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第 17 号决议通过了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根据指南的要求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 2008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个领域,涉及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氧化亚氮(N 2 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 6 )六类。与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报告的 2005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一样,温室气体估算种类也为六种,各领域内的排放源范围同 2005 年,比 1994 年温室气体清单有所拓展。
2008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主要采用了《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1996 年修订版)(以下称《1996 年IPCC清单指南》)和《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以下称《IPCC优良作法指南》)提供的方法,并充分借鉴了以往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经验,采纳了编制工作中积累的良好做法。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清单编制机构研究了排放源的界定、关键排放源的确定、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可获得性等,分析了IPCC方法对中国的适用性,保证了清单编制的连续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