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方法。根据风景名胜项目区的资源调查结果和评价指标,可由专业人员和公众分别开展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以减少评估差异,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宜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方法是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指评价者运用自己的知识与经验,按照一定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指标,对项目区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物质景观和非物质景观)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从整体上用文字来描述,把握风景名胜资源特征和价值,并形成对资源价值的判断结果。其结果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特征,个体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典型定性评价方法有三大价值(历史文化、艺术观赏、科学考察)、三大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六大条件(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旅游资源地域组合条件、旅游容量条件、投资条件、施工条件、旅游客源市场条件)等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方法可用于单项或特种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评估,如高山滑雪场、洞穴、海滨浴场、区域度假气候等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评估。其特点是在分析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特征属性的基础上,运用多个专业化的、可定量的技术评价指标,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用全面系统的方法获得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一个综合定量的结果,其结果直观并具有可比性。
对一般风景名胜资源的评价可以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
(1)第一步:建立指标权重系统。
在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综合评价中,给定评价指标的恰当权重非常重要,因其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它是对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进行量化评价所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通常采用直接打分和间接打分两种形式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值。
①直接打分。可请地理、建筑、经济、环境、自然保护、农林牧业、水利、旅游管理等行业专家(专家规模以20~30 人为宜),直接征询其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值,然后采用所有专家的平均意见为评价指标权重值;此法亦可分为几轮进行,最终得出评价指标结果。
②间接打分。即不要求专家评定出评价指标的权重值,而要求就相对重要性进行比较,给出定性的结论,然后将结果量化,运用数学方法(层次分析法)处理后获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2)第二步:确定评价指标的分级分值。
必须遵循一个统一的标准,逐一利用每一个评价指标确定对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影响程度,进行定量或模糊等级划分,如极高、很高、较高、一般等级别。每一等级都有明确的特征。评价指标赋值可用连续的实数[0, n ]来表示单个指标分值的变化范围,其间按等级给予不同分值。通常取值区间为0~10。
(3)第三步:计算评价分值。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单项评价得分是各单项指标的权重与该项指标的等级分值的乘积,各单项合计即为评价总分。
具体方法参考表2-2 和表2-3。
表 2-2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综合评价指标的分级分值表
续表 2-2
表 2-3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综合评价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