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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声淫

与《诗经》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影响我们对《诗经》的阅读和评判,这个问题就是“郑声淫”所引起的争论。

“郑声淫”最先是由孔子提出的,《论语·卫灵公》:“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要放逐禁绝“郑声”的理由就是“郑声淫”,那么孔子所谓“郑声淫”是什么意思呢?这在后代引起了不少争论。

先引几种观点如下。一种观点认为“郑声”即《诗经》中的郑诗。班固《白虎通义》卷二《礼乐》云:“乐尚雅,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孔子曰‘郑声淫’者何?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汲,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许慎《五经异议》:“郑国之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郑樵、朱熹等对《郑风》多解释为淫奔之诗,就是以此为根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郑声”是专指音乐而言,“淫”是指音乐放纵,没有节制。《左传·昭公元年》有“烦手淫声”,孔颖达解释说:“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清代人主张此说的更多。陈乔枞说:“服虔注《左传》:‘烦手淫声为《郑》,重其手而声淫过。’是知郑声之淫,非但谓其淫于色而害于德也,亦谓声之过中耳。” (《三家诗遗说考·鲁诗遗说考》) 马瑞辰说:“郑夹漈(樵)于诗序‘刺庄’‘刺忽’‘刺时’‘闵乱’之诗,尽改为淫奔之诗,盖误以郑声之淫惟在于色,不知郑之淫固在声而不在诗也。” (《毛诗传笺通释》卷八)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说:“夫子言‘郑声淫’耳,曷尝言‘郑诗淫’乎?声者,音乐也,非诗词也……乐之五音十二律长短高下皆有节焉,郑声靡曼幻眇,无中正和平之致,使闻之者导欲增悲,沉溺而忘返,故曰‘淫’也。”第三种观点是,王夫之《四书稗疏》说“郑声”之“郑”是郑重、重复之意,“郑,郑也,其非以郑国言之明矣”。第四种观点是今人的看法,以为郑声是当时一种流行乐调歌曲,情思比较放浪,节奏比较浮靡,不符合“乐而不淫”的审美标准,使听者为之沉湎。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世俗之乐,如同《孟子》记梁惠王所说“直好世俗之乐耳”。汉赵岐注“世俗之乐”:“谓郑声也。”今人观点的最早依据就在这里。

把“郑声淫”等同于“郑诗淫”是不妥当的。首先,它不符合《郑风》的实际内容,《郑风》诗章是不能用“淫奔之辞”进行概括和评价的。例如《郑风·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这是一首常为后人吟诵并作为典故使用的诗,格调之明快,情思之纯朴,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它不符合孔子对《诗经》的总体评价:“《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第二种观点以为“郑声”单指音乐节奏,把诗词与音乐割裂开来,这也不符合孔子诗乐并重的论《诗》习惯。再说,单是音乐节奏的放纵,并不必然使人沉湎不起。第三种说法以为“郑”非指郑国,而是郑重、重复之意。古代郑卫之音常常并提,“郑声淫”之“郑”当指郑国,这是没有疑义的。最后一种观点,兼顾歌词和音乐两方面进行解释,比前面三说较为合情合理,所以一般人都同意这种观点。

但是,历史地考察“郑声淫”的文化背景,孔子“郑声淫”的批评当有其时代内容或特有所指。孔子说:“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这种语言表达所显示的历史情形是:郑声与佞人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是指什么呢?

孔子处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他汲汲于恢复“周礼”,反映了他对以诗乐为形式特征的等级制度的肯定。在周王朝,有天子之乐,有诸侯之乐,两者的礼节规格不同,绝不能混用。例如《左传·襄公四年》记穆叔到晋国,晋侯先用《肆夏》和《文王》两首诗乐来表示欢迎,穆叔不敢接受,原因是《肆夏》是天子之乐,是天子用来宴享高级诸侯的;《文王》是诸侯之乐,是诸侯相见时所用的诗乐,而穆叔的身份是大夫,所以不敢拜领晋侯的情意。这一礼乐滥用的事例,正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的缩影。一次,季氏在自己庭院中用八佾的规格奏乐跳舞,孔子听说后,愤怒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即八行,八八六十四人,这种规格只有天子才能用,诸侯只能用六佾,大夫只能用四佾,士人只能用二佾。季氏按理只能用四佾,而他居然僭用天子之乐,所以引起了孔子的愤怒。像季氏这样的人,就属于佞人之列。国有佞人,那就危险了。《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文王夫人新寡,楚文王弟令尹子元就想诱惑她,在她的住处演奏《万舞》。《万舞》是武舞,子元却用它娱悦妇人,其“佞”态之可憎跃然纸上。这又是僭用礼乐之一例。

僭用是一个贬义词,换句话说,礼乐文化的下移是当时社会的必然趋势。学术文化也是如此,由“学在官府”,一变而为平民教育。在这个文化背景下,孔子想挽救和恢复周朝礼乐的等级尊严是不大可能的,所以他非常痛恨破坏这种秩序的佞人奸臣,“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论语·阳货》)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郑声淫”是特指郑国佞人在运用《诗》乐时不遵守礼乐规定的放纵行为。支持这一结论的重要依据还有:孔子在《论语》中并不纯粹从音乐节奏上论《诗》,而往往着眼于道德礼节的评判。在汉人的记载中,多处将郑、卫之音并提,而《论语》中孔子论《诗》绝无此例。今人论“郑声淫”,大多是为牵合“郑卫之音”的所谓“事实”而稍作取舍,其立足点之不同,使得对“郑声淫”的诠释就有了不同的见解。司马迁在论“乐”时说:“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闭淫也。”还说:“淫佚生于无礼。” (《史记·乐书》) 这可谓是“郑声淫”的探本之论。 qPHqcktcE/cXku/DRh1z+I15d0EgBq9S/zC1JLHO8BuzXWSny5z5leVNG5/LaB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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