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文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 要旨 】本条明确了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要求和公布要求,为新增条款。
【 释义 】
1.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为配合建立和完善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本条增加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为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条在价格信息使用上是“市场价格信息”,与 2013 年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有出入。参照 2008年发布、2013 年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有:①国家标准或者规范,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④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⑧其他的相关资料。
2.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时间
本条关于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时间的要求,在时间上确定为“招标时”,是一个时间段的概念,而非时间点的概念,并没有强调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主要原因:一是最高投标限价是一个独立的工程造价技术文件,可以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是“招标时”是一个时间段,不是一个时间点。最高投标限价不是招标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并不需要在公布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布。换言之,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也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答疑前公布;还可以在招标答疑阶段公布,以何种时间公布,由招标人根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3.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方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未具体规定最高投标限价需要公布哪些分部分项费用,规定过于原则,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各地反映该条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结合工程计价的技术要求,《办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办法》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如只公布到总价或单项工程总价,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无法识别,也就无法投诉,失去了招标控制价制度设立的作用;如公布到单价,对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投标人按自身实力和市场价格进行竞价。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具体宜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该表共一页,应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汇总,反映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表 1 为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示例。
表 1 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汇总。
(2)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该表每一单项工程为一张,应以组成该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汇总,反映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造价。单项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示例见表 2。
表 2 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该表每一单位工程为一张,以组成该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汇总,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示例见表 3。
表 3 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最高投标限价制度的实施程序如下:
(1)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编制或委托咨询人编制其中的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人按要求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4)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招标中止;
(5)投标人可对最高投标限价过高或过低,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投诉;
(6)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投诉,并按规定处理;
(7)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
(8)评标委员会评标选定合理投标人(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具体流程图见图 2。
图 2 最高投标限价实施程序
对制订地方实施细则的建议:一是进一步结合地方的计价依据使用情况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二是结合地方最高投标限价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对最高投标限价公布以及修改等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对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表格和编制说明需要进一步细化,并进行明示。
【 名词解释 】
(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2)单项工程(Sectional Work):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3)单位工程(Unit Work):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4)分部分项工程(Work Sections and Trades):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5)分部分项工程费(Expenses of Divisional and Elemental Work):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的总和。
(6)措施项目费(Expenses of Special Measure Items):指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项目费(Sundry Costs):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除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外的其他工程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等。
(8)规费(Legal Fees):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9)税金(Tax):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