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非机动车交通以其出行机动灵活、准时、节省空间的特点适合于中短距离出行。随着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非机动车逐渐发展成为与公交接驳的端末交通工具。
5.2.2 非机动车行车速度变化范围一般在5km/h~25km/h之间。设计速度宜按11km/h~14km/h取值。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设计速度宜取低限值。
5.2.3 非机动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形设计,并应设置安全、排水、照明、遮荫等设施。 QuF0M16YFiVjYVEeZ0HjZKXP90VKNRuLLRzcdj6GheDZYNqwPG3QKyKvVQ31R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