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一般原则
1 与上位规划衔接
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及快速公交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应落实体现上位规划中确定的发展战略、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及对道路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要求。当上位规划中未包含快速公交项目时,应进行专项规划研究。
2 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符合城市空间功能的规划布局,合理引导土地的开发与利用。
3 与现有城市道路相匹配
与现有城市道路相匹配,合理使用现有道路资源。同时考虑与轨道交通协调发展,共同组成多元化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3.3.2 背景分析
快速公交系统的建设不可避免会对城市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在进行项目背景分析时主要考虑因素有:
1 人口密度;
2 经济指标;
3 区域出行特征、人员组成;
4 沿线土地使用规划;
5 环境因素。
通过综合分析以上因素,可以初步明确线路的功能定位。
3.3.3 交通数据收集与分析
1 研究范围内的交通现状
(1)交叉口及主要路段交通状况;
(2)交通出行方式;
(3)各主要活动区交通生成及高峰时段分布;
(4)线路周边行人与自行车交通设施;
(5)线路周边停车设施。
2 研究范围内的公共交通设施与客流现状
(1)现状相关轨道线路分布调查;
(2)公交车线路分布调查、车辆比例;
(3)现况公交断面流量调查及主要站台登降量调查;
(4)现况公交车行驶速度、运营线路及各条线路满载率情况;
(5)公交线路现状客流OD;
(6)现况公交出行花费情况分析。
3.3.4 评价标准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背景分析、交通数据收集与分析,最终确定项目的功能定位,从而确定拟建项目的系统方案的评价标准。总体来说,评价内容根据不同主体分为三组,分别为使用者、经营者和社会交通。
与使用者有关的指标主要有出行时间长短、车辆到站的准点性以及对服务水平的满意程度;经营者关心的评价指标主要含影响配车数目的车辆运行时间、线路的运能及票价与运营维护费用等;与社会交通相关的指标主要是对同向及相交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及车辆尾气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