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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成品保护费、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及高台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与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缺项部分可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园林绿化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园林绿化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部分材料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了调整。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机械费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费是综合取定的。如发生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和安拆,可参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四、本定额未列脚手架项目,使用时参照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脚手架项目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使用时按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附录中的配合比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 3 ;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七、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考虑的,如遇工程上山时,可按实际发生计算增加的费用。

十八、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九、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定额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2.19%(其中:水费0.60%、电费1.59%)结算;该系数为参考,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二、本定额与所附的《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配套使用。

二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CHL+za/lQ0QvZynBkC2k2Utk80A8CV1rDUncihtcgdwdEMBQAYHhPj4VC/0E9V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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