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条 到1988年底,我国已有交流500kV输电线路4000多公里,500kV变电站和升压站20多座,并已有10多年的建设和运行经验,500kV设备的安装技术较为成熟,已具备条件列入规范。故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适用于电压为50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目前,330kV及500kV系统中已大量使用油浸电抗器,而油浸电抗器的结构、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基本与电力变压器相同,故将油浸电抗器也列入本规范中。
本条所指特殊用途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是指各工矿企业中有特殊使用要求或安装于特殊环境的设备,如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矿用变压器、调压器、大电流变压器等,对此类特殊用途设备的安装除按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制造厂及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部门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为了便于分析和分清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所谓改变运输方式,是指由铁路运输改为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或者是由水路运输改为铁路或者公路运输。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施工前做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工作有利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故本规范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其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第1.0.6条 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第1.0.7条 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首先应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防受潮。
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1~1094.5—85)中规定,制造厂每台设备(包括标准组件)应附有全套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型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
第1.0.8条 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中,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变压器、电抗器的器身检查,大型变压器、电抗器的运输、起吊、干燥等,都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cm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mm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避免现场施工混乱,实行文明施工,本条提出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一定的施工条件。这对保证安装质量和设备安全是必要的。但这次删去了原来规定的“钢轨敷设后,抹面工作结束”。因为设备安装不一定要抹面结束,一般是设备安装后才进行抹面,以免表面损坏。
根据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完毕投运前的实际需要,提出了要求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以便使设备安全顺利地投产。
第1.0.10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为防止锈蚀给以后的安全运行和设备检修拆卸带来困难,应采用镀锌制品,镀锌应保证质量。但对于地脚螺栓,它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固定在地脚螺栓上的设备拆卸搬动的情况并非经常发生,若遇地脚螺栓有锈蚀而需拆卸时,可用如松锈剂等办法解决,故不强调镀锌。
设备端子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 5273—85)的要求。
第1.0.11条 电瓷件瓷表面的外观质量,在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 772—87)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