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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采取“集中决策”的管理模式。各油气田地区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和融资主体均为股份公司。严格意义上,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实施的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都属于既有法人融资,但项目评价不可能按既有法人模式放入股份公司总体中进行评价,因此在评价中将项目视为模拟“新设法人”。

3.3 资本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的直接投资。资本金的比例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或企业比例确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作为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为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之和)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应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要求。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债务资金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渠道和方式筹措。也可根据企业情况采用内部负息资金。 GXOlmmqXb9xZFRcfBJMaiWVQLNeGC6KXcaL5EexvFBIK0WimcA9q/FGIx27CBr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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