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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0kV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内。

3.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记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8Qm4YiSJdmrupHD6PPE6i4HxTPIOlhMG0vH3OgV+Inj77pcYpR2Xq4zApOMu8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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