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坛栽培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二、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种植后包括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三、绿化工程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四、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定额计算。
五、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本定额运距范围以外的苗木运输费,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六、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使用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种植质量要求必须使用客土,应先办妥洽商手续,方可使用客土。
七、人工换土和客土项目中的“粘土”是按自备土编制的,如采用购置土,应按定额内的用量调材差。
八、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时,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凡在±30cm以外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整理绿化地子目中不含筛土费用,若确实发生人工筛土另行计算。
十、果树类的后期管理费按照乔木后期管理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一、砍挖灌木林每1000m 2 包含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十二、绿地喷灌部分:
1.管道安装不分地面明装和地下直埋,均执行本定额。
2.地面明装管道如需安装铁件时,应另行计算铁件价值,但安装费及操作损耗均不另行计算。
3.地下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执行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有关规定。
4.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喷灌安装工程进行喷灌调试,其调试费用按喷灌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0 %计算并进入基价。
十三、后期管理费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连续累计12个月(一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若分月承包则按表1系数执行:
表1 分月承包系数表
十四、养护期指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栽植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十五、胸径(或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
十六、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十七、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十八、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十九、生长期应为苗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二十、养护期可按后期管理费相应子目执行,超过后期管理费期限所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
二十一、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费用时由双方约定。若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另计垂直运输费,发生费用时由双方约定。
二十二、屋顶高度指室外地面至屋顶顶面的高度。
二十三、握顶花园基底处理的垂直运输方式,包括人工、电梯或采用井字架等垂直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不列入措施费。
二十四、喷灌设施项目防护材料种类,包括阀门井需要的防护材料(如防潮、防水材料),管道、管材、阀门的防护材料。
二十五、挖土外运、借土回填、挖(凿)土(石)方等土石方工程按YE.4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规定执行。应包括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二十六、苗木栽植项目,如苗木由市场购入,投标人则不计起挖苗木、临时假植、苗木包装、装卸押运、回土填塘等的价值,以苗木到达施工现场的价格为准。
二十七、废弃物运输,可执行E.4相关子目或以实计算。
二十八、整理绿化用地排地表水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九、场地清理已含在工作内容中。
三十、起挖绿篱、起挖攀缘植物、起挖花卉可执行起挖灌木子目。
三十一、喷灌工程中的井体砌筑如不能满足使用需要时可参考市政工程相关子目。
三十二、栽植定额基价中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土堆肥)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三十三、栽植定额基价中的回填土是以原土回填为准。需换种植土时,按“人工换种植土”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在“人工换种植土”基价中应扣除栽植带土球苗木的土球直径超过30cm所占换土量;换土量内已包括了土的损耗和筑水围的用土量。
三十四、整理绿化用地的弃渣如发生外运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五、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见表2 。
表2 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