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1条 本章适用于电力电容器及耦合电容器的安装。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1.0.2条 电容器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套管芯棒应无弯曲或滑扣。
二、引出线端连接用的螺母、垫圈应齐全。
三、外壳应无显著变形,外表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第11.0.3条 成组安装的电力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宜调配到最小,其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值的5%;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电容器构架应保持其应有的水平及垂直位置,固定应牢靠,油漆应完整。
三、电容器的配置应使其铭牌面向通道一侧,并有顺序编号。
四、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及分支线应标以相色。
五、凡不与地绝缘的每个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容器的构架均应接地;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的外壳均应接到固定的电位上。
第11.0.4条 耦合电容器安装时,不应松动其顶盖上的紧固螺栓,接至电容器的引线不应使其端头受到过大的横向拉力。
第11.0.5条 两节或多节耦合电容器叠装时,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安装。
第11.0.6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二、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三、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四、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五、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活。
六、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七、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第11.0.7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