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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2.1 财务效益与费用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基础,其估算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项目财务效益指标的预测和评价。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应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正确识别和估算项目投资者或财务主体在财务分析范围之内“有项目”和“无项目”状态的财务效益与费用,“有无对比”的差额部分作为项目带来的财务效益与费用。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依据应符合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评价参数选取合理,方法适宜,表格清晰,并反映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

2.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范围的确定应从项目的目标和必要性出发,满足项目投资者或财务主体投资决策的需要,体现效益与费用对应一致的原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顺序一般为收入、投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2.3 运营期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价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效益与费用采用的价格体系应一致。

2.采用预测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变动因素。

3.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运营期内投入和产出的估算表格可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若采用含增值税价格,应予说明,并调整相关表格。

2.4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财务效益主要是指因项目实施后销售油气产品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对于适用增值税的经营项目,除营业收入外,其可得到的增值税返还也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财务效益。

项目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成本费用、税金及运营期维护性投资等。

2.5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通过销售油气商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根据油藏工程方案确定的分年油气产量、油气商品率和销售价格计算,编制“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如果油气处理须经过原油稳定、轻烃回收和天然气净化等环节,油气产品还应包括相关副产品。

1.油气商品量是指可以通过销售获取收入的产品数量,可以根据油气产量和油气商品率计算。

2.原油、天然气及其副产品价格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参数、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

2.6 对于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和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补贴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估算,计作补贴收入。

2.7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编制“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财务分析中总投资有别于项目报批总投资,项目报批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2.8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是指项目从建设到投入运营前所需花费的全部资本性支出,按工程内容可划分为开发井工程投资和地面工程投资两部分。

1.开发井工程包括钻前准备、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等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包括从钻前准备至试油(气)结束并安装完采油井口(采油树)的全部工程项目投资。

2.地面工程是指从井口(采油树)以后到商品原油、天然气外输为止的全部工程。地面工程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组成。工程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编制“建设投资估算表”。

地面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内容、表格及编制说明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建设投资结果应进行结构分析和水平分析,计算单位开发成本、单位发现成本。有条件时应对投资估算的结果进行分析说明。

4.建设投资的分年使用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应明确各期投资额以及其中的外汇额。

2.9 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油气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也可粗略估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

对于分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各期发生的投资作为项目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应按各期建设时间计算借款费用作为建设期利息予以资本化。

2.10 流动资金是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资金,不包括运营中临时性需要的营运资金。流动资金估算的基础是经营成本、营业收入和商业信用等,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前期研究阶段的不同,流动资金可选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

(1)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指参照同类企业或项目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比例、或单位产量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

(2)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指利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估算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一般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而估算流动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宜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2.流动资金一般应在项目投产前开始筹措。为简化计算,流动资金可在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并根据不同的生产运营计划分年进行估算。由于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期产量及操作成本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导致所需流动资金每年也都随之变化。

2.11 弃置成本是为了进行油气勘探和开发工作所使用的油气水井、油气水集输设施、输油气水管线以及其他油气资产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迁、封井、场地清理、环境恢复等支出。弃置成本是一种预提费用,不属于项目建设投资,因此不作为建设期的现金流出。在生产期末发生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等于弃置成本与各年计提财务费用之和。

2.12 项目总投资分别形成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流动资产。投资形成的油气资产原值用于计算折耗;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用于计算摊销费用。

2.13 在勘探阶段为获得探明储量而发生的勘探投资,按照“成果法”的原则,成功探井、评价井所花费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利用的探井、评价井投资是已经发生的勘探投资,不包括在开发项目建设投资中,但形成油气资产,需要计提折耗,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建设期第一年的现金流出。

2.14 油气田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为完成油气产量目标必须在生产期新增探明储量而发生的勘探投资以及为弥补产量递减打加密井或扩边井而发生的钻井和地面投资,作为“维持运营投资”在现金流量表中直接列入现金流出,其资金来源一般按项目或企业自有资金考虑。

2.15 总成本费用指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内为油气生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总成本费用估算可采用下列方法估算: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操作成本+折耗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勘探费用

并据此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生产要素估算法:在财务分析中为了便于计算,生产成本按成本要素分解为外购原材料、外购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人员费用、折旧、修理费和其他费用。

2.成本费用估算原则上应遵循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方法;同时应遵循有关税法中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科目的规定。当两者有矛盾时,一般应按从税的原则处理。

3.对成本估算结果应进行成本水平及成本结构的分析,计算单位操作成本。

4.总成本费用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固定成本包括测井试井费、直接人员费用、折耗费、维护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厂矿管理费、摊销费、其他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可变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费、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营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特别收益金等。

有些成本费用属于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既有可变因素,又有固定因素。项目财务分析中一般可以进行简化处理,使成本费用最终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2.16 经营成本是项目经济评价中所使用的特定概念,作为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现金流出,其构成和估算可采用下式表达:

经营成本=油气操作成本+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其他费用

式中其他费用是指从厂矿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了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人员费用以后的其余部分。

或: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耗-摊销-财务费用

2.17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编制“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税种的税基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

2.18 进行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需要编制如下报表:

辅助表 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辅助表 1.1开发井投资估算表

辅助表 1.2 地面工程投资估算表

辅助表 1.3 流动资金估算表

辅助表 3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辅助表 4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辅助表 4.1油气操作成本估算表

辅助表 4.2 折耗与摊销计算表

辅助表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PeFFW5gzwXos9hEuLURVPusPFmkFUFi0EpoeQ06RKYYVLRfhaVVhVqjFAD36Rq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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