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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7〕22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爆破工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8年发布实施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007 年 9 月 6 日 EUOiWxE0XhuA96wlMs8qVs6zIweQVXFU56pdALb2sLFx1vRrRnBpfmrMWyFosr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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