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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线缆敷设及检测

第一节 线缆敷设

3.1.1 《规范》引用:

5.1 线缆敷设

Ⅰ 主控项目

5.1.1 数据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

5.1.2 数据线缆和控制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管分槽敷设。线缆出入口处,应做密封处理并满足防火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配线用的分线设备及部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

实施建议:

1. 施工单位: 全部检查,观察检查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做好检测记录。

2. 质量监理: 要求施工单位对“5.1线缆敷设Ⅰ主控项目”逐项做好检测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注意线缆出入口处应做密封处理,配线用的分线设备及部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举例:

1.线缆敷设检查:

××× 工程AFC系统 ××× 车站线缆敷设检查记录表

2.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并认定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隐蔽工程部位;

3)验收检查记录;

4)结论;

5)参加人员签字、验收日期、监理单位盖章。

3.1.2 《规范》引用:

Ⅱ 一般项目

5.1.4 数据电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在管槽内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槽内线缆敷设应平直,无扭绞、打圈等现象。线缆在管槽内应无接头。

2 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和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中的有关规定。

3 线缆敷设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在设备出线处根据实际情况预留。

4 敷设于水平线槽内的线缆,每隔3m~5m宜绑扎固定;敷设于垂直线槽内的线缆每隔2m宜绑扎固定。

5 线缆两端及经过分线盒应有标签,标明线缆的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5 AFC设备的室内配线高度应一致,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墙壁和楼板时应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实施建议:

1. 施工单位: 每道工序完成做好自检,检验数量按《规范》要求确定。观察检查。

2. 质量监理: 对“5.1线缆敷设Ⅱ一般项目”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

第二节 线缆引入

3.2.1 《规范》引用:

5.2 线缆引入

Ⅰ 主控项目

5.2.1 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

实施建议:

1. 施工单位: 对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

2. 质量监理: 应要求施工单位对“5.2 线缆引入Ⅰ主控项目”逐项做好检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应见证试验,双方签字确认。

3.2.2 《规范》引用:

Ⅱ 一般项目

5.2.2 线缆引入、成端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引入时,引入口处加防护。

2 配线设备端子跳线排列整齐顺直。配线箱底孔引进电缆后堵牢。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3 线缆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线缆的型号、长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实施建议:

监理工程师对“5.2 线缆引入Ⅱ一般项目”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检查,在抽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

第三节 线缆接续

3.3.1 《规范》引用:

5.3 线缆接续

主控项目

5.3.1 光纤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模光纤接续平均损耗不大于0.1dB,多模光纤接续平均损耗不大于0.2dB。

2 光纤的弯曲半径不小于4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量接续损耗、尺量检查弯曲半径。

5.3.2 数据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在终接前,核对缆线标识内容的正确性。

2 线缆中间无接头。

3 线缆终接处牢固,接触良好。

4 线缆终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抽验30%。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测量。

5.3.3 电源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电缆接续应正确。

2 电源电缆的芯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面积在10mm 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的端子连接。

2 )截面面积在2.5mm 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端子连接。

3 )截面面积大于2.5mm 2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3 每个设备的端子接线不应多于2根电线。

4 电源电缆的芯线连接管和端子规格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检验数量:抽验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测量。

实施建议:

1. 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加强自检,工序完成后质量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员签字的检查记录。

2. 质量监理: 要求施工单位对“5.3 线缆接续主控项目”工序完成后,逐项做好检测记录,监理抽查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

3.3.2 《规范》引用:

5.4 线缆特性检测

主控项目

5.4.1 控制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用绝缘测试器测量。

5.4.2 光线路特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光纤接续损耗平均值应符合下列指标:

单模光纤 α ≤0.1dB (1310nm、1550nm);

多模光纤 α ≤0.2dB。

2 光纤线路衰减测试值应小于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α 1 ——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dB);

α 0 ——光纤衰减标称值(dB/km);

——光缆段每根光纤接头平均损耗(dB);

单模光纤 ≤0.08dB(1310nm、1550nm)

多模光纤 ≤0.2dB

α c ——光纤活动连接器平均损耗(dB);

单模光纤 α c ≤0.7dB

多模光纤 α c ≤1.0dB

L ——光缆段长度(km);

n ——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接头数;

m ——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活动连接器数。

3 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或介入损耗)在规定的传输窗口不应大于表5.4.2-1的规定。

表5.4.2-1 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

4 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应大于表5.4.2-2的规定。

表5.4.2-2 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衰减、波长和回波损耗。

5.4.3 数据电缆的特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以太网电缆测试仪测试。

实施建议: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按设计等文件要求对“5.4 线缆特性检测主控项目”逐项做好检测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ZykZPFwG4buwlWYqHQ8K45rFXLT2uubYflIKGuV9PwoxP/oFVIk3EaXkMW0uw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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