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8)193号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GCG10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2001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同时废止。请你们将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4xv/vmzYUusUVmECdpHLEN69DFcBqz89sVjht6ibuyD0j/1XuF/+bzEzLFG+o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