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七册,包括:
第一册 路基、桥涵工程;
第二册 车站、区间工程;
第三册 轨道、车辆段工程;
第四册 通信、信号工程;
第五册 供电工程;
第六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七册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进行设计方案比选、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2008;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3-2000;
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GYD-309-2001;
5.《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2003年版);
7.相关行业定额、典型工程资料等。
五、本定额的主要内容。
本定额包括规定计量单位定额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概算基价。
第一册 路基、桥涵工程包括:明挖土石方工程、围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桥梁下部工程、桥梁上部工程和箱涵工程等内容。
第二册 车站、区间工程包括:明挖、盖挖、暗挖结构工程,区间隧道暗挖和盾构工程等内容。
第三册 轨道、车辆段工程包括:铺轨、铺道岔、铺道床、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和线路有关工程等内容。
第四册 通信、信号工程包括:光(电)缆工程,有线通信系统设备、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光纤数字传输设备、时钟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电源及接地装置、计算机网络等安装及调试,信号机、道岔转辙机、轨道检测装置、室内信号设备和车载信号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第五册 供电工程包括: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接触网、低压配电照明、电缆和感应板等安装及调试。
第六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报警系统(FAS)、旅客信息系统(PIS)、安全防范系统(SPS)、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和电子信息机房工程等安装及调试。
第七册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屏蔽门及安全门、电梯及自动扶梯和人防门及防淹门等安装及调试。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程度、合理施工组织和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项目划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深度所能提供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确定项目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2008项目为基础,综合确定定额水平,并调整预算定额水平不相适应的部分。
七、本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消耗量。定额人工分土建人工、安装人工、调试人工,不分技术等级,其消耗量综合考虑。
2.材料消耗量。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混凝土除特别注明者外,一般按预拌混凝土考虑。
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机械按台班列入定额,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列入费用定额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以北京地区2010年二季度信息价为基础确定。
1.综合人工单价。土建人工以“综合工1”表示,为每工日55元;安装人工以“综合工2”表示,为每工日55元;调试人工以“综合工3”表示,为每工日90元。
2.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见各册附录。
九、其他说明。
1.本定额使用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一般不作调整,单价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采用的主要材料不同时可抽换。
2.本定额缺项的内容,可套用其他全国统一定额或其他相关定额。
3.本定额中调试项目分为单体调试、子系统调试、系统调试、联调联试、试运行等,已单独列项或综合在概算定额中,见各册说明。
4.本定额不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6.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