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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槽预埋与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规范引用:

4.1.1 管槽安装之前,建筑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站结构已施工完毕。

2 房间的隔墙已砌筑完毕、预留孔无遗漏。

3 车站内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或残留的建筑垃圾不应影响管槽安装施工。

4 车站内无积水。

5 车站地面预留的AFC线槽预埋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 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检票机及票亭的设计安装位置与消火栓、导向牌(指示牌)、进出站边门、围栏等其他设施不应冲突,操作和维护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4.1.2 管槽安装的径路和找平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施建议:

1.施工单位: 应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测量,发现对施工有影响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上述条件具备后可以进行管槽预埋工作。

2.质量监理: 应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

3.建设单位: 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议;应重视施工和监理提出的问题,做好设计交底会议记录。按规范要求给予施工单位便于施工的条件。

举例:

××× 工程AFC系统: 施工单位先了解并熟悉设计图纸和系统组成情况。检查前期土建,地下预埋管线槽盒、出线孔的位置。对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积极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配合设计单位,做好深化图纸设计,并进行施工设计图交底,便于施工操作。 6jhAc2FqOHjXHsy/dX+u3v55zKzxj6IIaBETJqtQ959wdxriJOtgspeceQ18T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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