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完美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定额体系,为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提供计价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及定额解释》,现予以颁布,与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配套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 年 10 月 24 日
一、本补充定额与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的定额编号顺序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前后顺序颠倒情况不影响使用。
三、本补充定额在实施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告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