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泛指一定地域内由山水、湖海、花草树木和一些独特自然现象所组成的,可供欣赏,能够使人产生美感、情趣和意境的景象和事物。“名胜”则指有古迹或优美风景的著名地方。“风景名胜”则是指以独特自然景观和悠久历史文物古迹及其与之密切联系的民俗风情而取胜的风景。风景名胜是国家重要的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供游览、欣赏、休闲和进行多种科学文化活动,是实现生态、环境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面对雄伟秀美的山水、珍奇瑰丽的名胜古迹、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古朴淳厚的民俗风情、富于纪念意义的近现代史迹等风景名胜资源,往往让人油然而生需要实行科学开发、完善保护、永续利用的愿望,这就是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产生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为了保护与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必须准确了解掌握、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价值。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长期以来以艺术性文字描述为主。随着风景名胜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开展以较为严谨的指标体系为基础的风景名胜综合价值分析和评价工作,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特点和价值,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提供依据。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是选择科学、客观、适当的指标,针对风景名胜项目景观资源本身的价值进行综合评判和鉴定的过程。各类风景名胜项目都应进行此项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特征及其所决定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传承与开发具有深远和综合的影响。
风景名胜资源主要是指那些有特色的景物、景色、景观建筑等构成的优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能够使旅游者感受、体验的悠久历史文物古迹和文化精神现象,以及优越的环境条件,具有稀、奇、特、宏(大)、美、古等特征,分布在特定的地域范围。特定区域的风景名胜资源往往根据受人为因素影响程度的多少,分为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或为两者兼有的景观资源。不同的风景名胜资源一般差异较大,如山岳风景名胜资源有风景名山、历史文化名山和宗教文化名山以及登山探险等多种类型;或虽然同为名山,却各有奇景绝胜:泰山以“雄浑、挺拔”和丰厚历史人文底蕴而成为“五岳独尊”,黄山以“峻、美、秀、险”著称,华山以“天下之险”著称,庐山以“飞瀑”、“夏令避暑”气候及近代历史人物活动遗迹而吸引人,峨眉山以“秀、色”闻名。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所具有的吸引游客、提供其物质消费、心理及精神需求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属性。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具有物质、精神的双重属性,从分析评价的角度看,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度量评价就有了双重意义。其中奇异山水的游览观赏吸引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最早为人们所熟知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内涵,以往曾按照科学、历史文化和风景美学三大价值进行风景名胜区分类。随着对风景名胜资源认识和研究的不断深化,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内涵有了新的发展。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价通过掌握资源价值等级与开发潜力,确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潜力,明确风景名胜项目的类型、功能、规模等级及在区域风景名胜系统中的相对重要意义和影响,为项目投资科学决策、制订科学合理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