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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建设标〔2008〕50号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逐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经审定通过,予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及其配套的计价办法、调整文件、综合解释同时停止执行。

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已进行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来约定实行。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综合单价。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和拦标价、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综合单价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和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建筑工程, 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 D.市政工程, E.园林绿化工程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qqGZBq/Bz6qjIS1CS7pu23zWOped/EZC0ZOQAS5aJ/RNjGegKUmGudDT8UwwOS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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