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 3 ”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 2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4.柱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 3 ”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基础顶面或楼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3cm合并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梁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 3 ”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算至板顶,反梁自板底算至梁顶,梁和板相叠加部位按梁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梁部分,按墙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 3 ”计算。靠墙的梗斜混凝土体积并入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靠墙的梗斜并入相邻顶板或底板混凝土体积计算。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沿(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墙内素混凝土翻沿按圈梁定额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柱的断面积超过1 m 2 时,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7.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墙厚,以“m 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 2 以外洞口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墙的体积中,板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梁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
8.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及楼梯与楼面板连接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c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3 ”计算。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二、模板: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特别注明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 2 ”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 2 以内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 2 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项目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的工程量计算。
4.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5.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模板6cm合并计算,套用矩形柱定额。
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 500mm宽度的楼梯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
7.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按构件外围表面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行计算。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按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筋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的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
3.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4.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按定额划分种类以“个”计算。
5.植筋按定额划分的规格以“根”计算。
四、防水工程:
1.柔性防水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外表面积以“m 2 ”计算,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以“m 2 ”计算。
2.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单位计算。
3.堵漏区别不同用途,点堵漏按设计图示以“个”为单位计算;缝堵漏按设计图示以“m”为单位计算;墙面堵漏按设计图示以“m 2 ”为单位计算;
五、洞内临时工程:
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按车站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 2 以外的,工程量计算按以下规定: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 2 以内,工程量乘以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 2 以内,工程量乘以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 2 以内,工程量乘以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m 2 ,工程量乘以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