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条 母线装置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在运输与保管中应采用防腐蚀性气体侵蚀及机械损伤的包装。
第2.1.2条 铜、铝母线、铝合金管母线当无出厂合格证件或资料不全时,以及对材质有怀疑时,应按表2.1.2的要求进行检验。
表2.1.2 母线的机械性能和电阻率
第2.1.3条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形和扭曲现象。
第2.1.4条 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的各段应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
螺栓固定的母线搭接面应平整,其镀银层不应有麻面、起皮及未覆盖部分。
第2.1.5条 各种金属构件的安装螺孔不应采用气焊割孔或电焊吹孔。
第2.1.6条 金属构件及母线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构件除锈应彻底,防腐漆应涂刷均匀,粘合牢固,不得有起层、皱皮等缺陷;
二、母线涂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
三、在有盐雾、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及含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室外金属构件应采用热镀锌;
四、在有盐雾及含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母线应涂防腐涂料。
第2.1.7条 支柱绝缘子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接地。接地线宜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2.1.8条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必须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
二、铝与铝:直接连接。
三、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四、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应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搪锡。
五、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六、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
第2.1.9条 母线的相序排列,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到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二、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面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三、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第2.1.10条 母线涂漆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相交流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的颜色相同。
二、直流母线: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为紫色,接地者为紫色带黑色条纹。
四、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涂无光泽黑漆,外壳外表面涂浅色漆。
第2.1.11条 母线刷相色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软母线、封闭母线应在两端和中间适当部位涂相色漆。
二、单片母线的所有面及多片、槽形、管形母线的所有可见面均应涂相色漆。
三、钢母线的所有表面应涂防腐相色漆。
四、刷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并应整齐一致。
第2.1.12条 母线在下列各处不应刷相色漆:
一、母线的螺栓连接及支持连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有连接处10mm以内的地方。
二、供携带式接地线连接用的接触面上,不刷漆部分的长度应为母线的宽度或直径,且不应小于50mm,并在其两侧涂以宽度为10mm的黑色标志带。
第2.1.13条 母线安装时,室内、室外配电装置安全净距应符合表2.1.13-1、表2.1.13-2的规定。当电压值超过本级电压,其安全净距应采用高一级电压的安全净距规定值。
表2.1.13-1 室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注:①110J、22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②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值可取A 1 +30mm;
③通向室外的出线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当出线套管外侧为室外配电装置时,其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1.13-2中所列室外部分之C值;
④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图2.1.13-6修正;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成套配电装置。
表2.1.13-2 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注:①110J、2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②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对于220kV及以上电压,可按绝缘体电位的实际分布,采用相应的B值检验,此时允许栅状遮栏与绝缘体的距离小于B 1 值。当无给定的分布电位时,可按线性分布计算。500kV相间通道的安全净距,亦可用此原则;
③带电作业时的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110J~500J),带电作业时,不同相或交叉的不同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其B 1 值可取A 2 +750mm;
④500kV的A 1 值,双分裂软导线至接地部分之间可取3500mm;
⑤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图2.1.13-6进行修正;
⑥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成套配电装置。
图2.1.13-1 室内A 1 、A 2 、B 1 、B 2 、C、D值校验
图2.1.13-2 室内B 1 、E值校验
图2.1.13-3 室外A 1 、A 2 、B 1 、D值校验
图2.1.13-4 室外A 1 、B 1 、B 2 、C、D值校验
图2.1.13-5 室外A 2 、B 1 、C值校验
图2.1.13-6 海拔大于1000m时,A值的修正
(A 2 值和室内的A 1 、A 2 值可按本图之比例递增)
第2.2.1条 母线应矫正平直,切断面应平整。
第2.2.2条 矩形母线的搭接连接,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当母线与设备接线端子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的要求。
表2.2.2 矩形母线搭接要求
续表2.2.2
第2.2.3条 相同布置的主母线、分支母线、引下线及设备连接线应对称一致,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第2.2.4条 矩形母线应进行冷弯,不得进行热弯。
第2.2.5条 母线弯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2.5):
一、母线开始弯曲处距最近绝缘子的母线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大于0.25L,但不得小于50mm。
二、母线开始弯曲处距母线连接位置不应小于50mm。
三、矩形母线应减少直角弯曲,弯曲处不得有裂纹及显著的折皱,母线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四、多片母线的弯曲度应一致。
图2.2.5 硬母线的立弯与平弯
a—母线厚度;b—母线宽度;L—母线两支持点间的距离
表2.2.5 母线最小弯曲半径(R)值
第2.2.6条 矩形母线采用螺栓固定搭接时,连接处距支柱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上片母线端头与下片母线平弯开始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2.2.6)。
图2.2.6 矩形母线搭接
L—母线两支持点之间的距离
第2.2.7条 母线扭转90°时,其扭转部分的长度应为母线宽度的2.5~5倍(图2.2.7)。
图2.2.7 母线扭转90°
b—母线的宽度
第2.2.8条 母线接头螺孔的直径宜大于螺栓直径1mm;钻孔应垂直、不歪斜,螺孔间中心距离的误差应为±0.5mm。
第2.2.9条 母线的接触面加工必须平整、无氧化膜。经加工后其截面减少值:铜母线不应超过原截面的3%;铝母线不应超过原截面的5%。
具有镀银层的母线搭接面,不得任意锉磨。
第2.2.10条 铝合金管母线的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切断的管口应平整,且与轴线垂直。
二、管子的坡口应用机械加工,坡口应光滑、均匀、无毛刺。
三、母线对接焊口距母线支持器夹板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 m。
四、按制造长度供应的铝合金管,其弯曲度不应超过表2.2.10的规定。
表2.2.10 铝合金管允许弯曲度值
注:L为管子的制造长度(m)。
第2.3.1条 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管形和棒形母线应用专用线夹连接,严禁用内螺纹管接头或锡焊连接。
第2.3.2条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接触面加工后必须保持清洁,并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母线平置时,贯穿螺栓应由下往上穿,其余情况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2~3扣。
三、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外侧均应有平垫圈,相邻螺栓垫圈间应有3mm以上的净距,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四、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到额外应力。
五、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 钢制螺栓的紧固力矩值
第2.3.3条 母线与螺杆形接线端子连接时,母线的孔径不应大于螺杆形接线端子直径1mm。丝扣的氧化膜必须刷净,螺母接触面必须平整,螺母与母线间应加铜质搪锡平垫圈,并应有锁紧螺母,但不得加弹簧垫。
第2.3.4条 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固定金具与支柱绝缘子间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不应使其所支持的母线受到额外应力。
二、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它支持金具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5~2mm的间隙。
四、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的固定死点,每一段应设置一个,并宜位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中点。
五、管形母线安装在滑动式支持器上时,支持器的轴座与管母线之间应有1~2mm的间隙。
六、母线固定装置应无棱角和毛刺。
第2.3.5条 多片矩形母线间,应保持不小于母线厚度的间隙;相邻的间隔垫边缘间距离应大于5mm。
第2.3.6条 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第2.3.7条 终端或中间采用拉紧装置的车间低压母线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终端或中间拉紧固定支架宜装有调节螺栓的拉线,拉线的固定点应能承受拉线张力。
二、同一档距内,母线的各相弛度最大偏差应小于10%。
第2.3.8条 母线长度超过300~400m而需换位时,换位不应小于一个循环。槽形母线换位段处可用矩形母线连接,换位段内各相母线的弯曲程度应对称一致。
第2.3.9条 插接母线槽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挂式母线槽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离不得大于3m。
二、母线槽的端头应装封闭罩,引出线孔的盖子应完整。
三、各段母线槽的外壳的连接应是可拆的,外壳之间应有跨接线,并应接地可靠。
第2.3.10条 重型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母线与设备连接处宜采用软连接,连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
二、母线的紧固螺栓:铝母线宜用铝合金螺栓,铜母线宜用铜螺栓,紧固螺栓时应用力矩扳手。
三、在运行温度高的场所,母线不应有铜铝过渡接头。
四、母线在固定点的活动滚杆应无卡阻,部件的机械强度及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11条 封闭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二、母线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5mm,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三、封闭母线不得用裸钢丝绳起吊和绑扎,母线不得任意堆放和在地面上拖拉,外壳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外壳内和绝缘子必须擦拭干净,外壳内不得有遗留物。
四、橡胶伸缩套的连接头、穿墙处的连接法兰、外壳与底座之间、外壳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各接合面应密封良好。
五、外壳的相间短路板应位置正确,连接良好,相间支撑板应安装牢固,分段绝缘的外壳应作好绝缘措施。
六、母线焊接应在封闭母线各段全部就位并调整误差合格,绝缘子、盘形绝缘子和电流互感器经试验合格后进行。
七、呈微正压的封闭母线,在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密封性应良好。
第2.3.12条 铝合金管形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形母线应采用多点吊装,不得伤及母线。
二、母线终端应有防晕装置,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或凹凸不平。
三、同相管段轴线应处于一个垂直面上,三相母线管段轴线应互相平行。
第2.4.1条 母线焊接所用的焊条、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表面应无氧化膜、水分和油污等杂物。
第2.4.2条 铝及铝合金的管形母线、槽形母线、封闭母线及重型母线应采用氩弧焊。
第2.4.3条 焊接前应将母线坡口两侧表面各50mm范围内清刷干净,不得有氧化膜、水分和油污;坡口加工面应无毛刺和飞边。
第2.4.4条 焊接前对口应平直,其弯折偏移不应大于0.2%(图2.4.4-1);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0.5mm(图2.4.4-2)。
图2.4.4-1 对口允许弯折偏移
图2.4.4-2 对口中心线允许偏移
第2.4.5条 每个焊缝应一次焊完,除瞬间断弧外不得停焊;母线焊完未冷却前,不得移动或受力。
第2.4.6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上部应有2~4mm的加强高度;330kV及以上电压的硬母线焊缝应呈圆弧形,不应有毛刺、凹凸不平之处;引下线母线采用搭接焊时,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母线宽度的两倍;角焊缝的加强高度应为4mm。
第2.4.7条 铝及铝合金硬母线对焊时,焊口尺寸应符合表2.4.7的规定;管形母线的补强衬管的纵向轴线应位于焊口中央,衬管与管母线的间隙应小于0.5mm(图2.4.7)。
表2.4.7 对口焊焊口尺寸(mm)
图2.4.7 衬管位置图
L—衬管长度
第2.4.8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离支持绝缘子母线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二、母线宜减少对接焊缝。
三、同相母线不同片上的对接焊缝,其错开位置不应小于50m m。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考试用试样的焊接材料、接头型式、焊接位置、工艺等应与实际施工时相同。
二、在其所焊试样中,管形母线取二件,其它母线取一件,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重复试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考试不合格:
1.表面及断口检验:焊缝表面不应有凹陷、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2.焊缝应采用X光无损探伤,其质量检验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3.焊缝抗拉强度试验:铝及铝合金母线,其焊接接头的平均最小抗拉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的75%;
4.直流电阻测定:焊缝直流电阻应不大于同截面、同长度的原金属的电阻值。
第2.4.10条 母线焊接后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接接头的对口、焊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二、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凹陷、缺肉、未焊透、气孔、夹渣等缺陷。
三、咬边深度不得超过母线厚度(管形母线为壁厚)的10%,且其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总长度的20%。
第2.5.1条 软母线不得有扭结、松股、断股、其它明显的损伤或严重腐蚀等缺陷;扩径导线不得有明显凹陷和变形。
第2.5.2条 采用的金具除应有质量合格证外,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规格应相符,零件配套齐全。
二、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伤痕、砂眼、锈蚀、滑扣等缺陷,层不应剥落。
三、线夹船形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平整,悬垂线夹的转动部分应灵活。
四、330kV及以上电压级用的金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毛刺和凸凹不平之处。
第2.5.3条 软母线与金具的规格和间隙必须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2.5.4条 软母线与线夹连接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
第2.5.5条 软母线和组合导线在档距内不得有连接接头,并应采用专用线夹在跳线上连接;软母线经螺栓耐张线夹引至设备时不得切断,应成为一整体。
第2.5.6条 放线过程中,导线不得与地面摩擦,并应对导线严格检查。当导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一、导线有扭结、断股和明显松股者。
二、同一截面处损伤面积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的5%。
第2.5.7条 新型导线应经试放,确定安装方法和制定措施后,方可全面施工。
第2.5.8条 切断导线时,端头应加绑扎;端面应整齐、无毛刺,并与线股轴线垂直。压接导线前需要切割铝线时,严禁伤及钢芯。
第2.5.9条 当软母线采用钢制各种螺栓型耐张线夹或悬垂线夹连接时,必须缠绕铝包带,其绕向应与外层铝股的旋向一致,两端露出线夹口不应超过10mm,且其端口应回到线夹内压住。
第2.5.10条 当软母线采用压接型线夹连接时,导线的端头伸入耐张线夹或设备线夹的长度应达到规定的长度。
第2.5.11条 软导线和各种连接线夹连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及线夹接触面均应清除氧化膜,并用汽油或丙酮清洗,清洗长度不应少于连接长度的1.2倍,导电接触面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软导线线夹与电器接线端子或硬母线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2.2.2条和第2.3.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5.12条 液压压接前应先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压接。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张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两件。
二、设备线夹、T型线夹、跳线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一件。
三、试压结果应符合规定。
第2.5.13条 采用液压压接导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接用的钢模必须与被压管配套,液压钳应与钢模匹配。
二、扩径导线与耐张线夹压接时,应用相应的衬料将扩径导线中心的空隙填满。
三、压接时必须保持线夹的正确位置,不得歪斜,相邻两模间重叠不应小于5mm。
四、接续管压接后,其弯曲度不宜大于接续管全长的2%。
五、压接后不应使接续管口附近导线有隆起和松股,接续管表面应光滑、无裂纹,330kV及以上电压的接续管应倒棱、去毛刺。
六、外露钢管的表面及压接管口应刷防锈漆。
七、压接后六角形对边尺寸应为0.866D,当有任何一个对边尺寸超过0.866D+0.2mm时应更换钢模(D为接续管外径)。
八、液压压接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2.5.14条 螺栓连接线夹应用力矩扳手紧固。
第2.5.15条 使用滑轮放线或紧线时,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6倍;滑轮应转动灵活;轮槽尺寸应与导线匹配。
第2.5.16条 母线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2.5%,同一档距内三相母线的弛度应一致,相同布置的分支线,宜有同样的弯度和弛度。
第2.5.17条 扩径导线的弯曲度,不应小于导线外径的30倍。
第2.5.18条 线夹螺栓必须均匀拧紧,紧固U型螺丝时,应使两端均衡,不得歪斜;螺栓长度除可调金具外,宜露出螺母2~3扣。
第2.5.19条 母线跳线和引下线安装后,应呈似悬链状自然下垂;其与构架及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规范表2.1.13-2的规定。
第2.5.20条 软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电器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第2.5.21条 具有可调金具的母线,在导线安装调整完毕之后,必须将可调金具的调节螺母锁紧。
第2.5.22条 安装组合导线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合导线的圆环、固定用线夹以及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必须齐全,圆环及固定线夹在导线上的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安装应牢固,并与导线垂直。
二、载流导线与承重钢索组合后,其弛度应一致,导线与终端固定金具的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三节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