竟不能象征万物万象,不能用象来解释何为吉,何为凶,为何吉,为何凶。我们目前见到的数字卦,仅言吉凶而不言何以吉凶,这正说明数字卦本身不具有象征万物万象的功能,无法进一步解释吉凶休咎的结果。有象与无象的差别是本质性的,数字卦无阴阳符号,也就无象,这就使它永远停留在筮占的初级阶段。易卦有符号,也就有象,则使它在筮数的基础上发展成筮占的高级形式,并逐渐地脱离占筮迷信,化腐朽为神奇,具备了向哲理化、逻辑化、伦理化的方向发展的条件。

数字卦的筮数和易卦的筮数表现形式也全然不同。易卦由六、七、八、九共四个筮数所得的爻画而成卦,其表现形式是卦画。数字卦则用一、五、六、七、八(西周早期以前的筮数)或一、五、六、七、八、九(西周中期至战国晚期以前的筮数)等筮数直接形成三个一组或六个一组的卦。如果根据张政烺先生的推论,一中含三,六中含二四的话,数字卦的筮数就有八个或九个(一到八或一到九),其表现形式是数字。这与易卦的筮数只有六、七、八、九大有区别。筮数的不同是由筮法的不同所决定的。《周易》的筮法是其得到卦爻象的基础,数字卦的筮法与之不同,是不可能筮出来易卦的。以数字卦的奇偶关系直接译作易卦的阴阳关系,大有武断之嫌。因为《周易》的六、八画作阴爻“- -”的原因,除了同是偶数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它们有老阴、少阴的更重要的性质;七、九画作阳爻“—”,除了同是奇数之外,主要因为它们兼具老阳、少阳的更重要的性质。数字卦的六、七、八、九虽有数的自然性质——奇与偶,但并无像易数那样的人为性质——老阴、少阳、少阴、老阳。因此,把数字卦中的六、八译作易卦的阴爻,七、九译作易卦的阳爻,无论从二者筮法的差别上,还是从筮数的性质上,都是不妥当的。因此,二者虽同属数占,但数字卦不能表象而停留于数占的低级阶段,易卦能表象而发展到数占的高级阶段,它们同源而分流,异道而发展,这是弄清二者关系的关键所在。

数字卦源流及发展趋势 数字卦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青墩遗址骨匕上的“三五三三六四六二三五三一”可能是数字卦,有人把它分为两组,每组六位数,以期和商周时期的数字卦相合,是缺乏根据的。甲骨文中有“六七七六”和“八七六五”两种四个一组的数字组合,准此,上面的数字卦还可分为三组。另外,扶风齐家村西周遗址采集到的108号卜骨上,还有十三位数字这种无法分组的组合形式。因此,这些早期的数字组合仅仅可能是数字卦。其基本特点是:位数不固定,其性质和内涵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商代中期到西周早期,数字卦正式形成。以三个或六个一组,筮数由一、五、六、七、八组成。据对这时32条材料的168个数字统计,六使用次数最多,为64次;其他依次为:一,36次;七,33次;八,24次;五,11次。二、四可能归于六,三可能归于一,这是由于汉字竖行书写时,二、三、 容易混淆而归并。

从西周中期到战国末,数字卦的资料主要有两批:湖北江陵望山一号墓(公元前340年以前)竹简,共有八组十六个数字卦,所用数目字为一(出现37次)、六(出现49次)、八(出现5次)、九(出现4次);荆门包山二号墓(公元前316年以前)竹简,共有六组十二个数字卦,所用数目字为一(出现34次)、五(出现1次)、六(出现30次)、八(出现7次)。后者多一而不见九。两者均不见七。

这两批数字卦一、六占绝大多数,和商及西周的情况基本一致,但五仅一见,七则不见,新出现了九。

至秦汉数字卦仅见二例:一为四川理番县版岩秦墓陶罐上刻有“一八七一八九”的数字组合,一为汉代陶罐上刻有“一六十”的数字组合。材料虽少,但说明秦汉仍在沿用数字卦。

至于大家熟知的安徽阜阳双古堆和长沙马王堆汉墓所出的《周易》卦画,仅用“—”“∧”形或“—”“ ”形表示阴阳爻。“∧”和“ ”虽可释读为六和八,但这时已是卦名、卦爻辞、爻题俱全,“∧”和“ ”形在这种特定环境中,只能释作阴阳爻画,不能释作六和八。它们显然已不是数字卦中的数字字形,而是易卦的卦形。

以上考古资料表明,数字卦源于新石器时代,盛行于商周和战国,也流行于秦汉时期。数字卦自成一系,它的发展并没有直接导致易卦的发明和出现,它不大可能是易卦,而只是和易卦同源而异流的一种低级的筮占形式和方法。易卦筮法的产生或许与这些筮数卦有某种联系,但卦爻画和八卦、六十四卦的产生,与数字卦并无多大牵连,易卦应自有一套产生、发展变化的序列。

易卦的形成与发展 “伏羲画八卦,由数起”,“筮,数也”,这说明八卦的起源与筮数有密切关系。八卦和六十四卦都是由阴阳爻组成的,阴阳爻则是由筮数的奇偶自然性质及阴阳的人为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八卦产生的前提是人们必须懂得把许多复杂的数都归纳为两类——奇与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数字的占卜。但这一阶段是筮占的初级阶段,它还不是易卦。只有把抽象为奇偶的数字赋予阴阳之象而转变为“—”“- -”符号时,才标志着易卦的形成。

奇偶概念何时产生,难以考知。但商周时期大量数字卦的存在,可推测在商中期以前甚至是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已认识了数字的这种自然性质。数字卦的存在,证明人们已掌握了数的奇偶性质。

由奇偶数到画出阴阳爻,是一个质的飞跃。因为它把奇偶筮数抽象为阴阳爻象,使具体的数值含有了能包容一切事物的阴阳两象。数值的大小已失去决定意义,奇偶亦被归纳于阴阳,所谓“阳卦奇,阴卦耦”(《系辞下》)即指此。所以,阴阳概念的产生,就成为探讨八卦起源的关键所在。

阴阳概念大约形成于西周时期,起初是指天地阴阳二气。《国语·周语上》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之,语中有“阳瘅愤盈,土气震发”;“阳气俱蒸,土膏其动”。“阳气”有震、有动之意,指天之气。“土气”有被震、被动之意,指地之气。

西周末年,伯阳父把阴阳二气的概念表述得更加明确。《国语·周语上》载:

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三川指伊河、洛河、黄河所在的豫西地区)

地震发生的原因,被伯阳父归结为阳气镇于阴气之下,伏不得出,势必动而上升,与所震之阴气相迫,故发生地震。这段话被研究思想史和哲学史的人经常引用,但忽略了它与《周易》震卦卦象、卦名的联系。若把阴气和阳气分别用符号“- -”“—”表示,地震时阴多而镇住了阳,阳失而在阴下,则很自然地得到震卦卦象“ ”。此卦象之所以称“震”,又以“动”为其基本性质,恐怕就是来源于古人对地震一类由下向上而动的事物的理解。用这段话来解释震卦的卦象和卦名,非常贴切。实际上,这段话正是理解爻画“—”“- -”具有阴阳性质的一把钥匙,它包含了三个重要思想观念:(一)天地等自然物由阴气和阳气组成。(二)上方和天为阳所,下方和地为阴所,阴阳有着固定的位次和秩序,这种自然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相类,并与人事相感应。(三)阴阳失序是不正常的现象,阳气必动而升,发生震,与阴气相迫以恢复正常秩序。阳不甘处下而震动反映了它的刚健性质,所谓“乾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象传》)反映的就是这种性质。与其相对的阴气和地,按秩序应处下,故有“坤,顺也”的性质。

伯阳父的话,证实了西周晚期关于阴阳的基本概念已经形成,正是它为阴阳爻象、八卦卦象的设计提供了思想理论根据。

《周易》的成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最主要的素材——爻和卦的形成只能是在阴阳对立观念日臻成熟的一段时间内。《国语·周语上》引宣王时虢文公的话说“阴阳分布,震雷出滞”是阴阳对立观念的首次出现,其成熟则是伯阳父的上段论述。因此爻画和卦象的形成上限应为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

易卦形成的下限最晚应是春秋中期以前。《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载:

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 之否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这是先秦典籍提及《周易》最早的一例。以后,《左传》和《国语》共载二十二条,《论语》与《庄子》各两见,《荀子》三见,《战国策》《管子》《吕氏春秋》各一见。

上引之卦为观卦六四爻变而成为否卦。先以本卦变爻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为占,意思是臣子可朝觐国王,做王的上宾(即成为诸侯)。隐喻陈侯生的这个孩子将来大有作为,如不在陈国,也会在别国得志;如不是他本人成就大事,他的子孙也会成就大事。此即“光,远而自他有耀”。

此卦又以卦象为占。观卦下卦为坤为土,上卦为巽为风,上卦又因爻变而成否卦的上卦乾,乾为天,故曰:“风为天于土上。”否卦 二至四爻互卦后成艮 ,艮为山,居于乾天之下,坤土之上,有山生林木而成材之象。故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此联合卦象与本卦变爻爻辞(观卦六四爻辞)一致,都隐喻陈侯之子可以成材,大有作为。此处引变爻爻辞和本、之卦卦象为占。

由以上注释可知,这条史料所提及的《周易》,除六爻卦无爻题外,已和现行《周易》的爻辞、卦象、卦名等完全一致。这证明在春秋中期《周易》已有了蓝本,这个蓝本包括卦爻画、卦爻象和卦爻辞,也就是《周易》中的《易经》部分。此处未涉及《易传》,显然《易传》著成于其后。

另外,这个蓝本是“周史”带给陈侯的,说明《易经》的成书很可能是由周王室的“巫史”之官们最早编纂而成的。“卜筮”是巫史们的专职活动,自商代以后,他们代代相因,掌握了大量的卜辞、筮辞资料,也懂得筮法的深奥和玄妙。同时,他们又是当时各种思想文化的直接继承者和传播者,其中有一些就是当时著名的思想家和理论家。

因此,从筮数变为易卦,应是周代的巫史们在长期的卜筮实践中,基于当时逐渐成熟的阴阳对立思想,为奇偶数字赋予了新的人为性质——阴阳性质后,而发明了阴阳爻画和易卦。因为他们最具备发明易卦的主客观条件。

思想和方法一旦成熟之后,阴阳概念用什么表示,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既然“伏羲画八卦,由数起”,那么阴阳卦画最有可能来源于奇偶数字。古时人在揲蓍占筮时,每占一次所得的结果都要记下来以防遗忘。在筮数卦阶段记的是“一、二、三、四”等数字;在易卦阶段,则先记筮数,后整理为卦爻,这就是所谓“画地记爻”和“书卦于木”。每次所得的具体数必然要先概括为奇偶,然后才能谈到判断吉凶。那么奇偶数加以抽象之后如何再来具体表示呢?汪宁生先生推测说:“最简单也是最自然的办法,当然是用一画代表奇数,用二画代表偶数。”这是真知灼见。可以设想,西周的巫史们,在需要一种符号代表奇偶和阴阳观念时,最有可能启发他们的是数字的画法。数字一本就作“—”形,又是奇数之始,可把所有奇数归之于“—”形。数字二作“=”形,又是偶数之始,化上下结构为并排结构,即可避免与一二三 数字形体上的混淆,还可把偶数全部归之于“- -”形,或含有两个一为偶之意。奇偶概念的符号化与当时阴阳概念的表达需要不仅不矛盾,而且结合得天衣无缝;它既沟通了筮法与卦之间的联系,又把单纯的奇偶抽象,变成了反映万事万物变化对立的卦爻象,这真是一个既简单而又奇妙的发明!

这个发明构成了易学的符号系统。最先画出的可能是八卦,其后由八卦相重而得出六十四卦。西周的巫史们根据各卦所显示的卦象和卦德(即卦的性质),如乾象为天,性质为健,坤象为地,性质为顺等;再从商到西周大量的占辞、筮辞里面,挑选了一批与卦象所反映的休咎基本一致的材料,附于六十四卦中每卦每爻的后面,就构成了《周易》的最初蓝本——《易经》。这就是《易经》的由来。

《易经》与《易传》的著成年代

如前所述,《周易》的《易经》至晚形成于春秋中期(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是周王室的卜筮者们长期摸索和经验积累的结果。

《易传》亦称《易大传》,分为十篇,亦称十翼,是专门解释《易经》卦名、卦象、卦辞、爻象、爻辞的,其中:

《彖》分上、下两篇,专门解释六十四卦的卦名、卦象、卦辞之义。不涉及爻辞。

《象》分上、下两篇,专门说明各卦的卦象、爻象。

《文言》一篇,专门解释乾、坤两卦卦义。

《系辞》分上、下两篇,通论《周易》的原理和筮法的大义。

《说卦》一篇,解释八卦的性质、方位和象征意义。

《序卦》一篇,专门从理论上解释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

《杂卦》一篇,专门说明各卦之间的对立错综关系。

以上十篇的成书年代,学术界并无定论,一般认为是在战国时期。学者们根据其他先秦文献引用《易传》各篇的情况,大体排出了其间相对的早晚关系。《彖》和《象》最早,《文言》和《系辞》次之。这四篇早的不会超出《老子》,下限不会晚于《庄子》,因此都是战国中期以前的作品。余下三种,以《说卦》较早,大致成于战国晚期;《序卦》次之;《杂卦》又次之,其形成至晚在汉初。

关于《易传》作者,也是众说纷纭,司马迁认为是孔子所作。《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孔子晚年喜欢读《易》,确是事实。《论语·述而》引孔子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这可与司马迁的说法互证。“韦编三绝”是句成语。“韦”,是熟牛皮,古人用牛皮条把用竹简写的书串起来,叫“韦编”。“三绝”即牛皮条多次磨断。可见孔子反复读《易》,竟把牛皮条都磨断了多次,其好《易》不言而喻,其作《易传》似乎也在情理之中。直到现代,金景芳先生还持此论。

宋代的欧阳修开始对司马迁的说法产生怀疑,指出《系辞》不是孔子所作。清代的崔述进而否定孔子作《彖》《象》。到了现代,大多数学者都怀疑孔子作《易传》,普遍的意见是,孔子曾有功于《易传》,但绝非《易传》的唯一作者;《易传》各篇非出于一时一人之手,它是自战国直到西汉早期陆陆续续形成的学者解易作品。 zW2Xv5lAAPCnk4MkqMgohx1PNp2DhRudhDHsenYyIAO34Q7+oIgDuS3K43b9ms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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