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和垄断性,开发利用的收益非常高,是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资源。旅游业既是对外开放的铺路石,又是一条发展地方经济的捷径。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投资,拉动了内需,在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发展旅游业还是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从世界范围看,凡是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 美元的国家,温饱的问题已经解决,整个社会进入小康阶段,人们已经不愁温饱问题,有了闲暇的时间和闲钱,普通民众追求的目标、生活方式、消费对象、兴趣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旅游业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目前,我国正处在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唯独旅游资源却供不应求这样一个时期。近几年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行为或一些不文明、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也是不合法的开发利用方式,如“长官意志”式的开发,“崇洋媚外”式的开发,“一哄而上”式的开发,“急功近利”式的开发,“盲目错位”式的开发,“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这样的风景名胜资源开发致使一些地方管理失控,在景区内大兴土木,搞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蚕食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使稀有的资源遭到破坏,景观、生态和文化流失损毁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地方将景区变成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实施超强度开发,风景名胜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的状况让人触目惊心;有些景区内增设大量现代人文景观、制假造假,大搞不协调的城市建设,破坏了景观的真实性,大大贬低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由于超环境容量的旅游客流,造成景区景观和植被严重受损,使本来脆弱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受破坏的几率大大增加。
上述问题说明,很多地方仍然没有摆正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导致无序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风景名胜资源被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旅游业发展热潮,在旅游热和城镇化两大浪潮的夹击下,在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面前,如何将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旅游业发展的持续性,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在一个稳定的增长平台上是我们关注的问题。这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这一对矛盾。
(2)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将风景名胜区定义为:“可进行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把风景名胜资源转化为风景名胜区旅游产品(包括未设立风景名胜区而客观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即有待开发和利用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进行旅游开发,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兼顾的目标,必须实施风景名胜项目规划与建设。
(3)风景名胜项目评价是项目建设前期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项目正确决策的重要手段之一。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兼顾的方针,研究制定风景名胜项目评价方法,能正确评价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发掘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优势,规范风景名胜区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实现风景名胜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为适应我国风景名胜项目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吸取、借鉴国内外风景名胜项目评价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风景名胜项目特点,按照我国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方法,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项目评价工作,保证风景名胜项目评价质量,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纳入评价方法,提高风景名胜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总量和管理水平越来越高,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越来越明显,旅游接待服务能力越来越大,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强,已经成为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对风景名胜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水平。科学的评价方法是项目评价的基础。
(2)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风景名胜工作全局,通过评价方法的研究,增强项目外部控制约束和内部自律机制,提高人们对风景名胜项目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生态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风景名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量或定性评价指标,对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自然景观影响、人文影响、生态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和风险进行评估、评价和分析,提出对项目开发合理的控制指标,有利于增强规划和投资管理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控制约束,增强投资者或项目所在地利益相关部门的自律机制。
对于风景名胜项目,有关项目的性质、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效益和费用、方案比选等内容,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咨询报告中参照一般项目进行系统全面分析,但其内容不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
(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生态、民族与历史文化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做好各地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保护好国家及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对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风景名胜区是一种特殊的区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周边的城市、乡村、郊区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对做好各地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我国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为重要。
(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工程咨询业改革的要求,在风景名胜项目开发建设中倡导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共赢、可持续发展理念,使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整体提高,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