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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电容器

第11.0.1条 本章中所述电力电容器包括移相电容器。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及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1.0.2条 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装质量。

第11.0.3条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其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值的5%;静止补偿电容器三相平均电容值及误差值应能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

二、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若设计未作规定时,考虑到硬母线将会由于温度的变化而胀缩使端子套管受力造成漏油,宜采用软导线连接。

三、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组,若一端电容器由于绝缘损坏而对外壳击穿后,另一端电容器之一极与外壳间将产生过高电压而遭致损坏,故应将其外壳接至固定电位,以保护其不承受过高电压。

第11.0.4条 耦合电容器顶盖螺栓松动或接线端子受力过大,均将造成电容器进水而引起损坏或发生运行事故,故特作出此项规定。

第11.0.5条 两节或多节耦合电容器叠装时,制造厂均已选配好。其最大与最小电容值之差不超过其额定的5%,所以安装时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安装。

第11.0.6条 电容器安装完毕在交接验收时,应注意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第11.0.7条 见本规范第2.4.2条条文说明。 HriV9g6WOJdiWrtjbhPt3mrSfjGhLPyjZZvhecu8A2P7KofOXTYMYBmRO/gbEQ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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