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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 B 50014 —2006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09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艺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陈芸 张玉佩 张智 杨健 罗万申 周克钊 周彤 南军 姚玉健 常憬 蒋旨谨 蒋健 雷培树 熊杨 D8sA7VfoTeVQwwMQvxWoFDaZsqOpQSD5irFvhYfmDbe3EaU0FSq+4l9IgP88f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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