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全面动态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73号令)第十一条“省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测算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建筑材料市场行情,编制《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本价格)。
一、本价格包括三部分内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二级分类说明,专业定额选用人材机数据编码及基期价格、常用材料理论重量换算表。
1.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二级分类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广东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标准”,结合浙江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将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工程专用材料分成33大类:
01 黑色及有色金属;
02 橡胶、塑料及非金属;
03 五金制品;
04 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
05 木、竹材及其制品;
06 玻璃、陶瓷及面砖;
07 装饰石材及地板;
08 墙面、天棚装饰及屋面材料;
09 门窗制品及门窗五金;
10 装饰线条、装饰件、栏杆与扶手及其他;
11 涂料及防腐防水材料;
12 油品、化工原料及胶粘材料;
13 绝热、耐火材料;
14 管材;
15 管件及管道用器材;
16 阀门;
17 法兰及其垫片;
18 洁具、厨具;
19 采暖及通风空调器材;
20 消防器材;
21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
22 灯具、光源;
23 开关、插座;
24 保险及绝缘材料;
25 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
26 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27 弱电及信息类器材;
28 仿古建筑材料;
29 园林绿化;
30 成型构件、加工件;
31 密封、电极及劳保用品等其他材料;
32 周转材料及工器具;
33 道路桥梁专用材料。
材料数据标准分类中每个一级大类的材料再分二级子类。
2 .专业定额选用人材机数据编码及基期价格。为了满足定额编制需要,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数据接口,梳理各专业定额选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价格信息,并编制统一编码,为实现信息网上下载和数据共享功能奠定基础。
专业定额选用材料数据编码,由二位一级大类,二位二级子类和三位不连续的数字组成,共7位数字编码。
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中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专业定额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共7000余条记录。基期价格根据2009年3、4季度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3 .建筑安装常用材料理论重量换算表。根据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整理了3500余条建设工程常用的金属材料、地方材料、管材及配件理论重量换算基数和换算公式。
二、本价格取定的材料基期价格,系材料市场信息价在某一时点的价格,主要反映建筑安装材料在预算定额编制期的静态价格水平,供编制概预算定额用,并作为测算相关指数、指标的基础。
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指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计算公式为:
基期价格(市场信息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 +采购保管费率)
1 .供应价格的确定
供应价格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供应价中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 .运杂费的计算
材料运杂费系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运杂费的计算分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两类。
(1)大宗材料按照里程运价计算,市内综合运距按照30公里测算,根据建筑材料运输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四类材料按照大宗材料运杂费计算:
钢材(含黑色金属管材)运杂费32元/t;
水泥运杂费22元/t;
墙体材料运杂费20元/t;
砂、石、灰运杂费16元/t。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市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运距和四类大宗材料的运杂费。
(2)除以上四类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按照非大宗材料的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运杂费=供应价×运杂费率
有色金属管材、高压阀门、电缆0 .25 %;
易碎物品(玻璃、瓷砖、大理石、花岗岩)3 .5 %;
园林苗木5 .0 %;
其他材料1 .8 %。
3 .采购保管费的计取
材料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材料采购保管费计算公式为:
采购保管费=(供应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标准统一为1 .5 %。
4 .鉴于目前市场上建筑材料供应模式的发展变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已经包含了供应价和运杂费,即“到工地价格”,市场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市场信息价=到工地价×(1 +采购保管费率)
三、根据我省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方法,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定期发布安装材料、火工、保温、绝热、防腐材料,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专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造价指数,全省通用;按季度汇总各市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当地(含县区)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制品、地方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当地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的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价格指数。
四、材料市场信息价适用于本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等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议定浮动幅度(或幅度值),据以签订承包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及超过风险范围的调整办法。
五、本价格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