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 3 ”计算。导墙浇捣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3 ”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和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m)以“m 3 ”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钢筋笼吊运就位工程量应包括钢筋笼、工字钢封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4.钢筋笼、工字钢封口的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 3 ”计算。
6.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接头管(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接头管(箱)的摊销。
7.导墙拆除以“段”计算,导墙回填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8.凿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需凿除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二、锚杆钻孔、灌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锚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锚墩、承压板制作、安装以“个”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2 ”计算。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四、高压旋喷桩钻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喷浆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五、水泥搅拌桩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除设计另有说明外,桩长按以下规定计算:
1.围护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桩长应按设计桩长加 0.5m计算。
3.空搅长度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4.钉形水泥土双向搅拌桩按单个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六、打拔钢板桩、钢支撑安拆、插拔型钢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使用费=(使用量×损耗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t ·d)。钢板桩、钢支撑、插拔型钢的使用量为实际投入量,其实际投入量及使用天数应根据现场签证或施工记录进行确定。
七、钻孔咬合桩工程量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以“m 3 ”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八、地基处理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注明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规定:
(1)设计图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应按设计图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上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设计图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3.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 3 ”计算。
4.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5.铺土工织物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2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