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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行人引导设施

4.6.1 设置原则

1 为保证行人交通通畅、便利、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人行系统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各标识应能准确体现含义,引导行人顺利通行。

2 人行交通标识布置要保证行人通行的连续性,构成完整的交通标识系统,为行人提供通行服务。

3 交通标识和标线的名称、图形、颜色、尺寸、设置地点等,应遵循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标准。

4 各类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保持标识面的清晰、整洁,具有良好的可视性,避免障碍物的遮挡。

5 新建、扩建、改建人行道时,应能保证标识系统与人行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4.6.2 标识系统

1 人行系统交通标识主要分为三类:指示标识、引导标识、确认标识。各类标识设置原则如下:

指示标识:设置在交通换乘及道路交叉口位置。

引导标识: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发生改变的位置。

确认标识:结合目的地识别方便性的需求设置。

2 人行标识系统要体现“空间引导”效应,应能指示最佳路径方向与距离,命名应体现城市文化特色,宜与公共设施形成城市空间中的景观。

3 各种人行标识应能满足不同使用者的视野要求,高度应不低于1.5m,内容和含义清晰,并且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光、发光标识。

4 标识的外观应符合人们习惯,宜采用易于识别和理解的图案,尤其对于儿童和老人,应能让其更容易识别和理解。

5 广场或者大型活动集散地应设置人行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应同时能兼顾弱势群体,帮助行人顺利进出场地。

6 公交或轨道交通枢纽换乘站应合理设置人行标识系统,同时宜配备语音等辅助手段,帮助行人换乘。

7 步行街标识系统设计宜结合沿线景观统一布局,宜进行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布置。

8 因市政管线和设施改建、维修而施工,需进行路面施工的,施工期间,要临时安排行人临时通行空间,同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和指示、警示标识。

4.6.3 标线系统

1 交通标线包括路面标线、突起路标和立面标记三类,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参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的相关规定。

2 交叉口、人行横道可通过特殊标线、彩色铺装等方式增强视认性。

3 交叉口或者路段过宽而致使行人无法实现一次性过街时,应在导流区用标线设置行人等待区。

4 接近路口的路段应使用标志、标线提醒机动车减速,保证行人通行的安全。

5 广场应按人流、车流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采用交通标识与标线相结合的方式,指示行车方向、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区。 0mrrNK52zorPU2rY9HXdEAw0uQuDu5s2yNM/i7r/IUANPM26dfXwyQhLt7Nnw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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