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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与兄弟省工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工业迅速崛起,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由工业小省向工业大省的跨越,成为全国重要制造业基地。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浙江与广东、江苏、山东三省的经济总量差距逐渐扩大。同时,中部 6 省、西部 12 省区、东北 3 省经济增长速度具有较明显优势,部分省经济总量与浙江的差距正逐步缩小。在“标兵渐远、追兵渐近”的形势下,开展兄弟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有助于认清形势、借鉴经验,对加快建设工业强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报告比较对象的选取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发展阶段与浙江相近的东部沿海省份,即广东、江苏、山东;二是紧跟浙江前进步伐的省份,即中部的河南、东北地区的辽宁。比较时间上,主要选择 2000~2012年时间段。其中,部分指标研究根据需要追溯到更早或跟踪到当前。

本报告采用数据主要源于上述省份统计年鉴、国内相关专业年鉴,参考资料主要为上述省相关政策、规划、研究报告。

一、浙江与兄弟省工业经济发展比较分析
(一)工业总体实力比较

1 .浙江工业总产值近年来增长势头下滑明显

从总量及位次看,2012年浙江规上工业总产值为 59124 亿元,占全国规上工业总产值的 6 .36%,总量排名位次自 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6 省中的第4 位(同时也是全国第4 位)。从增速看,以 2005 年为界可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2001~2005 年,浙江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位居前列,一度拉近与广东、江苏、山东的差距。2006~2012年,浙江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呈下滑态势,在6 省中基本上处于末席。与广东、江苏、山东的差距分别从 2006年的 1 .6万亿、1 .2万亿、0 .9万亿扩大到2012年的4 .6万亿、6 .1万亿、5 .6万亿;与河南、辽宁的差距分别从2006年的1 .50万亿、1 .52万亿缩小到2012年的 0.68万亿、1 .01 万亿。

2 .浙江工业投资连续多年不振

投资是工业产值规模变化的先行指标。2004年浙江工业投资为2433亿元,规模仅次于江苏、山东,在6省中排第3位;2012年工业投资规模为6066亿元,在6省中排位下降到末位。2004~2012年工业投资年均增幅为13 .5%(名义增幅,下同),居 6 省末席,尤其是 2008年后年度增幅仅为个位数。连续多年的工业投资低迷导致浙江近年来工业增速明显放缓。

3.浙江工业投资效率由领先变为落后

2000 年浙江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为 21 .1 元,在6 省中居第1 位;2012年浙江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为16 .48 元,在6 省中排第4 位。工业投资效益下滑是造成浙江工业投资增速持续放缓的根本原因,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投资效益上升的省份工业投资出现高歌猛进的局面。

(二)产业结构演进比较

1 .浙江工业结构演进相对较慢

与改革开发之初产业结构相近的广东、江苏比较,从 1992年、2000年、2012年三个时点工业前10位产业排序演变看,浙江工业产业结构演进相对较慢。浙江的纺织产业一直居首位,在新科技革命领头产业——信息产业鲜有作为;广东最早确立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纺织产业从1992年第3位已滑落到 2012年的第16 位;江苏也紧随其后转入电子信息、化工、装备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纺织产业从1992年、2000年第1位滑落到2012年第6位。

2 .浙江高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突出表现为浙江与广东、江苏在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相当大的差距。2012年,广东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 44.9%和25 .7%,江苏分别为 42 .4%和18 .8%,均大大高于浙江同期28.8%和7 .2%的水平。

3.浙江工业整体产出效率相对较低

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看,浙江增速最慢,全员劳动生产率位次从 2000年的第三位下滑到 2012年的末席;同期浙江工业增加值率在6 省中的位次也居末席。考虑到近年来浙江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价格方面有较大大幅度的上升,投资收益水平与兄弟省比较处于劣势也是必然。

(三)创新能力建设比较

1 .浙江工业企业R&D投入近年增速持续下滑

从R&D投入总量看,2012年浙江为 723 亿元,次于广东、江苏、山东,居6 省第4位;R&D投入量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 .22%,居6 省首位。但从2000~2012年6 省R&D增长率看,2004年浙江增速达到高峰时居6 省首位,其后出现大幅度下降,到2012年列6省第4位,由于增速的放缓,浙江与广东、江苏、山东曾一度缩小的R&D投入差距逐渐扩大到 514 亿、565 亿、297 亿。

2 .浙江工业企业技改投入增速总体下降

2002年,浙江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费用为134 .8亿元,居6 省第3位;年度同比增速为54%,居6 省第1位。到 2011年,浙江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费用为 210 .0亿元,居 6 省第4 位;年度同比增速下降到为-7 .4%,退居 6省倒数末位。

3 .浙江引进技术合同相对滞后

从引进技术合同金额的增长轨迹看,浙江在2004年后增速一直低位徘徊。2011年,浙江通过技术市场流入技术合同金额为 95 .3 亿元,列 6 省第5 位,仅为江苏的 1/4,广东、山东的 1/2;同比增速为-10 .4%,列6 省末位。

4.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近年来浙江逐步加快高新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截至 2012年底,浙江已有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 4个国家级高新区,拥有5 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39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并于2012年在5 个产业集聚区内首批创建省级高新园区。但相比江苏、广东等省份,浙江国家级高新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数量偏少。

表1 浙、苏、粤高技术产业平台数量比较表

(四)工业企业培育比较

1 .浙江工业企业平均规模成长速度缓慢

长期以来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2000 年到 2010年,浙江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近5 万家,增加量居6 省首位。但存在个体实力较弱、自主创新不足等问题,规上企业平均规模成长速度落后于兄弟省份。2012年浙江规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为 1 .63 亿元 ,大大小于同期广东(2 .48亿元)、江苏(2 .48亿元)、山东(2 .78亿元)的水平。大型企业在工业经济中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弱。2012年浙江大型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26 .9%,低于同期的广东(45 .4%)、江苏(40.2%)、山东(37 .7%)的水平。

2 .浙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较慢

从工业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浙江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反映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产值占比相对较低。2012年,浙江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1 .2%,列6 省第 2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26 .6%,在6 省中排名第4 位。鉴于不同注册登记类型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强度有差别,私营企业平均支出强度最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支出强度较高,一般是私营企业的 2~3倍,现有企业注册登记结构也不利于浙江工业创新发展。此外,浙江三资企业的总产值占比为 25 .9%,远低于广东、江苏的 47 .1%和37 .2%,反映出浙江利用国际资本水平与兄弟省份仍有较大差距。

3.浙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平均规模小

2011年浙江有高新技术企业 1923 家,虽在6 省中位列第3,但大大低于广东4601家和江苏4061家的水平。同期浙江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产值为1 .94亿元,约为广东、江苏平均规模的 2/5,在6 省中居末席。

(五)重点区域发展比较

1 .浙江高新区(开发区)的龙头拉动效应尚不显著

浙江省社科院调查数据表明:2011 年,浙江19 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不到 10%,而江苏、广东分别占到了20%和16%;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 3 .8%,而江苏为12 .4%;2008~2011年,高新区工业对浙江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度为5 .6%,同期江苏高新区则高达25%。作为浙江首家国家级高新区的杭州高新区(滨江),2012年营业收入和工业产值分别只有北京中关村的 11%和13%,上海张江的 31%和17%;高新区GDP和工业产值占所在城市比重,西安高达 32%和 81%,杭州高新区仅为 6%和 5 .5 %。

2 .浙江工业强市、强县增速相对较慢

从 2001~2012 年 6 省工业增加值前 3 位的地级市和前 10 位县市发展轨迹看,浙江 2012年工业大市和2011 年工业大县年均增速分别为 14 .3%和14.5%,较兄弟省发展速度明显偏慢,对省域经济拉动效应明显不足是浙江工业增速放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近年来浙江工业增速下滑,直接表现是工业投资增幅连续多年下滑,深层次原因是浙江工业经济效益的领先优势在弱化,这源于浙江产业结构调整的滞后,以及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和重点区域发展的不足,全面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刻不容缓。

二、兄弟省发展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分析
(一)政策措施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一是工业经济由总量扩张更多转向结构性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起增长的龙头作用;二是工业经济的依靠力量由自然资源要素更多转向社会资源要素,技术、人才、知识、文化等资源要素地位更为突出;三是工业经济发展极由县域经济更多转向都市经济,高校、科研机构和人才集聚的都市成为发展核心。适应形势变化,兄弟省市积极调整政策措施,推动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各省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省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通过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盘活人才这一“第一资源”,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加大财政的人才投入力度。广东省,2010年和2011 年两次评审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31个、领军人才 31 名,每引进一个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即给予 1000万至1 亿元不等的专项经费支持;每引进1 名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 500万元专项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已引进团队中不乏诺贝尔奖得主。“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还安排 5 亿元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实施人才优先投入政策,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 %,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2012年省级财政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7 .2 亿元,占省级一般预算收入的 3 .3%;在国内率先启动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以上资金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截至2012年底,江苏省共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10752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385人。山东省,围绕海洋发展战略,启动“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省财政给予入选团队 500~800万经费资助。二是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广东省,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指导下成立为“千人计划”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的非盈利机构——“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中心为技术创新阶段提供“管理-创造-评估-产业化”一体化服务,为人才创业阶段提供“创业无忧、服务托管”全程化辅导,为创业发展阶段提供“以科技顾问为主线,管理、IT顾问两翼齐飞”的加速服务。江苏省,开发区(园区)对创业投资者开展“保姆式”服务和政府创投“功成身退”,对高层次人才很有吸引力。三是注重提供高水平生活保障。江苏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 40%,主要用于其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

2 .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各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途径借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广东省,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新加坡的科技合作,建立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粤港澳科技产业园、中新广州知识城等一批国际化创新平台载体。江苏省,借鉴利用外资和苏州工业区建设的经验,引导重点开发区(园区、科学城)与国际知名园区开发商、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重大创新载体,如苏州工业园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已与新加坡腾飞集团、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合作建成国际化创新平台,推动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二是切实深化与国家部委、央企的合作关系。目前中央部委,尤其是科技部、教育部、科学院、工程院以及央企,掌握有大量的科技资源,是各省争取的重点。广东省,建立“三部一院一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工程院、广东省)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省部(省院)产学研专项合作资金,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22亿元,地市投入近100亿元,支持产学研合作,已建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平台。山东省,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2006年在科技部支持下,省政府、青岛市政府总投资30亿元与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等五部委联合共建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是全球八大知名海洋研究中心之一,为青岛海洋科技产业城奠定基础。三是注重提高创新载体运行效率。建设和发展创新载体不仅仅在于扩大数量和规模,更重要的发挥吸引世界一流人才云集创业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孵化器的作用,在加大财政支持同时强化绩效考核,督促提高运行效率。江苏省,委托中介机构每三年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较差者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公共服务平台资格,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清理;并且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其主管部门在 2年内不得再推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十一五”以来,越来越多的省份把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点,鉴于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发展幼稚期的特征,大多采取选择性产业政策,有组织地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一是集中财力扶持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有的省是增设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有的省是整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向新兴产业倾斜投入,或兼而有之,力求在项目资助上有区域竞争优势。广东省,将在“十二五”时期集中投入 220 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聚焦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三个产业领域大项目。对于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5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且省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 30%。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产业链,培育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二是强化市场需求导向作用。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应用的商业模式。广东省,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LED、新能源等领域,研究制定重大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优惠政策,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计划全省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规模达 5 万辆;建设 300万盏户外照明灯具、3000 万只LED室内照明灯具,以及10 个左右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等。江苏、山东等省制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计划,有序开展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三是借势建设国家级产业高地。各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主动与国家部委在体现国家战略意识的重大前沿项目开展合作,建设有全国影响的大基地,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吸引相关创新资源要素。江苏省,无锡市抓住温家宝“感知中国”讲话,积极推动与中科院合作共建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2012年国务院批复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规划,工信部给予5 亿元物联网专项资金支持,目前“感知中国”中心地位雏形已成。

4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各省都把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这一点已经或正在形成广泛共识。一是依托改制、上市等途径培育大型国资集团。江苏省,非常注重利用资本市场,把国有控、参股公司的上市工作作为国资监管的重点任务,加大资本证券化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更多国资企业上市成为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挥再融资和产业培育平台的功能。山东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在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同时,整合重组资源性重点企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大型工业集团竞争力。辽宁省,在国有控股前提下,放开国有企业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境内外、跨行业、跨所有制参与改制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省财政筹集 7 亿元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优先支持改制企业。二是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发展壮大。广东省,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设立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通过信贷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施综合授信。三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的产业创新先导功能。实力雄厚的国有资本积极向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比较有限的财政投入可为新兴产业注入更多支持。江苏省,重点依托国资公司发展创业投资,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旗下的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公司,参股新设中外基金,管理的资产、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已成功投资45 家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引导新兴产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广东省,为鼓励引导省属企业开展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参与培育新兴产业工作,要求省属企业建立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相匹配的同步增长机制,并修改完善了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企业科技研发等创新发展投入视同考核利润,重大创新发展项目在考核中单列。四是依托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辽宁省,省政府从 2005 年以来定期举办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对重点协作配套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目前辽宁国有大企业每年可向中小企业购买配套产品和提供服务在2000 多亿元。

5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各省均把扩大投资作为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创新引资办法,出台投资促进政策举措。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东省,经国务院批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将以往保留、新增的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不留死角,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河南省,围绕“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全面推广投资项目无偿代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等“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强化新兴产业项目导向。各省更加注重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结构,全力以赴加大高质量有效投资力度。江苏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作为支持重点,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 25 .9%,高出全部工业投资增速 5 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提高到36 .4%。广东省,推动以百强大型工业企业为龙头、以九大产业骨干企业为支撑的全省千家以上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改造“双千工程”;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三是抓好重大投资项目。广东省,瞄准央企、知名民企、世界 500强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实行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用地进度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要素供应不拖后腿。江苏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加强与世界 500强、央企战略合作,主动超前谋划重大项目,2013年计划安排436个省重点工业项目,总投资 5112 亿元。四是通过共建园区或工业地产方式规模化引进投资。江苏省,苏州市政府与新加坡裕廊集团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起到很好示范作用,其后有无锡高新区与新加坡胜科工业集团合作开发的星洲工业园等,2013年昆山高新区启动规划面积为3600亩的“新竹科技园”建设,深入推进与台湾工研院、生产力促进局等机构的对接合作。辽宁省,重点吸引工业地产商成片开发,2013 年 1 月举办的首次工业地产招商会上签约79个工业地产招商项目,协议、意向外商投资额110亿美元,国内客商投资额1600亿元。

6 .主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产业布局规划上的积极作用,引导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提高省域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全省产业布局。广东省,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在珠三角各市集中资源重点实施一到两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江苏省,以区域标志性产业建设为重点,省市合作,推进各市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泰州以医药产业为特色,引导省级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机构集中布局,构筑起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引导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发展,现成为国内外医药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创业的首选地。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开发。江苏省,通过各级各类园区建设,集聚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土地资源和和政策资金,对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实行重点支持;尤其是国家级园区,要求围绕自身特点优势,集中力量重点培育1~2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主导产业,与兄弟园区开展错位竞争。河南省,集中力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在省级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按照“核定基数、超收全留”的办法,自 2010年起连续 3年,把省级分成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使用。三是开拓工业发展新空间。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劳动力、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限制,兄弟省积极开展“腾笼换鸟”,主动引导相对低效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发展,开辟省域经济新增长点;发达地区则利用腾出空间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江苏省,苏南地区一方面紧盯上海和海外,通过昆山浦东软件园等载体,大规模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投资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另一方面紧盯与苏北共建的产业园区,好腾出空间安排新投资项目,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递进有序,防止“鸟去笼空”。广东省,要求珠三角核心城市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2008~2012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5 亿元资金专门奖励向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对腾出的空间开展“三旧”改造,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山东省,规划在东营市和滨州市设立全国重要的飞地经济示范区,引导省内东部沿海城市进驻建设产业转移升级园区。同时跨省建立飞地园区,山东淄博与宁夏石嘴山签署协议建设淄博工业园,由淄博市对园区独立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50年税收分成,分成比例为前10年淄博60%、石嘴山40%、后40年各为50%。

(二)经验借鉴

1 .要把新兴产业作为产业升级的主攻方向

经济成长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广东、江苏适时推动工业结构升级,逐步从传统产业转向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是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十二五”时期更多省份已把产业升级重心转入新兴产业。既然是传统产业,从整体上讲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主要在区域经济起步阶段承担重任,并随区域经济成长而逐步向低成本区域转移。诚然传统产业中不乏高附加值领域,但不构成产业升级的主体,当前传统产业升级也主要依靠新兴产业,包括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附着于新兴产业发展的。

2 .要构建有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我国已走上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智本”超越资本成为发展第一要素,高层次人才在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日益凸显,有什么样的人才,就有什么样的产业。广东、江苏、湖北等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已从一般的项目审批、资金资助、场地保障等延伸到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孵化和产业化服务,还非常注重高层次人才生活环境的配套,包括个税奖励,提供国际化教育、医疗、商业等服务,关键是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上能较其他区域形成竞争优势,形成人才高地。

3.要积极主动利用全球产业科技资源

从广东、江苏等省的经验看,以我为主、创新合作方式是新时期有效利用省外资源的基本思路。针对产业升级短板,外源对象从资金扩展向技术、从企业扩展到国际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合作方式也更为密切,突出表现为对高层次发展平台建设给予更多扶持,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产业地产公司和高科技集团,建立平台开发利益捆绑机制,共享成果收益;对引进大院名校,地方配套资金手笔大,甚至舍得在基础研究上持续投入,借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研发人才与团队,不计较地方短期利益而追求产业科技水平持久进步。

4 .要坚持工业投资数量和质量并重

近年来,各省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着力扩大工业投资规模,通过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举措,努力给企业投资松绑,为民间资本进入相关产业和领域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强化新增投资质量管理,坚持转型升级导向,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提高投资调控的有效性,推进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集聚,避免无效或低效产能的扩张。

5.要突出“腾笼换鸟”的双向载体建设

在土地资源极为紧张的东部沿海地区,“腾笼换鸟”既是拓展空间的不二选择,又是倒逼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当前工作关键不在于制定相应的标准、法规、政策等,而在于如何解决“腾笼”有去处、“换鸟”有渠道问题,广东、江苏则通过“引进”与“输出”园区加以解决。一方面,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合建产业园区、科技城等,吸引好项目发展;另一方面,在欠发达地区输出服务设立飞地园区,降低企业在外发展风险,有助于增强企业把低附加值环节转移出去的信心,有稳商、留商效果,同时能与欠发达地区共享收益,增强发展后劲。

6 .要增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引导能力

产业转型升级必然要求企业从相对熟悉的领域进入相对生疏的领域,需要政府更有效地介入和扶持,这是近几年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做得好的省份的共同特点。一是建立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市场环境,通过积极分担创新创业风险、创造市场应用机会、规范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二是高效利用政策资源的能力,敢于整合资金、土地等资源或指标,集中投向重点领域、重点空间、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能在需要重点发展的有限领域打造国内创业投资的政策“洼地”,汇聚国际创新资源、引领创新发展,发挥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三是增强引导市场创新行为的手段,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不仅拥有庞大国资公司,还善于发挥国资公司的创新先导作用,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功不可没。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力度

1 .完善财政产业创新投入机制

把科技、人才的投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最核心的部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省、市、县级财政安排中要明确财政科技投入和财政人才专项投入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确保每年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获得省财政创新强省专项基金支持的项目,属地政府要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2 .提高财政产业创新投入的使用效率

按照“归属不变、资金拼盘、使用打通”的原则,统筹发改、经信、科技、教育等部门涉及产业科技创新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导向,建立相互统一、衔接的支持性项目筛选机制,把政府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以“点式发球”方式向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开发集聚。条件成熟后,可以借鉴广东省、山东省经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择优扶持优势项目,强化政府科技财政资金有效配置。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实施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滚动支持。在投入方式上将直接投入更多改变为间接引导,适当扩大政府贴息、财政担保等政策性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民间投资和社会各界科技投入加快增长。

(二)集中力量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1 .把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浙江新兴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这是着眼于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浙江现代制造整体水平的需要,必须持之以恒。高端装备制造业要重点突出发展以高效能燃气轮机、大型空分成套设备等为核心的重大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为基础的智能加工系统,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为代表的大型环保装备,以及大型铸锻件、高速精密重载轴承等关键基础件,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重点突出发展以云计算核心交换机、移动互联网芯片为基础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以智能传感器为基础的物联网产业,在商业模式创新和网络设施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国际重要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

2.加快提升生物和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要重点在新型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物、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氟硅新材料、石墨烯材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领域掌控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3 .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要通过高技术服务业支撑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

(三)加快推进高层次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1 .在都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布局建设高新园区(科技城)

高层次创新平台和载体是集聚创新资源要素的基础条件。杭州、宁波以及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是浙江产业层次最高、城市功能最强、创新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产业集聚区作为浙江新时期产业、科技、人才集聚的大平台,应加大高新园区(科技城)布局力度。杭州高新区要瞄准国际一流园区目标,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引进国际高技术开发和科技园,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高新区、温州高新区、绍兴高新区要以建设国内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为目标,加强科技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集聚创新要素和增强产业竞争力,力争综合实力排名进位。现有省级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新设省级高新园区要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建设创新性特色园区。原则上一个高新园区重点确定1~2个在国内最有可能领先的主导领域,省市县要主动引导相关的创新载体、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等资源重点向园区布局,配套完善产业服务功能,推进区域科技经济一体化,培育具有主导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2 .深化合作共建高层次公共服务平台

以高新园区(科技城)为主要载体,加强浙江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工程院、军科院等国家部院战略合作,强化常设工作机构建设和配套资金安排,支持大院名校在浙江建设研究院(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高层次创新载体,注重引进重点领域的前沿基础研究机构,提高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水平,促进高层次、领军型创新团队与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按照基础性、共享性、高效率要求,不断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和考核办法,规范服务标准,提供相关资金补助。

(四)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1 .全面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加大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上规模、个私企业升级为有限公司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不断推进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管理创新,健全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

2 .加快落实人才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为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要素人才技术的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层对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认识,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更多的技术入股机会。要适度调高专利、非专利技术或商标等技术资本注册上限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定,并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给予资助。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提取的奖励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自我激励的积极性。

3 .加大企业创新活动税收激励

继续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改进。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个税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的返还,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者给予更多的税收激励。

4.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工业创新发展

要改变大型国企单纯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将加大研发投入、创业投资纳入其考核范围,引导大型国企加大创业风险投资,承担起政府引导创业风险投资的风向标功能,带动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企业出资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可按募集资金额和投资额给予相应的奖励或风险补助;对于投向初创期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条件的创投基金,研究参照享受同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待遇的办法。

(五)全面深化国内外开放合作

1 .大力支持浙商回归创新创业

依托“世界浙商大会”、“天下浙商家乡行”、“浙洽会”等重要活动平台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创新基地、浙商总部中心、浙商回归引进园等承接平台,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和境外浙商集聚区域等重点地区,组织实施招大引优投资计划,充分发挥浙商国际化网络、人脉、信息和资金优势,鼓励浙商将研发基地、总部入驻浙江,引进前沿技术、高端人才、优秀团队。

2 .全面推进国内外产业科技合作

主动开展与世界 500强、央企、国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合资合作,启动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配套全、市场影响大的基地型大项目建设,为浙江工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力量。鼓励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到浙江设立研发机构和浙江有条件企业到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积极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与国际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培养人才。鼓励浙江企业通过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实现全球配置资源和市场销售。

3 .引导重点开发区与国际知名园区开发商、先进开发区和行业领军企业合建专业园

重点开发区要把新加坡裕廊集团、新加坡腾飞集团、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等作为专业园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以股份制开发公司为基础建立健全专业园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海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高水平推进专业园特色产业开发,建成浙江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的标杆。

(六)强化工业有效投资引导

1 .推动工业投资从数量转向质量

重视“民间资金投资+科技成果项目+科技经营管理人才”三结合的工业投资模式、招商引才模式,强化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超前谋划,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投资、人力开发性投资、创新性投资、技改性投资、平台性投资和购并性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

2 .强化工业项目要素保障

重点解决工业项目实施的用地制约问题,加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每年切块下达的农转用指标,各地要优先保障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促进已批准农转用土地分批次使用;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的依法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优势,将好项目、大项目向土地资源优势区块集中。确保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用地指标 50%以上用于工业投资项目。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实施“零增地”技改。

(七)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 .全面建立“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工作机制

全面强化“单位亩产(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利润)、单位电量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用工产出、单位排放产出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以重点行业为基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评价,对评比排名前列的在年度建设用地安排、能耗、排放指标上予以倾斜,倒逼排名靠后、产出绩效明显偏低的落后企业转型升级、关停淘汰,提高资源利用的产出效益。

2 .积极推进“腾笼换鸟”

统筹考虑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用能用水“双控”管理、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落地,形成全省动态性区域产业准入标准体系,有序引导全省产业投资与转移。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建立完善“腾笼换鸟”工作机制,抓好重点行业“腾笼换鸟”试点示范和推广扩面。借鉴江苏等省通过建异地园区有序引导产业转移的经验,加快研究规划跨行政区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事宜,争取与周边及中西部有较强合作意向的地区合作建设一批异地产业园区,开辟省外资源为我所用新渠道,打造浙江“飞地”经济。

3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建立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相对落后产能退出标准,推出一批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先进示范县(市、区)、先进示范开发区(园区),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实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浙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八)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项目审批“能放尽放”的精神,全面清理“审批死角”,打造“办事最快”政府。凡是市场和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2 .尽可能降低政府税费

要深入开展企业清费减负治理,全面清理涉及投资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行政许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对困难企业“能免则免,不免则减,不减则缓”。同时,探索对小微企业实施免征额制度,对税基免予征税的数额,当税基超过免征额时,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向企业发布维权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培育专有技术保护机制,加强对特定领域的专有技术保护。

课题组组长: 吴家曦

课题组成员: 章一文 韩俊 王成 童相娟 何垒 吴骏毅 王煜若

本报告执笔: 何垒 王煜若 吴骏毅 yTNLlrv/8RN3qjjvix70AuQRFzjJpEp6eESsWv3sKD7vDN4m1EpF2KmMQmGkuL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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