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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易数和筮法

从天地数到大衍数的宇宙构成观

象(卦象)与数(筮数)是构成《周易》一书的主要框架。对《周易》而言,筮与卦不可或缺,要了解研究《周易》,必须了解筮与筮法。

筮和筮占的含义 先秦时代,向神卜问吉凶祸福,是人们生活中至大和至关重要的事情。其卜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龟卜和占筮。我国最早的古籍之一《尚书·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卜筮”,“择建立卜筮人”。可见商周时期已有了专职的神职人员“卜筮人”。卜与筮连称,说明二者都有占问吉凶的功能,但二者所采取的方法及内涵有很大的区别。“卜”,以灼烧龟甲兽骨的方式,根据烧灼后的裂纹而获得兆象,再据兆象而断定吉凶。殷墟商代遗址出土的大量甲骨文字,就是这种龟卜的明证。“筮”,又称“占筮”,它是怎么一回事呢?

《说文·竹部》说:“筮,易卦用蓍也,从竹从巫。”段玉裁注说:“《曲礼》曰:‘龟为卜,策为筮。’策者,蓍也。从竹者,筮如筭也,筭以竹为之。从巫者,事近于巫也。”筮字的本义为蓍为策,即古时计数的工具——算筹。然而筮为易卦所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算筹。《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里的象是物象,万物繁衍而生数,用数来占卜则为筮。筮数与易卦密不可分,《周易·说卦》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古同三)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由蓍到数,由数及卦,既说明了筮字由本义向引申义的发展,又说明了易卦源于数的占卜。以蓍草或竹策进行的演算,可以得到卦和卦象,蓍草生于“神明”(天地自然之物),所以,阴阳爻、“三天两地”的六爻都靠数而立,据筮而成。

总之,“占筮”是一种推测人事吉凶和命运的方术。“占筮法”是以蓍草或竹节进行数的演算而得卦,通过分析所得的卦象和卦爻辞而推断吉凶的一种方法。与龟卜和其他迷信相比,它有突出的特点。其他迷信靠祈祷或单凭神灵的启示,它却依据卦爻象的变化来推断人事的发展结果,其中含有较多的逻辑推衍和理智分析的哲学因素。后来的《易传》和易学,将这种因素大大发展,所谓“善为易者不占”(《荀子·大略》),终于使《周易》逐渐成为指导人们的生活、规范人的言行以及人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指南。

古筮法的含义 《周易》的筮法最早保存在《易传》的《系辞》中: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以上所引,是见于著录的最古老、最完整也最有权威的筮法记录。可分三个层次:

第一,筮法的数学基础是“大衍之数五十”,筮法的构想根据是“成变化而行鬼神”的天地之数。《周易》的作者大胆地把世间万事万物的千变万化,都用数和数的运算来构成和表示。要把握具体事物的吉凶成败,首先要从整体上把握各种事物共同的本质变化,这种整体的、本质的变化,被机械地附会于数和数的变化之中。在这里,既有宏观的理性推论和构思,又有简单盲从的迷信附会,反映了《周易》作者奇特的世界观、自然观和人生观。

第二,筮的基本程序模式,运算和得卦的方法及数的象数含义。

第三,筮的结果是得出爻和卦,目的是占问人事吉凶。筮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通天下之故”,“成天下之务”,最后使“天下之能事毕矣”。

从天地之数到大衍之数 《周易》为何有天地之数五十五和大衍之数五十两种筮数呢?它们的含义和关系是什么?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五十”是行筮的基数,“衍”通“演”,即以五十根蓍草进行推演换算。为什么只用五十根呢?《系辞》没有解说,于是自汉以来人们极尽想象之能事,标新立异,众说纷纭。宋代人丁易东作《大衍索引》三卷,专研天地之数和大衍之数,共列举了自汉代《易纬·乾凿度》至宋代的各种说法五十七种。并评论说:“其言数也,非不可通,率多牵合附会。”下面略举数例,以窥其貌:

《易纬·乾凿度》曰:“日十者,五音也。辰十二者,六律也。星二十八者,七宿也。凡五十。”此以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合而为五十之数,后为京房、司马迁等所宗,对后世象数之学影响极大。

宋朱熹的《周易本义》说:“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止用四十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河图中,以一、二、三、四、五为生数(生息繁衍之数),是根据天象皆随五星(金、木、水、火、土五星)运转而变化,万物皆随五气(五行之气)推移而生成。五为生数的最后一数,故为生数之极;在五的生数基础上递加一(5+1,5+2……),则可得到六、七、八、九、十五个成数,十为成数之极。用生数五乘以成数十,可得大衍之数五十,表示了天地万物的生成变化。此说颇得《周易》的本旨。

大衍之数五十表示了天地万物的生成变化,前引《系辞》中的“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也可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二者是不是一回事呢?它们在《周易》筮法中是否都起着数学演算基础和构思根据的作用呢?为此,古今人绞尽了脑汁,异说纷纷,意见不一。金景芳、高亨先生认为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本就是一回事,《系辞》“大衍之数五十”后佚脱“有五”二字。此论古人早已提出,《大衍索引》引安定胡氏曰:“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当有五十有五。今言五十者,盖脱漏也。五十有五之数,去坤六爻之数为四十九。”此说来得干脆简单,毫无凑数附会之弊,较之众说,更符合《周易》的本义。但《系辞》中“大衍之数五十”之后有“其用四十有九……挂一以象三”的记载,若脱“有五”二字,其后当言“挂六”才对,不然前后矛盾,文义不通。显然大衍之数为五十,并非其句后脱“有五”而为五十五。

其实,古今不少学者都认为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是同一种筮数,只是其数值未必非要凑足五十五,以生种种牵强之举而已。这是体察《周易》筮法本旨后得出的共同印象。《周易》中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的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它们都有象征天地万物生成变化的性质,它们都是《周易》筮法设计中要涵盖天地万物各种变化的整体构思的根据,在筮法中,它们都起着数学演算基础的作用。用筮数得卦,其基数必须是“四十九”(下面详谈),用“大衍之数五十”时,必须只用“四十九”,方可行筮。用“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时,必须“去六”。从汉时人开始就设计了各种巧妙的凑数以达此目的。

其实,不管怎么去凑合这个天地之数或大衍之数,它们都是为了筮法的需要而构思和设立的。筮要得卦和卦象,要使所得的卦尽可能地反映物象、人事的客观变化,就必须要概括天地万物生成发展的千变万化。这种抽象概括必须有所依托,必须要恰当地用一些特定的概念表达出来,限于当时的思维水平,人们选择了数。数是人类最早抽象的概念之一,数既神秘(如河图洛书数),又可摸得着,既抽象又具体。在数理之中,人类可以任意地遐想,任意地用数代表自己的思维对象。“筮,数也。”作为一种占卜方法,选择了数来代表人们要表达的各种物象、事象,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理智又非常巧妙的做法。天地之数与大衍之数的产生正是这种选择的结果。

天地之数与大衍之数是古人关于“世间万物生成变化”这一思想的两种表达方式。天地之数五十五可能出现较早,大衍之数五十是“减五”“略五”的结果,可能是在“简易”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个推测有下列根据:

首先,《系辞》作者对于天地之数的来源和构成非常清楚。从一、三、五、七、九是天数,二、四、六、八、十是地数的概念讲起,进而讲五个天数之和二十五,五个地数之和三十,最后总结出天地数为五十五。后人对此绝无掺和附会的余地。《系辞》作者对大衍之数却未交代来源和构成,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五十五减五这样的“衍”太简单了,无需交代;二是作者本人也不清楚,无法交代。我们认为前一种可能最大,因为难以想象五十这一筮法的根本问题连《系辞》作者(有人认为是孔子)这样的贤圣也不清楚其构成。因此,大衍之数是从天地之数“衍化”而成,之所以称为“大衍之数”,恐怕就是从天地之数“演化”而来的意思。

其次,“减五”“略五”是“简易”发展的结果。所谓“简易”,指筮法的简明易辨。过去人们把龟卜兆象的“繁杂难辨”与筮法的简明易辨对举,认为简易之所以简明,是筮占相对于龟卜而言的。这纯属臆测。《系辞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简易”是通过筮法更容易知道天地的变化,从而服从于这种变化,“易简而天下之理得也”(同上)可作为上句的注脚。这里只字未提龟卜之事,显然筮的简单并不是对龟卜的繁难而言,而是对筮法自身的由繁到简的简化而言。用天地之数五十五做基数而筮,要取五十五根蓍草,去六之后方能筮得卦象,去六不仅麻烦,而且在春秋战国的术数思想中毫无根据。通过长期的筮法实践人们发现,若用五十做基数而筮,只“去一”即可,既减少了去六的繁难,又从当时流行的哲理思想中找出了“去一”的理论根据。所谓“挂一以象三”,“三”指在筮占的第二个程序中,从右手蓍草中取出一根象“人”,左、右手所余蓍草各代表天、地。天道、地道、人道的概念盛行于春秋战国思想界,汉时人归结为“三才”。这是包罗人和自然万象的大概念,因而以挂一象三才,使神秘而带有盲目性的筮法具有更多的逻辑性和伦理性。以上从天地之数五十五演化为大衍之数五十的推论如果是正确的话,那么,这不啻是一次筮法或当时易学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中心是“去五”和“去一”。“去五”使天地之数象征天地万物生成变化的内涵未变,但新产生了更适应筮占的大衍之数。“去一”使筮占之法更加“简能”,更加“易知”,更加逻辑化和哲理化。这个改革把变动不定的筮法改变为定性的含有数理逻辑的筮法,是“易”演化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对当时宗教界、思想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系辞》的作者把新筮法视为《易》的三大宗旨(变易、简易、不易)之一,以“简易”代表了这次“易”的改革运动。

大衍之数形成之后,被专用于筮法,在筮法中替代了天地之数。天地之数在筮法中的作用却越来越减弱,《系辞》中只隐约提到其有“成变化而行鬼神”的功用,但如何达到却不甚了了。后来,“河图说”兴起,天地之数五十五才又找到了归宿,成了它的基数和理论基础,至宋代达到了一个鼎盛阶段。

《周易》筮法的内容与方法

筮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六、七、八、九四个筮数,然后按其奇偶画出相应的卦画。六、八是偶数,用阴爻“- -”表示。七、九为奇数,用阳爻“—”表示。只要得到这四个筮数中的任意一个,就可画出一个卦爻。数与形、筮与卦被有机地结合起来,有严格的对应关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为什么缺一不用呢?古人说法不一,有的说“一”是北辰(北极),居位不动,故不用一。有的说“一”是乾卦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有的说去一即减去“太极之无”,故不用。有的说用四十九是出于“理势之自然”。这些说法都讲得通,但都不对。去一而只用四十九者,是因为按筮法的“四营”模式,只有四十九(今人研究四十八亦可)做基数运算后,才能得到六、七、八、九四个筮数,从而成卦。用五十则得不到四个筮数,不能成卦。

“分而为二以象两”,是筮的第一个步骤,简称“分二”。即把四十九根蓍草在手中信手分为两份,左手一份象天,右手一份象地,每份多寡不定,全凭自然。

“挂一以象三”,是筮的第二个步骤,简称“挂一”。即从右手蓍草中任取一根,夹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征“人”。加上右、左二手的象地、象天,所以称“以象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这是筮的第三个步骤,简称“揲四”。“揲四”即以四个一组分数两手中的蓍草,用现代算法而言,即两手的蓍草数各“除以四”,四个四个地数,象征四时。

“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这是筮的第四个步骤,简称“归奇”。“奇”即左右手各以四根蓍草一组分数完后的余数。“扐”,宋人解作“勒”,即将左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将右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右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以这余数象征回归年长度减去阴历年长度的余数(即365 14日减去了354或353日,得11—12日余),积2—3年所成的闰月。两次闰月间隔大约32个月,合二年半强,故曰“五岁再闰”。以“再闰”比拟“再扐”,即再次筮算,最后可得卦(“挂”通卦)。

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个步骤(统称四营),筮占的第一个程序就算完成了。其结果是:左手若余一根,右手必余三根;左手若余二根,右手必余二根;左手若余三,右手必余一;左手若余四,右手也必余四。这是因为,四十九根蓍草先去一象人,余四十八根任意放在左右手中,都揲四之后,其余数只有上述四种可能。如把左右手余数加起来,只有四与八两个和数,再加上象人的一根,可得五或九。这样,四十九根蓍草分完后,去掉余数五或九,左右手中的蓍草数还余四十四根或四十根。

第一个程序的完成,称为“一变”或“一易”。然后将左右手的蓍草合在一起(四十或四十四根),再信手分为两份,与第一次分时一样,先“挂一”(取右手一根象人),再“揲四”,最后“归奇”。待完成第二变后,两手余数分别是:左一右必二,左二右必一,左三右必四,左四右必三,即两手余数之和只有三或七。再加上象人的那一根,结果不是四就是八。此时两手蓍草总和在减去四或八之后,还余四十根或三十六根或三十二根。即44 - 4=40,44 - 8=36,40 - 4=36,40 - 8=32。至此完成了第“二变”。

然后,将两手蓍草再次合在一起。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一组组地分完后,两手的余数分别为:左一右必二,左二右必一,左三右必四,左四右必三。加上象人的一根,余数之和仍为四或八。而两手蓍草的总数在去掉四或八之后,将会出现下列四种情况的一种:

40-4=36 40-8=32

36-4=32 36-8=28

32-4=28 32-8=24

即:或余36,或余32,或余28,或余24。至此,“三变”结束。

三变之后,必得一爻。其法是以所得之数用四除之,即:

36÷4=9(9为老阳之数,用“—”表示);

32÷4=8(8为少阴之数,用“- -”表示);

28÷4=7(7为少阳之数,用“—”表示);

24÷4=6(6为老阴之数,用“- -”表示)。

一卦六爻,经十八变便可得出六爻的卦画,组成一卦。故上引《系辞》说:“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老阳数九和少阳数七都用“—”表示,但九是变爻,七是不变爻。老阴数六和少阴数八都用“- -”表示,但六是变爻,八是不变爻。所谓“老变少不变”,是《周易》占筮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为何有变爻与不变爻的区分呢?这与古人的数学观念有关。数的变化过程是质与量的互变过程,阳数以进为大,阴数以退为大。在七、八、九、六四个数中,七为少阳,可进而变九,故阳性不变,为不变爻。八为少阴,可退而变成六,故阴性不变,为不变爻。九乃阳之极,无处可进,极而必退,退而变为八,由阳变阴,性质改变,故称变爻。六乃阴之极,已成老阴,无处可退,极而必进,进而变为七,阴变阳,性质改变,故称变爻。

《周易》“变占”之法与筮占实例考察

得卦之后,还要有占的方法和原则。如果没有变爻与不变爻的区分,便只能求卦而不能变占。《周易》的作者并没有明白告诉人们“十有八变而成卦”后,怎样根据所得的变爻和不变爻来推断占事的吉凶,《周易》的占法实际上是失传了。后世不少学者都试图恢复和说明这个问题,但谁也没能说得十分明白。总的讲,人们通过对《左传》《国语》所载筮占实例的长期研究,也弄清了一些占的基本原则,如爻画有变爻不变爻之分,《周易》基本上以变爻为占,等等。

关于“变占”之法,宋代人朱熹做了较全面的总结:

六爻皆不变时,占本卦卦辞;

六爻中有一爻变者,以本卦变爻之辞占;

六爻中有二爻变者,则以本卦二变爻之辞占;

六爻中有三爻变者,以本卦和之卦(由本卦爻变之后所得的另一卦)的卦辞为占,以本卦卦辞为主;

六爻中有四爻变者,以之卦中二不变之爻辞为占,以下爻辞为主;

六爻中有五爻变者,以之卦中不变爻的爻辞占;

六爻皆变者,以乾、坤二卦的“用九”“用六”为占。

当一卦演成以后,无论有无变爻,不会脱出以上七种爻变范围。因此,这七条体例准确地概括了爻变的种类。

一爻变者,如乾 之姤 。“之”是变的意思,乾初爻筮数为九,它爻为七,“老变少不变”,老阳九退变为八,阳爻变阴爻。故由乾卦可变为姤卦。乾在这里为本卦、贞卦,姤为之卦、变卦、悔卦。下皆仿此。

二爻变者,如乾 之遁 。三爻变者,如乾 之否 。四爻变者,如乾 之观 。五爻变者,如乾 之剥 。六爻全变者,如乾 之坤

古人留下了很多关于用《周易》筮占的记录,其中对《周易》筮占最有发言权的是《左传》和《国语》中引《易》而占的筮例。今人通过详尽的研究,发现朱熹的“变占法”并不完全符合古意。

《左传》《国语》中,六爻皆不变之卦有三例 如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晋)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也,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蛊下卦(亦称贞卦)为巽,卦象为风;上卦(亦称悔卦)为艮,卦象为山。故曰:“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时值秋天,风落山上的果实,秦可以取其山材,晋国实落材亡,怎能不败呢?这是卜徒父用蛊卦卦象和当时时令来解释秦胜晋败的原因。另外二例,一取卦象一取卦辞为占,与朱熹的占本卦卦辞基本相符。

一爻变之卦有十例 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周襄王被狄人打败,流落于郑国的汜地。秦国陈兵于黄河岸边,准备接纳襄王。晋国的狐偃则劝晋侯主动去勤王,理由是想成为一方诸侯,这是最好的办法。晋侯犹疑不定,先卜而得吉,但还拿不定主意。于是又占筮。筮的结果是大有 之睽 。即本卦大有的九三爻筮数为九,老阳变少阴,从而得出睽卦。此为一爻变。

其占断的方法是,先引大有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即可以亨用于天子而成诸侯,故说吉。这象征晋侯战胜狄兵(喻狄兵为小人,不会胜利)而受到周王的款待。次由卦象再进行推断:大有卦 的下卦为乾,变为睽卦 下卦的兑;两卦的上卦均为离卦。乾为天,兑为泽,离为日而在上,故有天变为泽以迎日的卦象,这正是天子屈尊(天变为泽)以迎接公侯(以离象公侯)的卦象。更何况如单论本卦大有 的卦象,下卦乾为天为父,上卦离为火为子,子在父上,也有天子屈尊以迎诸侯的意思。

筮之后,晋侯终于下了决心,辞别秦军,沿黄河而下,去汜地勤王了。

此卦占断以取象为主,先用本、之卦的联合卦象占断,又用本卦象占断,同时还用了本卦变爻爻辞占断吉凶。另外九卦,二例占取本、之卦卦象;二例占取本卦变爻爻辞;三例如同上举之卦,占取本卦变爻爻辞及本、之卦卦象;一例占取本、之卦爻辞及本、之卦卦象;一例占取本卦卦辞和本卦变爻爻辞。这与朱熹的“一爻变则占本卦之变爻”大致相符,所缺者朱熹变占未及卦象和卦辞之占。

二爻变之卦 《左传》《国语》无筮例,其变占原则大概是朱熹自己的推测之言。

三爻变之卦 有二例。如《国语·周语下》载,晋成公在以公子身份回国争夺晋国君位的时候,晋人给他筮了一卦,得乾卦 ,初九、九二、九三这三个筮数均为九,皆是变爻,因而说乾 之否 。即乾卦的下卦(内卦或贞卦)由乾 变坤 ,成为否卦 。乾象为天为君,坤象为地为众(见《说卦》),有天变地,君变民之象。故曰“配而不终”,能当国君但不能终于君位。又因为乾卦内卦三爻皆变,推测成公要“君三出焉”,三次逃离晋国。

此卦纯以本卦、之卦卦象为占,未及本、之卦的卦辞和爻辞。另一例载《国语·晋语四》,则以本、之卦卦辞和卦象为占,与朱熹变占法基本相符。

四爻变之卦 先秦典籍皆无记载。所谓“四爻变则占之卦二不变爻,仍以下爻为主”,乃朱熹自己的发明。

五爻变之卦 有一例。《左传》襄公九年载,鲁宣公的妻子穆姜在宣公死后,与大夫叔孙侨如通奸。成公十六年,二人阴谋政变失败,穆姜被迁至东宫。此时,穆姜想得知自己的吉凶前程,就用《周易》占了一卦,得“艮之八”。史官说,这是艮 之随 。根据筮数变化原则,此卦数与爻变的状况如下:

本卦艮 初六爻由六变七(老阴变少阳),九三爻由九变八(老阳变少阴),六四爻由六变七,六五爻由六变七,上九爻由九变八。五爻皆变,只有六二爻原筮数为八,不变。

此卦主要以之卦随的卦名之义和卦辞为占。史官解释“随”有外出之义,故劝穆姜速出逃祸。穆姜却以随卦卦辞为占,随卦卦辞“元亨利贞,无咎”是一个大吉大利之卦,是开始就亨通顺达,利于占问,无灾害之意。穆姜筮得此卦,应当高兴才是,但当时她的处境非常糟糕,不容她有非分之想。她就用“四德”说解释了“元亨利贞”四字,认为有四种德性者遇随卦才能“无咎”,像她那样宣淫乱国、四德尽失之人,虽遇随这样的吉卦,也不可能没有咎害,必死于东宫,不能出逃。

值得注意的是,此卦并不以卦辞所示吉凶作为行止的根据,而是以有无“四德”作为决定事情发展结果的根本因素。有德者才能无咎,无德或失德者遇吉卦也难逃厄运。这说明,占断可以不以卦示吉凶为准,吉凶取决于人的所作所为。这种占断思想,对以后的各种占卜活动和各类术数思想影响甚大。

此卦以之卦卦辞为主而断吉凶,兼顾了卦名的含义,与朱熹的“五爻变则占之卦不变爻”之说大相径庭。

六爻全变之卦 先秦典籍中皆无筮例,“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的原则也当是朱熹的发明。

综上所述,得卦后如何占变,如何判断吉凶,由于古法失传,迄今并无定论。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经今注》中著“变卦法”,贯通古今,独创新解,解释了占法中的不少难题。但古法已失,筮数繁杂,不少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占法以判断人事吉凶为目的。决定人事吉凶的因素既有主观的、人为的,也有客观的、自然的。其间的千变万化,绝不是古人创造出来的筮占法所能涵盖、包容,所能正确把握的。因此,筮占法从本质上来讲是迷信的,不管它用多么玄妙、深奥或简单易行的方法,都是不可能真正达到目的的。

从以上筮例可以看出,古人解占,并无固定的模式和框框,对结果的判断,大多是凭着占筮者对于主客观事物的观察和了解而做出的。自《左传》以来,占筮者解占就以变通为主,不拘泥于一端一例。当卦爻辞和筮占者所预见的结果发生矛盾时,就求助于卦象、爻象。当本卦不能说明问题时,就求助于之卦。当卦爻辞和卦爻象都无能为力时,就求助于伦理、德行等等,有时更结合时令、天象、干支及筮者的德行、造诣等,以期与客观事物发展趋势相符。所有这些,都加速了筮占由迷信巫术世界走向现实客观世界的进程。这之中不乏深刻的哲理和逻辑思想,也不乏正确的伦理和道德思想。但迷信终归是迷信,如果执意要从筮占中找出科学的预测,则难免荒诞、愚妄,并将使易学走向末流、深渊。 lPARi6ic/Rh4TJNFY/FBOiwTO+1P7NZ0PCJf/ONzqJqEN4tnZd6b/Chharr7gc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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