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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遵循了如下原则:

1.系统分类、全面覆盖

《标准》参考了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工程咨询类别、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等,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体系分类,基本覆盖了评标活动中所需的专家专业类别,并力求做到各专业类别间有机衔接。

2.结构优化、通专结合

《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和招投标活动特点,在国内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存在交叉重叠的专业进行了适当合并,并对各行业通用性较强的工程类别设置了通用专业,力求结构优化,避免重复设置,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共用共享。

3.立足需求、便于使用

《标准》立足于实践需求,按照招标项目技术、经济特点,总体上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类别,专业清晰明确,方便招标人确定所需评标专家专业。 wZPJ4oowE26+OdaC4HuS7FPBifXBNhgT0TOlxsTjN/oc1poHd2NrV5ni50ez4c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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