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油运输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试验合格;
2.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或极化指数)符合规定;
3.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 δ (%)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在35kV以下及容量在4000kVA以下者,可不作要求)。
二、充气运输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器身内压力在出厂至安装前均保持正压。
2.残油中微量水不应大于30ppm;电气强度试验在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下者不低于30kV,500kV者不应低于40kV。
3.变压器及电抗器注入合格绝缘油后:
(1)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符合规定;
(2)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或极化指数)符合规定;
(3)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 δ (%)符合规定。
注:①上述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tan δ (%)及绝缘油的电气强度及微量水试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相应规定。
②当器身未能保持正压,而密封无明显破坏时,则应根据安装及试验记录全面分析作出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干燥。
三、采用绝缘件表面的含水量判断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