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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浙江构筑高层次开放平台的策略选择

本课题系 2013 年自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由 1 个总报告、7 个专题报告组成,限于版面只刊出总报告。7 个专题报告分别为《浙江争创自由贸易园区方案比较研究》、《舟山自由贸易园区建设建议方案研究》、《上海自贸区运行对浙江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上海综保区功能创新、自贸区诉求及对浙江启示》、《国内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动态及对浙江启示》、《韩国经济自由区域发展经验及对浙江启示》和《香港自由港建设对舟山建设自由贸易园区启示》。

2013年9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同年12月召开的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在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已成为国家层面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形势下浙江如何谋划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平台?为此,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自由贸易园(港)区研究”课题组先后前往上海、广东、福建、杭州、宁波、舟山以及韩国等地调研考察,分析研究了国家自由贸易园(港)区战略的深刻内涵、国内发展趋势特点,并立足浙江实际提出进一步构筑浙江高层次开放平台的策略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国家自由贸易园(港)区战略内涵与特点

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一国或地区的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性特区,一般具有境内关外、空间封闭、高度自由、政策优惠、区港联动等重要特征。而自由贸易港区是特定的港口或港区概念,自由贸易园区设在港区内,即为自由贸易港区。从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自由贸易园(港)区一般依托国际海港和航空港设立,以物流、贸易、金融及相应的出口加工制造和服务外包为主要业态,代表了各国(或地区)经济开放程度最高的局部区域,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前沿阵地和开放平台,在推动国际贸易便利、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就业发展及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了国家(或地区)层面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战略行为。

当前,我国的自由贸易园(港)区战略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战略内涵。自由贸易园(港)区是主动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发展新路径的“试验田”;还承担着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探索经验的重要历史使命。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申报自由贸易园(港)区情况来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特色主题必须能体现国家战略。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着眼于新一轮改革开放,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建设紧密联动。其他正在积极申报的地方都强调特色主题,体现国家战略要求。例如,天津滨海新区是北方对外开放门户和国家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广东前海、横琴是粤港澳合作的战略平台;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是对台合作的战略先行区。申报必须体现“国家需要、地方可为”的特点。

二是空间范围一般立足综保区基础。综保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成功探索,以及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保税物流和加工、现代商务等产业的培育,是开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的基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包含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实施。天津滨海等其他地区也均有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发展基础。

三是发展过程表现为动态渐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建立在综保区(保税港区)成立以来陆续开展的贸易、金融、航运、物流等领域的创新试点基础上,同时又是新一轮先行先试、逐步拓展、不断探索的动态渐进过程。

四是政策体制体现了集成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复制集成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和国际船舶登记、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人才政策,以及横琴、平潭的新型通关模式等已有相关政策和经验,重点不在特殊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了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

二、浙江基本策略选择

国家自由贸易园区(港区)战略的推进,将对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深远影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将进一步强化上海在长三角乃至长江流域中的龙头地位,将深刻影响长三角区域产业功能分工、城市体系构建和要素流动趋向,“磁吸”和“带动”双重效应将持续发酵。对浙江发展国际航运物流、总部经济、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方面带来直接冲击,并对浙江确立自由贸易园(港)区申报主题带来困扰。

目前全国涌现起申报热潮。据《经济参考报》不完全统计,近期召开的地方“两会”中,就有十余个地方把申报自由贸易园(港)区列入当年重点工作,其中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辽宁、江苏等沿海地区呼声最高;河南、四川、重庆等省市争建内陆自贸区;广西、云南突出沿边开放;呈现出从沿海向内陆、边境地区延伸的态势。

反观浙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相对偏少,仅有梅山保税港区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两个功能最综合、层次最高的开放平台,综合发展水平也相对不高,海关特殊监管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功能叠加效应较弱。加快构筑高层次对外开放平台,已经成为浙江新形势下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工作安排上,建议根据不同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突破、积极复制、全面跟进、有所准备”的策略。

(一)重点突破

即积极推进舟山以综合保税区为基础创建自由贸易园(港)区,并积极争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向小洋山北侧区块延伸。

《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建设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港区”,这为舟山申请设立自由贸易园区提供了重要依据。2013年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设舟山自由贸易园区的请示,国务院领导对此已有批示。

从已有经验看,舟山创建自由贸易园(港)区应以加快现有综合保税区建设为基础,进行申报和创建工作。目前,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已正式封关运作,下一步应突出功能导向,围绕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特点和亮点,加大全球性招商引智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培育,加强政策体制创新,推动建设全国一流的综合保税区,力争早出成效,为申报创建舟山自由贸易园(港)区提供支撑。建议近期舟山港综保区集中精力培育建设全国保税船油供应中心,并积极配套发展物资补给、设备维修等相关服务,衍生发展大宗商品交易、航运金融、船舶经纪、海事保险、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逐步形成、健全发达的航运服务产业链,作为舟山港综保区建设的独特优势。条件允许时还可进一步考虑把大鱼山规划为综保区的延伸区域,建设保税油精炼中心,以有效降低保税油成本,增强舟山保税船供应中心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应紧密追踪国家动态,抓紧完善申报方案,加大申报争取力度,力争早日列入国家自贸园(港)区战略试点范围。

此外,浙江小洋山北侧陆域总面积16.55平方公里,与已纳入上海自贸区的洋山保税港区隔东海大道相连。随着洋山深水港四期建设,集装箱吞吐量及相应的物流业务将大大增加,而洋山深水港堆场周边物流加工区空间有限。小洋山北侧区域培育国际中转与集拼、保税加工、保税展示交易、国际采购与分拨、期货保税交割与仓单抵押等港航增值业务,既可降低洋山港营运成本,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使浙江可以分享上海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溢出效应,增强对外开放发展的经验与能力。浙江应当积极主动与上海进行协商,形成互利互惠的合作开发机制和方案,争取将小洋山北侧陆域区块作为上海自贸区政策覆盖的区块。对大洋山的开发也要借助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机会,深化定位研究,充分借力借势,谋求合作开发的途径。

(二)积极复制

即加快整合构建宁波“大保税区”,争取率先全面复制上海自贸区政策。

宁波拥有十分突出的港口区位、城市功能、经济国际化程度等优势,特别是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基础方面与上海最为相似,比较有条件率先全面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宁波现有宁波保税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梅山保税港区和栎社保税物流中心(B型)6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全国少有的拥有涵盖“海陆空”全部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城市。其中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同类园区中居第四位,梅山保税港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保税港区之一,在汽车整车、葡萄酒、固体化工、有色金属、船舶等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和服务贸易,以及金融租赁等航运金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通关通检新模式、外汇主体监管改革等方面开展了先行的试点。

应当借鉴上海经验,积极整合北仑港、梅山港、大榭港、栎社空港和宁波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梅山保税港区、栎社保税物流中心(B型)“四港四区”,设立大型的宁波综合保税区,作为浙江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大平台。整合后的宁波综合保税区,主要培育国际航运、转口贸易、国际采购与配送、大宗商品贸易、金融服务、保税加工、服务外包等功能,可先行探索国际中转集拼、保税船舶登记、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口岸监管模式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创新、离岸贸易、离岸金融试点等改革。

(三)全面跟进

即积极推进杭州、嘉兴、温州、义乌等地设立综合保税区,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复制上海自贸区政策。

杭州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在服务外包、金融、航空物流等方面有相当的产业基础,并已有杭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杭州出口加工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建议以这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整合申报设立杭州综合保税区。突出跨境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为主题,培育发展空港物流、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争取复制上海自贸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打造全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国航空快递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

嘉兴应发挥毗邻上海、交通区位优越、商务成本较低等优势,在现有出口加工区基础上积极申报综合保税区,以服务贸易、出口加工和总部经济为主题,主动承接上海自贸区的辐射和溢出,争取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国际资金结算、人民币国际化、离岸贸易与金融、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创新政策,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和离岸贸易试点,争取服务外包企业、出口导向型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部分企业总部集聚,建设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基地。

温州应充分发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效应,依托状元岙港区和温州永强国际空港建设,加快推进温州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工作。围绕金融配套改革的内容,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境外投资先行等优势,突出金融开放创新主题,有针对性地争取合资和有限牌照银行、离岸金融、境外投资便利化、境外股权投资等相关自贸区政策和试点,建设民营金融开放创新示范区。

义乌应结合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加快内陆综合港建设和航空口岸开放,争取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围绕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充分发挥小商品国际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国际采购和跨境电子商务为主要诉求,争取国际资金结算、离岸贸易与金融、跨境电子商务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政策和试点,打造综合性的国际贸易创新平台。

(四)有所准备

即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建设,做好推进宁波-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申报后备方案的准备。

舟山、宁波在港口、城市、人才、产业基础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作经验等方面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联合申报创建自由贸易港区也有相当的基础条件。2013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天津调研提出,天津可以创建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创新区,政策和自贸区一样,而且面积扩至整个滨海新区。鉴于国家自贸区战略有向更大空间、更广领域拓展的最新趋势,应当考虑更大空间范围、体现综合改革创新的申报方案,在推进浙江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申报的同时,将宁波-舟山自由港区作为后备选择,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建设,加强研究、强化统筹、有所准备。

三、若干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上衔接做好自由贸易园(港)区申报工作

积极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天津、深圳等地申报经验,进一步挖掘自身优势,重点围绕战略主题和具体政策体制诉求等核心内容,不断完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申报方案。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省际联席会议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上衔接和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工商总局、金融系统“一行三会”等职能部门前来开展专题调研。

(二)加快提升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水平

强化岸线、航道、锚地等资源的统一协调,发挥两港整体效应,提升宁波-舟山港的战略地位,是浙江创建自由贸易园区和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重要基础。应充分发挥宁波港集团资金人才和建设管理经验,参与舟山港口建设尤其是深水岸线开发;舟山则支持宁波港的航道、锚地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并加快推进六横-梅山疏港公路、甬舟铁路等项目规划建设,完善两港之间的陆海交通体系。进一步强化宁波-舟山港的集疏运体系,增强港口辐射能力。加快构筑辐射长江中上游地区的陆路运输通道,将沿海货运专线、杭州湾铁路通道、甬舟铁路等重点铁路纳入国家铁路干线网;尽早启动舟山北上通道研究,提升浙北航道网的运输能力,支持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试点延伸到长江经济带各铁路枢纽。

同时,进一步推进一体化管理运营体制的积极探索。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在现有的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更加实质化的协调管理体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宁波-舟山港航管理局。以资产为纽带,整合资源,设立省级层面牵头、宁波、舟山共同出资的宁波-舟山港口建设投资主体,负责重要岸线资源整合和新码头泊位的开发建设。

(三)深化小洋山北侧陆域开发借力洋山保税港区方案研究

按照小洋山北侧陆域开发需由“浙江主导”的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对两地合作开发模式和具体方案的研究,包括规划审批、围海造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行政运营、口岸管理等各个环节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和收益,明确浙江需优先主导的环节。建议浙江可集中在规划审批、行政管理上实现主导,其他环节可实行与上海方的合作,乃至在保障浙江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由后者适当主导,以充分、借力后者的资金、人才、产业、政策、口岸管理等优势。

(四)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战略合作

成功的自贸园区需要具有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除上海是全面、综合的对外开放探索,其他正积极申报的地区,如广东前海面向港澳、天津滨海面向东北亚、福建平潭对台等都比较明确的针对性目标,对国家的战略意义突出。从浙江的地理区位、开发特点、产业基础等实际条件出发,考虑将复兴“海上丝绸之路”作为重要的战略诉求。重点加强与东盟、中东、非洲等地区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谋求与相关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国际性组织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大浙江申报自由贸易园(港)区的砝码,完善开展相应改革开放试验的条件。比如在能源等大宗商品交易与迪拜商品交易所的合作、与中东国家在炼油等产业项目上的合作;与东南亚及非洲国家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型国际投资和经贸项目,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合作;与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采购方面的合作等。与国内相关省市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计划。

(五)建立健全针对自贸区的联系和跟踪研究机制

推动建立沪浙两地政府间以及发改、商务、海关、国检、金融等相应部门之间关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对接联系和协作机制,支持驻沪办等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相关机构,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合作放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效应。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委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与工作动态,做好相关研究。省内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由贸易园(港)区理论和政策的持续跟踪研究,提高对策研究能力,及时对自由贸易园(港)区最新发展情况做出反应。

(六)推动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之间的“大通关”便捷流转体系

积极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浙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主要口岸建立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之间的“大通关”体系,推动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关区便捷流转机制,争取在浙江与上海口岸之间先行试点“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便利通关的改革,不断简化相关手续,方便货物快速流动,更好享受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的政策红利溢出。

主持人: 傅金龙

组长: 朱李鸣

成员: 傅金龙 朱李鸣 施纪平 秦诗立 廉军伟 罗成书

本报告执笔: 朱李鸣 施纪平 秦诗立 廉军伟 HQEX/I/80KQKEFyb/ZcjhFUknph1VO6mQmAIlU+tOIcQyR+HRYNY1lm3jvWjn/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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