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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评估测算方法

其他评估测算方法都是基于费用或价格的。它们虽然不等于价值,但据此得到的评估结果通常可作为环境影响价值的低限值。

该类方法的优点是,所依据的费用或价格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数据变异小,易被管理者理解。缺陷是理论基础薄弱,这类方法评估出的并不是以支付意愿为量度的环境价值。

3.4.1 医疗费用法

用于评估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影响(疾病)的经济价值。

如果环境污染引起某种疾病(发病率)的增加,治疗该疾病的费用可以作为人们为避免该环境影响所具有的支付意愿(WTP)的低限值。

例如,大气SO 2 污染会使哮喘发病率增加。一例哮喘发病的治疗费用若是 150 元/天,每次发病若持续 7 天,则避免该疾病一次发病的支付意愿最少有 1050 元。这里需要剂量-反应关系才能完成评估。

医疗费用法估价健康影响的缺陷是,它无视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人们避免疾病,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疾病带来的痛苦。医疗费用法没有捕捉到健康影响的这一方面。

3.4.2 人力资本法

人力资本法用于评估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影响(收入损失、死亡)。

环境污染引起误工、收入能力降低、某种疾病死亡率的增加,由此引起的收入减少,可以作为人们为避免该环境影响所具有的支付意愿(WTP)的低限值。

人力资本法把人作为生产财富的资本,用一个人生产财富的多少来定义这个人的价值。由于劳动力的边际产量等于工资,所以用工资表示一个人的边际价值,用一个人工资的总和(经贴现)表示这个人的总价值。

人力资本法计算的是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损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价值,这是其价值计量的基本点。基于这一社会角度,标准的人力资本法采取如下做法:①只计算工资收入,不计算非工资收入,因为劳动力只创造工资;②无工资收入者,价值取为零,包括退休者(年金收入者)、无工作者、未成年人期间;③采用税前工资;④工资不反映劳动力边际产量时采用影子工资;⑤严格的人力资本法从工资收入中还要减去个人的消费,从早逝造成的工资丧失中还要减去医药费的节省;⑥贴现未来工资收入时,采用社会折现率。

如儿童铅中毒可降低智商,减少预期收入(流行病学,社会学),所减少的预期收入可作为这一环境污染造成健康危害的损害价值。

人力资本法有以下技术缺陷:①不反映人们对避免疾病引起的痛苦和对避免闲暇时间的丧失所具有的支付意愿。人们避免疾病,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工资收入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疾病引起的痛苦和闲适时间的减少,人力资本法未考虑这一方面。②无工资收入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疾病和早逝风险的减少也有支付意愿。人力资本法对环境污染损失的估值结果,不反映这部分人的福利变化。③社会折现率与个人贴现率(个人时间偏好率)

不等值,并且人力资本法的价值评估结果对社会折现率的选择非常敏感。

3.4.3 生产力损失法

生产力损失法又叫市场价值法,用于评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工农业等生产力的损失。其基本思想是,环境质量是生产中的一个生产要素,像土地、劳动和资本一样,其变化会影响产出量的变化。由于产出量变化的价值可以根据产品市场价格求出,由此可以求出环境质量变化的价值。该方法用环境破坏造成的产量损失乘以该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表示该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

例如,水泥厂的粉尘落在附近农田的作物上(如小麦),造成小麦减产。则水泥厂粉尘污染给附近农业带来的损失,为小麦减产量乘以小麦价格,即:污染损失=小麦减产量×小麦价格。

又如,一个土地整治计划改善了土地环境质量,使土地生产力不断增加。如果不实行这项计划,土地会因水土流失等使其生产力不断下降。这项改善土地质量的计划的价值,就是整治比不整治时生产力变化的市场价值。

图 3-4 中,S 1 是实施整治计划后土地产出量随时间变化的曲线;S 2 是不实施整治计划时土地产出量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在 D 段时间内,实施该计划后获得的总产出量是面积 ABDO ;不实施该计划时获得的总产出量是面积 ACDO 。二者的差值乘以产品市场价格,即该计划改善土地质量的经济价值,等于面积 ABC 乘以产品价格。

图 3-4 生产力变动

如果环境污染引起的产量变化大到足以引起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这时需要估计该产品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环境质量变化的价值等于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的变化值。

生产力损失法浅显易懂,根据市场价格求得的评估价值客观性强。但生产力损失法有一个隐含前提,即受到污染的农民只能接受污染。如果他改变种植计划,种植对某种污染物不敏感的作物,那么他既可以不受污染损害,又可以不支付治理污染费。当存在这种选择时,生产力损失法将不再适用。

粉尘对作物的影响,酸雨对作物和森林产量的影响,湖泊富营养化对渔业的影响,常用生产力损失法来评估。如据高吉喜等(1994)测算的,两广酸雨使玉米减产 10%~15%。减产量乘以当年玉米价格,作为酸雨的农业危害损失。

应用生产力损失法,需要依据受控实验(霍焕,1979;吴刚,1994)或野外调查后进行生物统计分析,来确定污染和损失的剂量-反应关系。

3.4.4 恢复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用以某种恢复方式提供某一环境物品的最低成本来表示这一环境物品的价值,也称重置成本法。用于评估水土流失、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化等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

比如水土流失造成耕地生产力下降。如果使水土流失的耕地恢复到以前同等水平的生产力,则需要以下恢复费用:①采运土壤的劳务费和运输费;②土壤养分流失的恢复费用,可用施等量的化肥乘以化肥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考虑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可能更全面;③追加的灌溉、保养、平整土地的费用;④补偿水土流失给低地农户造成的损失费用。

使用恢复费用法时需要注意:

(1)各项恢复费用应是达到同等效果的最低现实费用。如流失养分的恢复费用,既可以用低价的普通化肥,又可以用高价的优质肥,在达到同等效果情况下,要用总费用最低的化肥作为计算基础。

(2)如果当事人有恢复行为,则可用各项恢复费用的总和作为原有环境物品的价值;如果当事人没有恢复行为,只有恢复意向,则应用各项恢复费用总和乘以一个调整系数,该系数取值范围是从 0 ~ 1,具体取值大小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来定。收入水平越高,该系数越大;收入水平越低,该系数越小。

如果水土流失的小流域治理费用是 50 万元/ km 2 ,那么水土流失这一环境影响的损失价值就是 50 万元/ km 2

如果这种恢复或重置行为确会发生,则该费用一定小于该环境影响的价值,该费用只能作为环境影响价值的最低估计值。如果这种恢复或重置行为可能不会发生,则该费用可能大于或小于环境影响价值。

3.4.5 影子工程法

影子工程法用复制具有相似环境功能的工程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的价值,是重置费用法的特例。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的替代品,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保持不变。影子工程法用于评估水污染造成的损失、森林生态功能价值等。

如森林具有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假如一片森林涵养水源量是 100 万m 3 ,在当地建造一个100 万m 3 库容的水库的费用是150 万元,那么可以用这150 万元的建库费用,来表示这片森林涵养水源生态功能的价值。

如果这种复制行为确会发生,则该费用一定小于该生态环境的价值,只能作为该环境影响价值的最低估计值。如果这种行为可能不会发生,则该费用可能大于或小于环境影响价值。

3.4.6 防护费用法

防护费用法用避免某种污染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价值,可用于评估噪声、危险品和其他污染造成的损失。

如用购买桶装净化水作为对水污染的防护措施,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可视为水污染的损害价值。同样地,购买空气净化器以防大气污染,安装隔音设施以防噪声,都可用相应的防护费用来表示环境影响的损害价值。

如果这种防护行为确会发生,则该费用一定小于该损失的价值,只能作为该损失的最低估计值。如果这种行为可能不会发生,则该费用可能大于或小于损失价值。

3.4.7 机会成本法

机会成本法是指用保持某一环境物品的机会成本来表示人们消费该环境物品的代价。

机会成本法计算的并不是环境物品的价值。有时保护环境的效益价值难以计算,如保留一片生态保护区的价值,但是如果把这片生态保护区用做经济开发,它能产生的最大效益就比较容易计算出来。某一环境物品做其他用途的最大净效益是该环境物品现有用途的机会成本。计算出环境物品现有用途的机会成本,可以帮助社会决策更好地配置环境资源。严格来说,机会成本法并不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它只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帮助达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

例如,新西兰有一个水电开发计划,该计划是想通过提高一个风景湖区的水位来发电。如果实施该计划,将严重破坏湖泊景观及野生生物,丧失旅游价值、美学价值和某些野生生物栖息地的价值。但是,这些价值难以计算。为了帮助决策环境资源的配置,新西兰研究者对水电开发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费用效益分析,考虑了水电价值以及旅游和渔业价值的损失。但是没有考虑该湖的景观价值和野生生物栖息地价值,因为这两部分价值难以估算。费用效益分析的结果是,水电开发方案的净现值为 2000 万~ 2500 万新元(1973 年价格)。按国民人均,平均每人约合 8.00 新元;在项目计算期内,每年每人约合 0.62 新元。这就是保护该湖区的机会成本。现在的问题是:保护该湖区的风景、生态及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价值,是否值得以上人均收入的牺牲?这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来得知。新西兰政府考虑后认为是值得的,最后决定不提高湖泊水位,放弃水电开发计划。

3.4.8 反向评估

反向评估不是直接评估环境影响的价值,而是根据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或净现值反推,推算出项目的环境成本不超过多少时,该项目才是可行的(数据严重不足时,可考虑采用)。

例如,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成本是 120 万元,收益是 150 万元,则环境成本不超过 30 万元时,该项目才是可行的。要判断的是,识别出的环境影响的价值将会大于 30万元或是小于 30 万元,根据已有文献可作出判断。

上述三类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优先顺序(在可能情况下)应为:首选旅行费用法、隐含价格法和意愿调查法等主要评估方法,因其理论基础完善,是标准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其次可选成果参照法,因其依据初始的主要评估方法;在主要评估方法和成果参照法无法得到应用时,用其他补充的评估方法也有助于项目决策。

在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成果参照法。 rXm4cmCZh6m2X9iG6tw9GQ/lHRaXE2qsoscmWaG3iiEo8GAQTn+QND/yCBTNw2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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