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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

2.4.1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可以通过一组或一系列特征指标来综合反映和体现,同时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可以综合体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意义。制订科学、客观、适当的指标体系是评价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手段。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要根据资源评价的目的与资源调查内容选取。主要调查内容可以形成基础评价指标,多个基础评价指标可再合成为目的指标,通过目的指标直接估计资源的各类价值。我国风景名胜多为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具有多重价值属性。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的基础指标有:奇特性、美感度、环境服务功能、环境宜人性、科学研究意义、环境教育意义、历史久远性、历史保护价值、社会认同度和社会影响力。

风景名胜资源的目的指标有:欣赏性、生态保护与可利用性、科学教育能力、历史性、社会文化性等五大类,通过这五类指标评估风景名胜资源的五类价值。

2.4.2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指标的构成与分级

1.欣赏性

代表自然景观资源的整体规模、形象与气势、连接组合与变化、线条、色彩、动静、音响等多种美学要素的有机组合及多样化形式,以及人文景观资源蕴含的社会历史遗迹、政治宗教意义、社会观念、文化艺术成就、民族文化与特色、科学技术成就等体现的风景名胜资源吸引能力。欣赏性指标下分奇特性、美感度两个次级指标。

(1)奇特性。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鲜明的独特、稀有特征,能够产生较大吸引能力。根据风景名胜资源奇特程度的相对高低,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共五级。

(2)美感度。指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美、艺术美及与其环境有机组合所表现的美感影响和程度。美感度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共五级。

2.生态保护与可利用性

代表风景名胜资源区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价值状况以及综合生态服务功能的属性。生态保护与可利用性指标下分生态服务功能与环境宜人性两个次级指标。

(1)生态服务功能。反映生态系统提供生物产品、调节环境、维持基础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共五级。

(2)环境宜人性。反映生态系统提供健身康体、疗养度假和舒适自然与人文环境等旅游功能的高低。环境宜人性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共五级。

3.科学教育能力

代表风景名胜资源所具有的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的能力。科学教育能力指标下分科学研究意义和环境教育意义两个次级指标。

(1)科学研究意义。代表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研究内容与内涵、意义特征。科学研究意义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2)环境教育意义。代表风景名胜资源在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以及野外教学实习等方面的用途特征。环境教育意义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4.历史性

代表风景名胜资源的历史悠久性、独特性、典型意义与保存完好程度等特征。历史性指标下分历史悠久性和历史保护价值两个次级指标。

(1)历史久远性。反映风景名胜资源的时代久远程度。历史久远性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2)历史保护价值。反映历史遗迹、社会变迁、政治宗教、历史事件与名人、艺术创造、科学技术成就等文物与纪念物的品位、保护价值的高低程度。历史保护价值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5.社会文化性

代表风景名胜资源的社会认可程度及影响的地域空间范围或经常性影响人群的分布范围。社会文化性指标下分社会影响力与认同度两个次级指标。

(1)社会认同度。风景名胜资源对于人的教化和精神影响作用的社会认可程度。社会认同度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2)社会影响力。风景名胜资源影响的地域空间范围大小或经常性影响人群分布范围的大小程度。社会影响力分为极高、高、较高、一般、较小五级。 72HjAIjJ6DeB9za7j6VEg6VE+r3RF5mpINWeNYeOMgrfX4GMIw7XNw2lliqH6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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