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7〕22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爆破工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8年发布实施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007 年 9 月 6 日 EUOiWxE0XhuA96wlMs8qVs6zIweQVXFU56pdALb2sLFx1vRrRnBpfmrMWyFosr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