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以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能在项目评价中反映建设项目对整个社会的全部成本和全部收益,包括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同时,这一参数体系应具有兼容性、动态性、区域性、层次性,有利于促进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工作的规范化。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要既能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适用,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适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部分,要求尽量量化和货币化环境影响,并把环境成本或效益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中。《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部分,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尽可能货币化,以判断项目环境成本或环境效益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构建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要确保它在两类评价中都能适用。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中,参数取值应动态更新。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会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程度、技术状况、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程度等的变化而变化。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的值不是常量,要随社会经济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应该因地而异。环境是有明显区域特征的自然要素,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地形、地貌,雨量、风向,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等量的污染物排放在不同的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环境影响。不同区域的人群对同样的环境影响会有不同的感受和损害值。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应该考虑环境影响的区域特征。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应有层次性。环境影响价值参数基准值包括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与占用以及生态破坏等四个大方面的环境影响价值。每一方面都可以分为主要影响源(污染物、生态破坏等)和次要影响源。在参数测算中,应首先测算这些主要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的价值。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参数体系的层次性还表现在地区调整系数中。对环境影响价值参数基准值的地区调整系数,可以首先在大的区域(如省级行政区)取值,以满足一般项目评估需要。随着参数测定的进展,大的区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小的区域,如江苏可以进一步分为苏南和苏北分别取值,陕西可以进一步分为陕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和陕南秦岭山区分别取值。
参数体系虽尽量完整,但仍无法囊括全部环境影响。这时,评估人员应依据参数测定方法来对部分新的环境影响价值进行测算。
建立完整参数体系的目标是将已有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研究概化、简化和定化,为项目、规划和政策的经济评价和环境评价提供定额手册式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