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及《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园林绿化分册》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现行的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反映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生活区等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装饰工程和措施项目共10个分部。
其中,YE.4、 YE.5、 YE.6、 YE.7、 YE.8、 YE.9为扩展的分部工程。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和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扩展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按附录六执行。以“501”列编的项目名称顺序码,仅供组价参考,不得作为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九、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十、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或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一、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零星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三、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四、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五、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调整。
十六、本综合单价混凝土构件子目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及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或与设计不同时,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扣减定额中的混凝土搅拌费用26.74元/m 3 。
十七、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综合单价。
十九、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为“Y0510+顺序号”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措施项目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零星用工,可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计算。
二十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足额计取。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
二十二、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三、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四、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六、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已考虑了正常的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内)的损失费用应由现场签证处理。
二十八、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九、本综合单价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本省现行的设计标准等全面考虑的,它包括了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三十、综合单价子目中列出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械的用量,对次要及零星的材料和机械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和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三十一、本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或按调整计算。注明有“× × ×以内或以下”者,包括× × ×本身;“× ×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 ×本身。
三十二、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 税率表
表2 规费费率表
表3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注: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 (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 (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4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续表4
表5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续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