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2001 年 10 月 25 日原建设部以 107 号部令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 号部令的相关规定源自 1999 年 1 月 5 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 号)。107 号部令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乃至实施、竣工阶段的计价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部分内容显得比较滞后,为了适应建设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2009 年 6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法规司梳理了修订的主要内容,组织召开了《办法》修订工作大纲审查会,明确了修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内容、时间、人员等要求。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针对修订的主要内容,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通过研讨确立了《办法》要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配套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推进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等,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后完成了《办法》修订初稿。2010 年 6 月修订初稿送法规司后,法规司会同标准定额司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 2010 年 7 月送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法规司会同标准定额司对征求意见稿逐条讨论修改。鉴于《办法》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法规司和标准定额司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 2012 年 11 月再次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各省(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2 年 12 月、2013 年5 月,法规司和标准定额司先后在南宁、北京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企业、法律专家等的意见,重点讨论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国有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等问题。2013 年 11 月 28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9 次部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2013年 12 月 11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 16 号部令向社会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