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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一
浙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意愿问卷调查报告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实施城市化战略的省份。2012年全省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率达到63.2%,但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市化率只有31.7%。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为摸清浙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意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组织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运输、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农业户籍人员。调查组在全省6个设区市以及13个县(市)中抽样调查2300位农业转移人口。现将调查情况整理分析如下:

一、调查目的与方法
(一)调查目的

农业转移人口,是指已经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户籍人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随着“人口城市化”呼声日高,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已成为国内城市化研究的重要领域。一些机构和学者从不同角度,采用文献法、调查法和个案法等展开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内容比较宽泛,对现实调查不足,由现象而及本质的研究尚未出现,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不强。

对浙江而言,已有的研究多在全国层面探讨,缺乏对省域情况的系统分析。浙江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集聚大省。本次研究在省域范围内选取不同发展水平的市、县和中小城镇,开展问卷调查,能够对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意愿作出较为全面的分析,为政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因此,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证研究,不仅对浙江加快完善新型城市化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能为省域间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提供新的视角。

(二)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主要为年满16周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运输、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农业户籍人员。包括来自外省和本省在设区市市区、县城、小城镇等地区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员。

抽样方法。调查主要在全省6个设区市以及13个县(市)中开展,全省共计调查2300个样本。调查重点在企业、社区住户和人流密集地进行,三者的问卷样本量各占 40%、30%和30%,样本在设区市市区、县城和中心镇均有分布。其中,企业的调查样本主要分布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行业。社区住户样本,重点选取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每个住户调查1人。人流密集地主要通过定点拦截调查,主要包括商业聚集地(商场、超市、菜场等)、交通枢纽、广场街道等。抽样方法详见附件一。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生活状况、享受务工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状况、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权益以及定居城市的意愿等。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二。

调查时间。本次问卷调查时间为2013年3月至7月:其中3~5 月为问卷设计阶段;6月是调查组织实施阶段;7月完成问卷审核和数据录入;8~10月撰写、修改、完善调查报告。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性别、婚姻和年龄

男性略多、已婚为主。在被调查的 2300位农业转移人口中,男性占 53.5%,女性占 46.5%,男性多于女性,与浙江外来人口的总体性别结构基本接近。婚姻状况以已婚者为主,占 78.2%,未婚者占 20.6%,离婚、丧偶者占 1.2%。

新生代群体约占半数。从年龄构成来看,被调查的农业转移人口年龄均值为35.3 岁,年龄中位数为34 岁,以劳动年龄群体为主。21~30周岁、31~40周岁、41~50周岁的人数,分别占 32.9%、32.0%和23.5%,合计占 88.4%,而16-20周岁和老年人口(60周岁以上)分别仅占 4.7%和1.1%。如果把1980年代以后出生且年满16周岁的农业转移人口定义为新生代群体,则该类人群占总体的47.5%,基本接近了本次调查群体的一半。

(二)教育程度与职业能力

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体。调查人群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6年,相当于高二水平。近六成的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其中,初中学历的人占总体的45.5%,小学及以下的占 12.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17.4%。新生代群体学历相对较高,有44.6%的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26.2%的人拥有高中学历,29.0%的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职业技能水平总体较低。被调查人员中,没有技能等级证书的占 80.3%,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数比例为19.7%,并以初级和中级为主,分别为9.3%和6.0%,拥有高级技能三级以上的人数比例仅占 4.4%。

(三)户籍所在地情况

流动范围以跨省流动为主。从户籍所在地看,省外流入的人口占 56.4%,主要为安徽(12.7%)和江西(9.0%)两个邻省,河南(6.2%)、四川(5.5%)、贵州(4.7%)也占一定比重。省内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占总体的43.6%:其中,在本县(市)内流动的占全部调查对象的26.1%。

(四)举家外出情况

举家外出占主体。举家外出是指未婚人员与父母在同一城市生活,或者已婚人员与配偶及全部子女(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生活。从调查结果看,举家外出务工的占总体的 60.2%,其中家庭成员在同一地方共同工作生活的占 48.1%,基本构成本次调查外出务工的主要模式。夫妻在同一地方共同工作生活的占 83.0%,20~40岁年龄群体的夫妻外出共同务工和生活比例超过 85.0%。64.5%的学龄前儿童与父母在打工地共同生活,在校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比例占50.3%,在老家读书的占 46.1%。

省内转移举家外出的比例比省外高。从跨县(市)流动的外出务工情况看,省内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以举家且在同一地方共同工作生活的居多,同一市域范围内跨县流动的,这一比例达54.2%,跨市流动的这一比例为43.0%。在省外流入的调查人群中,外出务工状态与在省内流动的人群相反,以没有举家外出的居多,占比达51.2%,举家且在同地工作生活相对较少,占 38.7%。举家外出但在不同地方生活的人群,在三类来源地中均占较小比重,这一结果基本反映出外出务工群体的总体工作生活需求。

三、市民化现状
(一)就业情况

外出打工时间以 5年以上为主。据对不包括本县(市)内农业转移人口的1699人统计,外出打工时间5年以上居多,占 69.6%,不到5年的仅占 30.4%;在本地工作时间以 5年以下占 49.8%,5~10年占 30%,10年以上的占 20.1%。

三年内未换过工作单位的达六成。农业转移人口在三年内的就业较为稳定,有59.7%的人近三年没有换过工作单位,三年内只换过1-2个工作单位比例为27.9%,而三年内换工作超过3个的不到13.0%。

三年内未换过务工城市的达九成。2010-2012年这三年间,工作生活的城市类型基本稳定。以 2010—2011两年比较,在可比的 2172人中,两年间发生流动的有190人,总流动率为8.7%,包括相同类型和不同类型城市间的流动。相比较而言,省会城市的变动较大一些,从2010年的12.6%下降到9.3%,比例略高于其他地区。

流动方向以大城市向小城市流动为主。在三年间出现流动的324人中,属于同类型城市流动的占 29.6%,向上一类型城市形态流动的比例为22.2%,而向下流动的比例达到48.1%。特别是在杭州这一省会城市,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是流向县(市)城区,其次选择到设区市工作。设区市也类似,流向县(市)的人数要多于流动到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在县(市)和小城镇,同类型城市流动的情况增多。

(二)工作情况

制造业是主要的就业行业。从调查对象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从业人数最多,占31%,其次是居民服务业和商业,分别占 17.6%和17.3%,这三个行业占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就业规模占比大小分别为住宿及餐饮业11.5%,建筑业9.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0%,无固定工作占 2.2%。就年龄段而言,21~45 岁农业转移人口以制造业为主,20 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多从事住宿和餐饮业,50 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多从事居民服务业。

过半数农业转移人口没参加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调查显示,有50.4%的农业转移人口表示从未参加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在参加的培训中,企业组织是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技能培训主要途径,占总调查人次的 26.9%,有16.8%的人表示自费参加过技能培训,参加政府组织培训的比较少,仅占 5.7%。21~40 岁年龄段农业转移人口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

三分之二农业转移人口签订了劳动合同。调查显示,排除自谋职业和无固定工作者,表示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66.8%,与固定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的农业转移人口占 33.2%。从年龄结构看,20岁以下低年龄段农业转移人口和45岁以上高年龄段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农业转移人口教育水平越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就越低。

近五成是普通工人或服务人员。调查的全部外来务工者中,46.7%是普通工人或服务人员。同时,担任班组长和中层领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10%,有16.5%的人是技术岗位人员,18.4%属于个体户,办事人员占 8.3%。

(三)收支情况

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月收入为3300元。根据缴纳各种社会保障前的应得工资,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每月全部收入人均3300元,月人均收入中位数为3000元。从收入分组数据看,月收入在2001~3000元间的比重最高,占 64.13%;收入在3001~4000和4001~5000元间的分别占 16.35%和10.43%。总体收入在3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占比分别为65.13%和91.91%。

农业转移人口衣食支出占总支出的 38.2%,居住占总支出的19.2%。从衣食支出看,农业转移人口的衣食支出(包括吃饭、喝酒、抽烟和穿衣等)平均占总支出的38.2%;从居住支出看,居住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煤气费等)约占总支出的19.2%。总体看来,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支出中,以维持其基本生存的支出最大,衣食支出约为居住支出的2倍。

节余收入多进行储蓄和子女教育。农业转移人口对节余收入多进行储蓄,占调查总人次的38.5%,用于孩子教育占 24.3%,寄回老家占 16.2%。其中,通过交叉列联分析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寄回老家的储蓄又大多用于孩子教育。用于娱乐旅游、学习培训等个人享受和发展性支出比例较低。

(四)居住情况

超过半数农业转移人口靠自己租房。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主要靠自己解决,租房住是大部分人的选择,占 53.9%。单位宿舍也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的另一主要途径,占 19.6%,还有14.2%的人通过自己努力购买了商品房。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对农业转移人口惠及很少,分别仅占 1.3%和0.1%。

人均租房成本约占收入的 7~17%。由于经济收入低,农业转移人口只能租住城市中条件最差、租金最低的房屋。在自己租房的农业转移人口中,人均月租金为561元,房租成本占月均收入(3300元)的17%。居住工作单位宿舍也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月租金为229元,房租成本占月均收入的7%。如果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家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降低。

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上没享受到当地住房政策。实际上目前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基本上不对农业转移人口开放,各地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所以,在调查的全部人员中,有80.3%的人表示没有享受到任何住房政策。享受面相对稍高的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有7.6%的人表示单位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有4.3%的人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

(五)子女教育情况

选择务工地就学比例超过半数。随着流入地政府逐渐承担起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职责,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把上学的子女带到务工地上学。排除尚无子女或无中小学学龄子女的务工人群,在有中小学上学子女的农业转移人口中,52.8%的孩子是在务工地上学,45.5%的孩子是在老家学校上学。务工地上学多选择公办学校,占 38.9%,民工学校占 13.9%。

没有户口是在务工地接收义务教育的主要困难。当问到你认为子女在务工地读小学和初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时,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认为没有城镇户口不能上公办学校,这一人数比例占 38.0%。其次有27.3%表示“可以上公办学校,但要交更多的钱”。

高额借读费用是务工子女就读当地高中的主要困难。高中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务工地读高中的政策虽有所放开,但与农业转移人口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有39.0%的农业转移人口认为,子女读高中最主要困难是在务工地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其次是25.1%的人认为是不能参与务工地的高考,有12.6%的人认为是与老家高考有教材和考试内容的差异。

(六)社会保障情况

80%享有医疗保险。45.0%的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8.9%的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35.7%的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于一些外来务工者老家参加新农合,又在工作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存在部分人参加一种以上医疗保险的情况。经过深度数据加工处理,结果表明,在2300名调查对象中,有1848人至少参加了一种医疗保险,也就是说,80.3%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医疗保险。

47.2%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医疗保险,调查对象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为36.0%,有13.7%的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情况较少,扣除重复参保的情况,有47.2%的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为76.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8.9%,其中5.1%重复参保。

本县(市)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比重均高于其他地方。从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地看,本县(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明显高于本市外县(市)、本省外市和其他省份,其占比分别为34.9%和25.5%。安徽和江西籍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也高于浙江本市外县(市)和本省外市人员。

工作单位不愿意交是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主要因素。在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转移人口中,没有全部缴纳“五金一险”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单位不愿交,占 34.2%。有17.3%的人表示不愿意交,认为交了没啥用。有14.7%的人觉得经常换工作,续保不方便。认为保障待遇不高,可有可无的占 13.9%。

本县(市)人员对缴纳“五险一金”的意愿明显高于其他地方。在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就“本人不愿意,交了没啥用”的问题,发现本县(市)的认同率明显低于外县(市)和省外农业转移人口。外省人员对“经常换工作,续保不方便”的认可度较高。

农业转移人口希望提高医保标准。51.5%农业转移人口认为医保标准太低,有28.9%的人表示在城镇不能享受新农合政策。对医疗卫生及保障标准高低的认同上,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本县(市)认为偏低的占比为67.9%,本市外县(市)为55.7%,本省外市为52.7%,这些明显高于外省的认同占比 43.2%。在城镇不能享受新农合政策中,本县(市)比例明显偏低,仅16.9%,而本市外县(市)、本省外市(设区市)以及外省平均分别为30.3%、30.8%和33.4%,可见后者更加迫切。

(七)满意度情况

对务工地生活的主要感受是花费太高。总体上看,34.0%的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生活最大的感受是“花费太高,不敢随便参加娱乐活动”。有27.1%的人选择了“融入的很好,没什么问题”。有16.0%的人感受到打工地生活“朋友和社会关系少,交际面窄”。

近半数对务工地状况较为满意。被调查者对当前所处的状况表示满意的占21.2%,表示比较满意的占 21.7%,两项合计占 42.9%。表示基本满意45.4%,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合计为11.7%。统计分析显示,年龄越高满意度相对越高,教育程度越高满意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满意度越高,本省农业转移人口满意度较高。

农业转移人口对收入水平最不满意。当前最不满意的三个方面,首先是收入,占 23.9%。对居住条件不满意排第二,占 14.5%。对社会保障不满意排第三,占13.1%。农业转移人口认为在工作环境、城乡歧视和就业培训方面问题不突出,不满意度稍低。

务工地生活的主要困难是生活成本高、工资待遇低。从调查结果看,困难首要表现为:“一高一低”:生活成本高、工资待遇低。有20.9%认为生活成本高是在务工地生活的最大困难;同时工资待遇低,与城市生活高昂的成本相比,感到工资赚得不多,有16.1%的人认为工资待遇低是最大困难。其次是“两贵”:就是看病贵、房租贵。医疗费用高是拥有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可对于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全部自费的高昂医药费更是难以承爱。三分之一的表示看病贵是最大困难。选择房租贵的人也占 11.1%。也有11.0%的认为工作太辛苦。子女入托入学难、费用高,与家人不在一起比较孤单,城市空气质量差等也是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遇到的主要困难。

四、市民化意愿
(一)定居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调查显示,“回老家定居”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选择,有28%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回老家农村定居,21.4%的群体希望回老家城镇定居,两者合计为49.4%。而明确表示希望在务工地定居的人数比例仅为18.5%,另有11.6%的人表示希望保持现在的生活状况,20.4%的人表示没想好。

省内转移人口更愿意在务工地定居。调查显示,市内县(市)际间流动的转移人口希望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最高,达到40.3%;省内市际流动的转移人口希望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为27.2%。相比较而言,外省来浙的转移人口希望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最低,仅为13.7%;深入分析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发现32.7%希望回老家农村定居,27.2%希望到老家城镇定居,合计占 59.9%,表明外省流动人口回老家的意愿比较强烈。

省际与省内转移人口定居地选择不同的最主要因素是“生活便利”。调查显示,48.1%的被调查者表示选择定居地首先要考虑“生活便利”。省际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大,社会融入比较困难;而省内文化比较相同,语言习惯更容易融入。因此,省际与省内之间的定居差距就比较明显了。此外,子女教育条件好和发展机会多也是不少人选择定居地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选择的比例都在41.0%。

学历较高的调查者定居务工城市的意愿较大。除务工来源地对定居意愿有较大影响外,学历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也比较大。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调查者,表示未来希望回老家农村定居的比例达到46.2%,愿意到老家城镇定居的比例为13%;初中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愿意回老家农村定居的比例已经降低至32.1%,而愿意到老家城镇定居的比例上升至24.3%;高中学历的转移人口愿意在老家城镇定居的意愿为24.7%,超过回老家农村定居21.4%,而且愿意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也达到20.3%;本科以上学历的转移人口愿意回老家的比例降至12%,愿意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达到29.3%。由此可见,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水平与城镇定居意愿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学历越高,定居城镇的意愿就越强烈。

举家外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倾向于在务工地定居。调查显示,举家外出且在同一个地方共同工作生活的被调查者人数最多,而且选择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最高,为24.2%;而举家外出但在不同地方工作和生活的被调查者人数较少,29.1%表示要返回老家农村定居;没有举家外出的被调查者中,选择返回老家农村定居的比例最高,为34.8%。由此可以推断,举家外出且在同一个地方共同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定居务工地城市的意愿相对较为强烈。

年龄越长人员返还老家定居的意愿越强烈。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年龄在21~40岁,年龄中位数为34岁。如果把35周岁及以下作为新生代人群,其占全部转移人口的比重为53.7%。这样的调查结论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基本相符(年龄中位数为36.5 岁,16~49 岁人口占 87.1%)。由此可见,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形成以新生代为主体的年龄结构。相比于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接触城市生活较早较深,对农业社会的耕种文化了解也不多,理论上应更加期望在务工地定居。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新生代转移人口的定居意愿仍然较为模糊。所有年龄组数据均显示,回老家(包括农村与城镇)定居的比例仍然是最高的,合计为49.4%,分别是60周岁以上达到72.0%,51~60为57.8%,41~50为54.1%,31~40为45 .9%,21~30为54.5%,16~20为43.2%,总体呈现的规律是:年龄越长,返还老家定居的意愿越强烈。“在务工地定居”一栏中,比例最高的年龄组为31~40岁,其次为21~30岁,最低为16~20岁。30周岁以前的新生代转移人口,最高比例的回答是“没想好”,这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年的调查结论相似。

收入较低人员倾向于返回老家定居。不同收入水平的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定居意愿以选择回农村或城镇老家为主。调查显示,月收入在2001~3000元间的人群比重最高64.1%,该主体人群愿意返回老家定居的意愿均达到50%以上。以务工地定居作为最高选择的是收入5000元以上人群,比例为25.3%,略高于回老家农村定居(23.1%)和回老家城镇定居(21.1%)。但是如果将后两者加总,则在务工地定居的比例也不占优势。由于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仅占全部被调查者的 8.1%,对整体的定居意愿影响就比较有限。因此基本可以判断,以收入水平进行衡量,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还是愿意回到老家定居。课题组分析,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务工地较高的生活成本有较大关系,且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难以负担高昂的房价,因此多数人愿意返回老家建房定居。

(二)定居城市的时空选择意愿

县(市)城区和小城镇是定居城里的主体选择。课题组询问农业转移人口:“如果您打算定居在城里,您选择定居在什么地方?”选择比例最高的是县(市)城区,有37.7%的人做这一选择;其次是在小城镇定居,有30.2%。因此从空间分布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路径是向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而大城市并不是农业转移人口理想的定居地,只有14.8%的人会选择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定居。

1~3年是落户城镇的主体期望时间。当问到你希望几年内落户城镇的问题时,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 27.8%。只有5.7%的人要求强烈,希望在半年能落实城镇;另有8.4%的人希望一年内落户城镇,合计占14.1%。1~3年内希望落户的人数比例占 23.6%。3~5年和5年以上的比例分别15.5%与19.0%。假定迫切希望进城定居的时限为3年以内,则相应的比例为37.7%,尚未超过半数,这也反映出农业转移人口对进城落户的需求并不是特别强烈。

35.2%的人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意愿,调查中使用另一种方式进行询问:“如果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你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吗?”调查结果与我们原先的认识不同,有37.4%表示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有27.3%的人表示无所谓,而真正有意愿想把户口迁到城市的仅占35 .2%。

不同年龄组对迁户口的态度有较大的差别。40岁以下的农业转移人口表示愿意迁户口的比例较高,而40岁以上则表示不愿意的比例较高。而且随着年龄的上升,表示不愿意迁户口的意愿也在快速加深。

不同户籍所在地农业转移人口对迁户口的意愿也有较大区别。省内迁移的调查者,无论是本县市、本市外县、本省外市,表现出不愿意迁户口的比例分别为51.9%、47.3%和43.6%;而外省迁移人口不愿意迁户口的比例达到56.0%。

农村户口利益是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迁户口进城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他们之所以不愿把户口迁到城市,最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户口有很多的利益,包括可以审批宅基地、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红权等等好处,在不太愿意(包括不愿意和无所谓)迁户口的1490人中,26.3%的人就是怕户口迁出农村后,会失去这些权利。另一方面,城市生活的压力也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把户口迁到城市,最主要问题是居住成本高,有23.3%的人选择了城市住房不好解决,高房价对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是无法承受的一道坎。

调查还发现一个现象:有11.0%的人认为,户口不迁也可以享受城市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福利,所以没有必要把户口迁到城市。这说明浙江外来人口流入地政府关心、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外来人口可以享受越来越多曾经只有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因此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也相应消褪,这样就更加吸引不了外来人口放弃原有户籍。

(三)农村权益处置意愿

进城定居仍希望保留承包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定居,希望如何处置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呢?绝大多数人要求保留承包地。有36.0%的人希望“保留承包地,有偿流转”,有31.0%的人希望“保留承包地,自家耕种”,这两种意见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在希望处置承包地的人群中,有13.7%希望把承包地直接转让给他人,也有13.2%希望以承包地换城镇的社会保障。只有3.1%的人表示只要给城镇户口,愿意无偿放弃承包地。

进城定居仍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自行建房,这是农业户口重大利益之一。对于进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即使进城定居,也要求保留在农村的居住权。有67.9%的人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希望将现有的农村住房有偿转让给他人的占 12.0%。也有14.3%的人愿意将农村的房屋转换换城镇保障性住房。只有4.1%表示给城镇户口和等值补偿后放弃。

要求继续保留农村集体资产权益。除了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还拥有集体资产的股份,部分经营较好的村级经济,每年会向村民分红。农民对持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也越来越看重,不愿轻易放弃。有75%的人表示,即使进城定居也要保留村级经济收益权,有22.7%表示愿意有偿转让。

(四)期望的政策措施

在住房问题上期望务工地提供保障房或租房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住房不好解决,房价高、房租贵,特别是与老家的低成本住房相比,心理落差很大。对住房方面,有47.1%的人迫切希望政府提供保障住房,现在政府向本市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房,没有本市内户籍的外来人员,难以享受这一政策。其次是希望政府或单位提供租房补贴,这一比例为37.8%。而希望单位提供宿舍的仅占 11.2%。总体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希望政府和工作单位给予住房补助,以降低居住负担。

在子女教育上期望务工地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子女教育也是外来务工者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有82.3%的人最希望政府在子女教育方面实现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入学地点、入学条件、费用、校内的管理等方面能真正实现一视同仁。对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要求不太强烈,仅有8.4%的人希望允许在务工地参加高考,有3.4%的人希望允许在务工地参加中考。

在社会保障上期望提高社保标准、消除城乡社保政策差异。农业转移人口对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政策期盼,首先是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这一要求最为强烈,选择人数达到19.5%;其次是希望消除城乡社保政策上的差异,实现社保政策上的城乡一体化,19.2%提出这一要求。有15.9%的人希望社保可异地结算,特别是在老家大都参加的新农合,在城里无法享受,加重了医疗负担,养老保险跨省结转还无法实现;有15.7%的人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当农业转移人口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合同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投保率还不高,通过劳动保障执法,迫使用工单位为每个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提高工资待遇、享受同等教育待遇、加强社会保障、提供保障房是农业转移人口最希望政府做的事情。如果把与农业转移人口有关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就业、收入各项因素综合起来,他们最希望政府做的事排在第一位的是提高工资,比例达到23.9%;其次是希望子女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教育待遇,有19.7%的人提出这一希望;加强社会保障、提供保障住房位列第三和第四,分别是17.9%和17.1%;另外对于加强权益保障、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不太强烈。

组长: 黄 勇

副组长: 徐伟金 周 丹

成员: 周世锋 沈 锋 潘毅刚 庞亚君俞奉庆 王 琳 马高明 张旭亮赖华东 于 蕾

本报告执笔: 周世锋 沈锋 马高明 张旭亮 王琳 gRJFhdVd0uz9F1fK9gDCe8sZZSot+ZCRUGyheXPfVGneeRqE7U4XnZgcqCoJtC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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