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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1 规范引用:

3.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实施建议: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表A.0.1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提供相应的资料,“AFC系统”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查,满足要求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2.质量监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

举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续表

1.1.2 规范引用:

3.1.2 AFC系统工程除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2条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实施建议:

1.施工单位: 首先应对工程中使用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要求存放。

2.质量监理: 在AFC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2条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同时也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要求针对规范第3.1.2条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报审,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举例:

××× 工程A FC系统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上报的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货商是否为合格供货商进行确认。合同中如有规定,或有必要时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或对设备生产进行监理,列出合格物资供方名录(见下表)。

施工单位的供货商报审表中应附以下有效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3)企业代码;

4)ISO质量认证;

5)产品3C认证;

6)有关产品业绩等。

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进行审查。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并附以下资料:

1)有效合格证;

2)质量保证书;

3)3C认证书;

4)检验报告;

5)材料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等;

6)施工单位质量人员自检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确认后才能使用。 PUu9URw6jql+peWcnVSlgru0+zFP1etwK4xPgndKBFcue/Yd89vvzNjadRPbiy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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