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其他费用定额(2003 版)〉的通知》(建建发[2011]7 号)要求,2010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已编制完成。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价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定额解释和日常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造价总站反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