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景观变化的方向、趋势、程度直接影响自然景观价值与开发价值,以及风景名胜项目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基础。在自然景观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需要根据自然景观影响评价结果制定合理可行的避免影响或减少影响的途径与方法,以免造成对风景名胜项目投资和旅游市场开发的不利影响。同时应该根据具体区域的自然景观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开发方案与措施。
(1)无影响:风景名胜项目对景观及环境无影响,仍按原项目方案实施。
(2)轻微影响:风景名胜项目使景观及环境局部变化,整体上仍保持原项目方案,但需要制定和实施专项景观保护措施。
(3)中等影响:风景名胜项目中的大部分景观及环境基本稳定,主要景观仍保持原景观质量,原风景名胜项目方案中的景观保护应该重新调整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4)显著影响:风景名胜项目使景观及环境显著变化,出现部分景观质量退化。在重新编制风景名胜项目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前不得继续实施。
(5)严重影响:风景名胜项目使景观及环境严重破坏,大部分景观质量严重退化。该风景名胜项目严格禁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