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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 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 2 以内的为基坑;厚度在300mm以内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四、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子目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调整定额。支撑下挖淤泥、流砂与石方子目不含垂直运输,应另行计算。

六、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七、素土的消耗量均用“()”表示,当确需外购土时按此消耗量计算,否则不计算其费用。 AAMD5V76QdNMnFQ5BOTrWRF5dOwVYiDNwHsk5rWcU52aA9RkTS3HucYuHZdpDK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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