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及说明适用于市政维护各专业的中、小修工程。
二、路灯维护中、小修工程按本章说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5。
三、本章定额未编制的项目,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3。
四、本章回填土压实、碾压项目均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其他土方项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挖湿土、淤泥时发生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在横撑间距小于或等于 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在横撑间距大于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不另行调整。
七、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抛石。
八、本章定额拆除项目不包括相应土方的开挖内容,应另行计算。
九、拆除道路基层、面层,若拆除面积小于10 m 2 ,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十、拆除后的旧料应清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十一、挖砂按三类土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人工运淤泥、淤泥人工装车按相应人工运土、人工装汽车土方定额乘以系数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