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条 近10年来,我国在交流500kV高压电器安装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产500kV高压电器产品也已日趋成熟,故本次修订中纳入了这方面的内容。而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有待今后通过实践后补充。
修订中补充了有关六氟化硫断路器(支柱式和罐式)、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等以及相应的500kV设备等内容。
第1.0.3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部门应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及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施工前搞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有利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故本规范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其保管的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第1.0.6条 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第1.0.7条 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首先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防受潮。
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出厂的每台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断路器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明还应包括出厂试验数据。
第1.0.8条 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大型设备的运输、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等,都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一、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cm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mm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1.规定在配电室内设备底座及母线构架安装后应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
2.设备安装前,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
3.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对构支架应达到刚度的要求,华东、西北等地区的生产、施工单位反映,SW 6 型少油断路器的支架,在进行跳合闸试验时, φ 300mm混凝土支架有晃动现象。
三、为避免工程结尾工作长期拖延而影响运行维护,明确了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对受电后无法进行的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10条 根据有的单位提出的意见及经验教训,如上海某工程的220kV户外配电装置,紧固件使用电镀螺栓,安装半年后还没投入运行,就已全部锈蚀,只得返工更换。故明确规定户外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此外由于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还强调了电器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 5273—85)的规定;地脚螺栓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由于因锈蚀需拆卸时可用松锈剂等方法解决,因此不强调镀锌。
第1.0.11条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 772—87)只有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标准,没有包括高压支柱绝缘子。条文中所指的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就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有《高压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GB 8287—1—87)和《高压支柱绝缘子尺寸与特性》(GB 828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