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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2.1 财务效益与费用。

财务效益与费用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基础,其估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财务分析结论。财务效益与费用的识别和估算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应注意遵守现行财务、会计以及税收制度的规定。由于财务效益与费用的识别和估算是对未来的预测,经济评价允许做有别于财会制度的处理,但是要求财务效益与费用的识别和估算在总体上与会计准则以及税收制度相适应。

2.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应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有无对比”是国际上项目评价中通用的效益与费用识别的基本原则,与项目评价的许多方面一样,财务效益与费用的识别同样需要遵循这条原则。

3.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范围应体现效益与费用对应一致的原则。即在合理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对等地估算财务主体的直接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费用,避免高估或低估项目的净效益。

2.2 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步骤。

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应该与财务分析的步骤相匹配。在进行融资前分析时,应先估算独立于融资方案的建设投资和营业收入,然后是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在进行融资后分析时,应先确定初步融资方案,然后估算建设期利息,进而完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估算,通过还本付息计算求得运营期各年利息,最终完成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2.3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价格。

1.选取财务效益与费用价格时应正确处理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原则上盈利能力分析应考虑相对价格变化,而偿债能力分析应同时考虑相对价格变化和物价总水平变动的影响。

2.项目投资估算应采用含增值税价格,包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和运营期内的维持运营投资。

3.项目运营期内投入与产出采用的价格原则上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便于建设投资中固定资产购置进项税的抵扣,建设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应单独计算并说明。若采用含增值税价格时应予说明,并调整相关表格。无论采用哪种价格,项目效益估算与费用估算所采用的价格体系应一致。

2.4 财务效益。

项目财务效益主要是指因项目实施后销售产品所获得的营业收入,也包括补贴收入。

2.5 营业收入。

应根据油藏工程方案确定的分年油气产量、油气商品率和销售价格计算,应编制“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如果油气处理需经过原油稳定、轻烃回收和天然气净化等环节,油气产品还应包括相关副产品。营业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1.油气产量是根据开发方案预测的分年油气产量,分年油气产量是依据采油速度、递减率、采收率、单井产量等综合确定的。按照油气田开采的特点,产量是逐年递减的,为弥补产量的递减会采取一些措施,如改变采油气方式、打加密井等,因此,该产量应与投资、成本估算的范围相对应。

天然气的产量还应考虑市场开拓、销售合同等。

2.油气商品量应根据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自用情况综合确定,外供其他油气田或区块而非本油气田或区块自用的油气量均为商品量。油区的整体商品率水平一般不能作为评价油田或区块开发项目的油气商品率。

3.油气销售价格。国内油田原油销售价格已在 1998 年与国际接轨,不同油田的原油销售价格根据其挂靠的国际油品价格,并考虑一定的贴水后确定。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原油价格可在国际原油预测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和方法确定,也可采用有关部门颁布的效益评价价格。

天然气价格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或采用合同价或可承受气价。

4.与油气价格相关的副产品价格根据油气价格确定,其他副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市场价格。

2.6 补贴收入。

某些项目还包括补贴收入,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煤层气的开采)和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财政补贴。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计入应税收入。

2.7 项目总投资。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编制“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8 建设投资。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是指项目从建设到投入运营前所需花费的全部资本性支出,按工程内容可划分为开发井工程投资和地面工程投资两部分。

1.开发井工程投资由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项目组成。

(1)开发井包括的工程范围。油气田开发建设以井口采油树为界,从钻井到安装完井口为止为开发井工程。从开发井建造到投产的全部工作量构成开发井的工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钻前工程指为钻机开钻创造必要条件进行的各项准备工程,包括:土地征用、井场修建工程、供电工程、钻机拆搬安工程等。

2)钻井工程指从开钻到完井的各项施工作业等。

3)固井工程包括:固井耗用各种套管和附件、水泥以及固井作业等。

4)测井工程包括:测井资料采集、井壁取心、测井资料处理解释等。

5)录井工程包括:常规地质录井、气测录井、综合录井、地化录井等录井作业和录井资料处理解释等。

6)试油工程包括:采油树安装、下油管、射孔作业、试油作业、酸化压裂作业等。

(2)开发井工程费用构成。开发井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风险费、利润和税金。

1)直接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运输费、特车费、保温费等。

2)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管理费、健康安全环保费、科技进步发展费。

3)风险费是指施工单位的风险准备金,以直接费(不含套管及套管附件、水泥及水泥外加剂、油管和采油树)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计算。

4)利润指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合理利润,以直接费(不含套管及套管附件、水泥及水泥外加剂、油管和采油树)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计算。

5)税金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直接费、间接费、风险费、利润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计算。

(3)开发井投资估算依据。

1)投资估算的费用构成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行业或企业的有关规定。

2)投资估算的范围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委托书、钻井工程和采油工程方案中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的工程量等。

3)投资估算的计价应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依据资料,国家发布的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本地区近期已钻井的成本资料或其他地区有可比性的钻井成本资料。

(4)开发井投资估算方法。

1)工程费用应区分不同井型、不同井深,在单井工程费用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油藏工程方案中的设计钻井数估算。单井工程费用概算应由钻前工程费、钻井工程费、固井工程费、测井工程费、录井工程费和试井工程费等六部分组成,依据钻井工程方案和采油工程方案,采用“工程量法”和“日费指标法”估算。

2)钻前工程费用分为土地征用、井场修建工程、供电工程、钻机拆搬安工程等若干项目,各项目费用应根据工程量和费用指标计算。

3)钻井工程费用分为钻头、钻井液、钻井施工费三个项目,钻头根据型号按消耗量和单价计算,钻井液根据配方按消耗量和单价计算,钻井施工费根据钻机选型按钻井周期和钻井日费计算。

4)固井工程费用分为套管、附件、水泥、固井作业四个项目,套管根据选型按消耗量和单价计算,附件按套管材料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水泥根据配方按消耗量和单价计算,固井作业按水泥消耗量和作业费用指标计算。

5)测井工程费用分为测井资料采集、井壁取心、测井资料处理解释三项,测井资料采集根据测井项目按计价米和综合单价计算,井壁取心按颗和综合单价计算,测井资料处理解释根据测井项目按处理米和综合单价计算。

6)录井工程费用分为录井作业和录井资料处理解释两项,录井作业根据不同录井方式按录井周期天数和综合单价计算,录井资料处理解释根据不同录井方式按单井指标计算。

7)试油工程分为采油树安装、下油管、射孔作业、试油作业、酸化压裂作业五项,采油树安装按单井套指标计算,下油管根据选型按消耗量和单价计算,射孔作业根据枪弹选型按射孔米和综合单价计算,试油作业按周期和施工日费指标计算,酸化压裂作业根据投产作业方案设计按作业井次和费用指标计算。

(5)投资估算成果。

1)编制投资估算表格包括“单井工程费用概算表”、“开发井投资估算汇总表”。

2)应根据单井工程费用概算表计算不同井型平均单位钻井成本。

(6)开发方案中利用的探井、评价井投资不计入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但利用老井所发生的大修理费应作为开发井工程投资。

2.地面工程是指从井口(采油树)以后到商品原油天然气外输为止的全部工程。

(1)地面工程包括的范围。油田地面建设主体工程包括井场、油气计量、油气集输、油气分离、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原油储运、天然气处理、注水等,气田地面建设主体工程包括井场、集气站、增压站、集气总站、集输气管网、天然气净化装置、天然气凝液处理装置等。油气田地面建设配套工程包括:采出水处理、给排水及消防、供电、自动控制、通信、供热及暖通、总图运输和建筑结构、道路、生产维修和仓库、生产管理设施、环境保护、防洪防涝等。

(2)地面工程投资的构成。地面工程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组成。工程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工程费用。

①设备购置费指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全部设备(含必要的备品备件)的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等。是由设备价格、引进设备的从属费用、设备运杂费(包括成套设备订货手续费)构成。设备运杂费等费用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安装工程费指需要安装的各类设备、材料的安装费用和材料费。安装工程费估算主要根据“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及“典型工程综合指标”等依据,采用“工程量法”和“指标法”进行计算。在估算时还应根据现行价格进行适当的换算与调整。

③建筑工程费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竖向布置及其他大型土石方的费用。建筑工程费估算一般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即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水平以综合指标(每平方米、每立方米、每千米等单位造价)进行估算。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在工程建设投资中支付的,除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建筑工程费用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费用。

①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建设用地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超限设备运输费等。

②无形资产费用主要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软件费、土地使用权费等。

③其他资产费用主要包括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图纸资料翻译费等。

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①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

②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估算年至工程建成年内由于政策、价格变动而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留费用,包括设备、工器具、建筑、安装及其他费用价格的变动费用。

(3)投资估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或企业)有关规定,设备、材料价格,利率、汇率及有关参考资料等。

(4)建设投资分析包括结构分析和水平分析。结构分析主要对投资的构成比例进行分析,水平分析主要对投资的技术经济指标高低进行分析,可计算单位开发成本、单位发现成本,选取近期类似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对比,对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进行说明。

2.9 建设期利息。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应统一计算,在开发井工程投资和地面工程投资估算中不必分别计算。估算建设期利息,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出建设投资分年计划,列出各年投资额,同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名义年利率或有效年利率。

1.国内外借款,无论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r ——名义年利率;

m ——每年计息次数。

2.为简化计算,通常假设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按付息方式,建设期利息计算分两种情况:

(1)采用自有资金付息,建设期利息按单利计算。

(2)采用银行借款付息,建设期利息按复利计算。

3.建设项目如需从多方面筹措债务资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每笔借款的名义年利率也不相同,其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每笔借款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前面所述;另一种是计算出一个加权的有效年利率,用加权有效年利率来计算借款利息。运营期利息支出,计入总成本费用中的财务费用。

4.其他融资费用系指某些债务融资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等融资费用,原则上应按借款合同上的约定单独计算,但一般情况下可简化作粗略估计,并一次性进入建设期利息。

5.对于分期建成投产的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各期发生的投资作为项目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应按各期建设时间计算借款费用作为建设期利息予以资本化。

2.10 流动资金。

1.项目运营需要流动资产投资,但项目评价中需要估算并预先筹措的是从流动资产中扣除流动负债,即企业短期信用融资(应付账款)后的流动资金。项目评价中流动资金的估算应考虑应付账款对需要预先筹措的流动资金的抵扣作用。对有预收账款的某些项目,还可同时考虑预收账款对流动资金的抵扣作用。

2.流动资金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具体方法如下:

分项详细估算法是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要素分项进行估算,编制“流动资金估算表”,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的估算首先确定各分项最低周转天数,计算出周转次数,然后进行分项估算。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为: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对外购买各种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根据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特点,预付账款可简化计算为:

预付账款=外购商品或服务费用金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

(2)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要消耗物料,或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或持有以备出售产成品,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根据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特点,为简化计算,项目财务分析中存货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年外购材料占年操作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式中百分比为年外购燃料占年操作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3)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后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4)现金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年需用货币支出的费用在年操作成本、其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的总和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5)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对外购买各种材料、燃料、动力等所应付但未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年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占年操作成本、其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总和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6)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所预先收取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应充分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以及适当的保险系数。

2.11 弃置成本。

弃置成本是为了进行油气勘探和开发工作所使用的油气水井、油气水集输设施、输油气水管线以及其他油气资产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迁、封井、场地清理、环境恢复等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因此,弃置成本是一种预提费用,不属于项目建设投资,也不作为建设期的现金流出。

在生产期末发生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等于弃置成本与各年计提财务费用之和。弃置成本应按照油气资产废弃的工艺标准进行测算。计提额以目前价格水平和工艺要求进行清理所需要的支出(又称未折现弃置成本)为基准,以经营期为折现期,以规定的长期负息资金利率为贴现率,将未折现弃置成本折现到运营期第一年,并将其作为弃置成本。在财务分析中可按油气资产原值(不包括弃置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未折现弃置成本。

弃置成本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增加油气资产原值,同时增加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为预计负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

2.12 总投资与资产的关系。

油气资产是指油气田为生产油气商品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投资形成的油气资产原值(扣除建设投资中的增值税)用于计算折耗;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用于计算摊销费用。

1.开发井工程投资全部形成油气资产。地面工程投资中的无形资产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费用形成其他资产,其余(包括预备费)形成油气资产。

2.建设期利息全部形成油气资产。

3 .建设投资中的增值税不形成油气资产。

4.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共同构成流动资产。

2.13 勘探投资。

勘探投资是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因此,在勘探阶段为获得探明储量而发生的勘探投资,按照“成果法”的原则,成功探井、评价井所花费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利用的探井、评价井投资是已经发生的勘探投资,不包括在开发项目建设投资中,但形成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建设期第一年的现金流出。

2.14 维持运营投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油气开发项目为维持油气生产,弥补产量递减,在生产期需进行一些维护作业,如打新井、转变采油方式、下大泵等。

维持运营投资分为费用化勘探投资、资本化勘探投资和开发投资三部分。费用化勘探投资直接进入总成本费用,资本化勘探投资和开发投资全部计入油气资产原值并提取折耗。

2.15 总成本费用。

项目评价中总成本费用的估算可采用“生产要素法”,也可采用“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法”估算。根据油气开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油气开发评价方法》推荐“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法”估算。

1.油气操作成本。油气操作成本(也称作业成本)是指对油水井进行作业、维护及相关设备设施生产运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上述井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提供作业的人员费用,作业、修理和维护费用,物料消耗,财产保险,矿区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等。根据油气开采企业的有关财务规定,油气操作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费、直接人员费、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测井试井费、维护及修理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其他直接费和厂矿管理费等 15 项,并据此编制油气操作成本估算表。

(1)油气操作成本估算。油气操作成本估算可采用相关因素法,即根据驱动各项操作成本变动的因素以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估算操作成本。成本动因包括采油气井数、总生产井数、采液量、注水量、采油量等,费用定额的取定应参考同类区块或相似区块的操作成本数据并综合考虑开发区块的位置、开采方式、地面工艺流程、油藏物性和单井产量等因素。有条件的可采用设计成本法,即根据每项成本的预测消耗量和相应的价格进行估算。

1)直接材料费指采油采气过程中,直接消耗于油气井、计量站、集输站、集输管线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的费用,可以油气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2)直接燃料费指采油采气过程中,直接消耗于油气井、计量站、集输站、集输管线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各种燃料的费用,可以油气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3)直接动力费指采油采气过程中,直接消耗于油气井、计量站、集输站、集输管线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电力等的费用,可以油气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4)直接人员费指项目(或企业)为获得职工(直接从事于生产的采油队、采气队、集输站等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通常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福利等,可以油气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5)驱油物注入费指为提高采收率,对地层进行注水、注气或者注化学物等所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等费用。驱油物注入费可以注入物量为基础按单位注入量费用指标计算。

6)井下作业费包含维护性井下作业费和增产措施井下作业费两部分。维护性井下作业是维持油气水井正常生产必须进行的作业,包括检泵、修井等;增产措施井下作业是为增加油气产量而进行的井下作业,包括压裂、酸化、排水采气等。井下作业费分为油气井井下作业费和注入井井下作业费,可以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7)测井试井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为掌握油气田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所发生的测井试井费用,分为油气井测井试井费和注入井测井试井费,可以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8)维护及修理费指为了维持油气田地面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油气资产地面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为保证安全生产修建小型防洪堤、防火墙、防风沙林等不属于资本化支出的费用;辅助设备和设施发生的修理费用。维护及修理费可按地面工程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9)稠油热采费指采用蒸汽吞吐或其他热采方式开采稠油、高凝油所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等一切费用,包括造汽、注汽、保温等环节的各项费用,以注入蒸汽量为基础按每吨费用指标计算。

10)轻烃回收费指从原油或天然气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石油气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等一切费用。油田以原油产量基础按每吨费用指标计算,气田以天然气产量为基础按每千立方米费用指标计算。

11)油气处理费指在集中处理站中对原油进行脱水、脱气及含油污水脱油、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等一切费用,以处理液量为基础按每吨费用指标计算。

12)天然气净化费是指在天然气处理厂(净化厂)对天然气进行脱水、脱油、脱硫等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等一切费用,以天然气产量为基础按每千立方米费用指标计算。

13)运输费指为油气生产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车辆养路费、养河费等,包括单井拉油运费。油气田生产一般性的运输费用,可以总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单井拉油运输费应根据运输距离以采液量为基础按每吨费用指标计算。

14)其他直接费指上述费用以外的直接用于油气生产的其他费用,以总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15)厂矿管理费指油气生产单位包括采油(气)厂、矿两级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性支出,以全部定员为基础按每人费用指标估算。如果没有定员计划,厂矿管理费以总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2)油气操作成本的分析。根据油气田的生产流程和现有组织结构等基本情况,将油气操作成本分为采出作业、注入作业、处理作业、管理作业四部分,分析其比例关系、单位成本水平以及其变化趋势。

与 15 项操作成本项目相对应,采出作业成本包括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油井井下作业费、油井测井试井费和维护及修理费等,注入作业成本包括驱油物注入费、注入井井下作业费、注入井测井试井费和稠油热采费等,处理作业成本包括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等,管理作业成本包括运输费、其他直接费和厂矿管理费等。

与采油(气)有关的直接成本也可称为“提升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费、直接人员费、折耗费、运输费及其他。

2.折耗。折耗是为了补偿油气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损耗而提取的补偿费用。根据现行规定,折耗采用平均年限法,编制“折耗与摊销估算表”。

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同类别油气资产的折耗年限不同。在经济评价中,为简化计算,可根据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油气资产结构,确定综合折耗年限。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地区分公司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土地使用费、管理系统折旧费、公司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和损失或准备等。为简化计算,管理费用分为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和其他管理费四部分。

(1)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 10 年分期摊销;其他资产摊销自投产之日起,按照 5 年分期摊销。编制折耗与摊销估算表。

(2)根据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50 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取,计算公式为:

开采回收率系数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回收率与油气田实际开采回收率的比值。为简化计算,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财务分析中,开采回收率系数取100%。

(3)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72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石油特别收益金计算公式如下:

在财务分析中,为简化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和缴纳均以年为单位。

(4)其他管理费是指管理费用中除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以外的部分。根据管理费用的构成和变动规律,其他管理费用以全部定员为基础进行估算。如果没有定员计划,其他管理费以总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4.财务费用指项目筹集资金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财务费用。根据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为简化计算,在评价中不计算其他财务费用。运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利息净支出。

(1)长期借款利息指对建设期间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应在生产期支付的利息。在项目评价时,应根据项目(企业)具体情况及银行等债权人要求选择利息计算方法,编制“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长期借款假定还款发生在年末,可以选择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或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来计算长期借款利息:

1)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法,偿还期内每年偿还的本金额是相等的,利息将随本金逐年偿还而减少,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I c ——建设期末油气资产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

i ——年利率;

n ——贷款方要求的借款偿还年数(由还款年开始计)。

2)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法,偿还期内每年偿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相等,但还本付息额中的本金和利息逐年不等,偿还的本金部分将逐年增多,支付的利息部分将逐年减少。还本付息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 ——每年的还本付息额。

(2)项目评价中估算的流动资金借款从本质上说应归类为长期借款,但考虑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强,通常是按年末偿还、下年初再借的短期借款处理,并按短期利率计息,计算公式为:

财务分析中对流动资金的借款偿还一般可设定在计算期最后一年或者在还完长期借款后安排。

(3)项目评价中的短期借款指生产运营期间为了资金的临时需要而发生的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数额应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有所反映,其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同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其偿还按照随借随还(即当年借款尽可能于下年偿还)的原则处理。

(4)弃置成本财务费用是按长期借款利率计提的财务费用,生产期每年计提的弃置成本财务费用等于上年末的预计负债与长期借款利率的乘积,提取的弃置成本财务费用形成预计负债。弃置成本财务费用不是实际的利息支出,各财务报表中的利息支出或付息均不包括弃置成本财务费用。

5.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6.勘探费用是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费用和其他物化探和地震费用及未发现经济可采储量探井、评价井的费用和成功探井、评价井的无效井段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财务规定,勘探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在油气田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中,为完成油气产量目标而必须在生产运营期新增的探明储量所预计发生的勘探投资,其中属于费用化的部分列入勘探费用。

7.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为进行财务分析的盈亏平衡分析,根据成本费用与产量的关系可以将总成本费用分解为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和半可变(半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不受产量增减变动影响的各项成本费用。可变成本是指随产品产量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费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固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测井试井费、直接人员费用、折耗费、维护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厂矿管理费、摊销费、其他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可变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费、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营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特别收益金等。

2.16 经营成本指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财务分析中现金流量分析的主要现金流出。经营成本与融资方案无关。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经营成本由油气操作成本、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其他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构成。

总成本费用按成本要素估算时,经营成本为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人员费用、修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从厂矿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了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人员费用以后的其余部分。

2.17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所得税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编制“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增值税只作为计算相关税额的依据。税种的税基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内部生产的自用产品、内部调拨材料和设备以及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免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和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增值税可简化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包括建设投资中的进项税额以及生产成本中的进项税。

生产成本进项税=(操作成本+其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式中百分比为操作成本、其他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应税部分的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 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资源税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油气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等油气免资源税,油气在储存集输过程中的损耗免资源税。资源税计算公式如下:

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或营业税为依据和规定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税,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4.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专项用于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5.所得税是对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注意正确使用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加以说明。所得税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当财务分析中出现年度亏损时应注意用下一年的所得予以弥补。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项目融资前分析中所得税为息前所得税,称为调整所得税,以息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如建设期利息占总投资比例很小,为简化计算,在息税前利润计算中,仍使用含建设期利息的油气资产原值计算的折耗。

2.18 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表格。

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表格属于财务分析的辅助报表,根据油气开发项目的特点给出了报表的格式,使用中应按此编制,并注意表格的注释。

3.1 融资方案与投资估算、财务分析密切相关。一方面,融资方案必须满足投资估算确定的投资额及其使用计划对投资数额、时间和币种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同方案的融资后财务分析结论,也是比选、确定融资方案的依据,而融资方案确定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债务资金的数额及相关融资条件又为进行资本金盈利能力分析、项目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等财务分析提供了必需的基础数据。

3.2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从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体制上看,企业需要从国家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国家只对具有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颁发探矿权或采矿权;从实际生产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都是在原有企业或油田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且这样的企业是综合性的石油(能源)公司,业务范围不仅包括油气开发,还包括长输管道、炼油、化工、销售及新能源开发等。因此,不可能作为“既有法人”放入公司整体进行评价,可简化为“新设法人”进行项目评价。 brDiUkuoCX0FF20Xr0Z1mPB2fZwyp3tJfUvsR7emeXX4lTK4ChV2peSPAKfFiR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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