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行人交通系统 pedestrian system
由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胡同、小区内道路、步行街、行人过街设施、空中连廊、地下街以及交通广场组成,供行人通行、驻留的区域。
2.0.2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non-motorized vehicle system
由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胡同、小区内道路、自行车专用道等组成,供自行车行驶、停车的区域,由行驶系统和停车系统两部分组成。
2.0.3 人行道 pedestrian way;sidewalk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至车行道边缘的空间部分,包括行人通行带、设施带及绿化带。
2.0.4 行人排队区 pedestrian queue area
行人暂时驻留的区域,一般设在电梯、公交站台和街道的交叉路口处。
2.0.5 行人通行带 pedestrian access area
行人交通系统范围内供行人通行的有效宽度。
2.0.6 行人空间 pedestrian space
行人交通系统范围内,行人通行的有效面积去除设施带后的有效部分,单位m 2 /人,为密度的倒数。
2.0.7 驻车换乘 park and ride
将自用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行为。
2.0.8 指示标识、引导标识及确认标识 direction sign/guide sign/confirmation sign
指示标识:告知行人周边道路及建筑物分布,明确行人所在位置的一组标志。
引导标识:提醒行人达到相关目的地的行进方向的一组标志。
确认标识:确定行进方向及目的地是否正确的一组标志。
2.0.9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 public service faci1ities/public welf are service f acilities
公共服务设施: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范围内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废物箱、交通类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邮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等。
公益性设施: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之外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消防栓、路灯杆、电杆及绿化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