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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 -2008和《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 及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二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围护及地基处理工程、地下结构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辅助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杭州市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地铁工程。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市地铁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和企业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当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定额是在《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浙江省2010 版市政、建筑、安装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地铁工程计价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消费量的确定: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六、材料消费量的确定: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定额中的商品混凝土按成品价考虑。其单价中除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费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八、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本定额中人工单价,一类人工40元/工日,二类人工43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取定,缺项材料结合当时的市场价水平计入定额内;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取定。

九、各类混凝土和砂浆之间的换算关系:

1.泵送商品混凝土和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项目分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混凝土形式与实际不同时,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1.35,并增加相应普通混凝土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

定额中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相应的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4。

(2)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及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55。

3.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

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使用湿拌砌筑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十、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

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入消耗量。

2.钢模板(含钢支撑)、木模、脚手架的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形式计入定额子目,不另单独计算。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5 %损耗率。

2.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3.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其价格均未计入基价。

4.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与其他现行定额的界定关系:

(1)地铁工程中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本省市政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的相关说明执行。

(2)地铁工程的地面建筑及构筑物、装饰装修、安装(除本定额已包括安装工程外)等按本省现行的相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规定执行。

6.地铁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和费用计算程序按本定额的附录规定执行。 F3VRyDI+qFh+YTaapjlo8xQ4tJ8rjumERrryZOuPuOBSL0Prf0HxWEyJKaytsb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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